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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规章制度】青岛镇江路小学出勤制度

青岛镇江路小学教师出勤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纪律,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在职教师爱岗敬业和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关于教师出勤工作的概念界定。

1.在岗:是指在规定作息时间内坚守工作岗位,教师一般在岗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下午13:2016:30;周四下午13:20—17:30;校本培训时间为周四下午16:05

2.迟到:是指上午或下午在规定的到校时间之后到岗;参加各级各类教研、培训、会议等在规定时间后到位。

二、关于各种请假及相关说明。

1.产假。根据新颁布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生育一胎和二胎的女教师均享受产假158天,剖腹产可追加产假15(寒暑假包含在内)。产假期间女教师享受带薪假期,男教师享受陪同产假一周的带薪假期。

2.流产假。按《关于城镇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假期有关事项的说明》(青计生字[2003]81号)中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的具体假期的第七条规定,根据医疗部门证明,女教师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流产假;怀孕4个月或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的流产假。流产假期间,享受带薪假期。

3.节育假。女教师接受节育手术者,按《关于城镇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假期有关事项的说明》(青计生字[2003]81号)中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的具体假期的第一、二条规定: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日起休假3天;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当日休假1天。节育假期间,享受带薪假期。

4.哺乳假。产假期满后至孩子年满一岁止,在工作日内每天享受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5.婚假。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教师休结婚假建议安排在寒暑假。确有特殊情况需在上班时间请婚假的,且其所承担的工作能够妥善安排,经校务会研究给予婚假三天。婚假期间,享受带薪假期。

6.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及配偶的父母死亡,给予丧假 2天。丧假期间,享受带薪假期。

7.探亲假。因学校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教师探亲应安排在寒暑假,不再另外给假。未在寒暑假期间的探亲,按事假处理。

8.陪考假。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期间,教师在提前安排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可享受带薪陪考假2-3天。

9.病事假。教师因病、事假均需向学校提前请假。教师因病请假,需要休息3天及以上者,需在销假时向学校提供三级甲等等以上医院证明,如不能及时提供医院证明则视为事假;教师因私请假,需要有正当理由,学校在遵循“不空岗、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原则下给予准假,教师在安排好承担工作(含课时、护导、带班、午托、教研、培训及其他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后方可离校,未经学校领导准假或未出示任何证明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说明:以上各种假期,均包括法定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因此而产生的请假将不享受学期全勤奖,并与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评聘挂钩。

三、具体规定如下:

1.教师每天到校、离校应本人进行打卡签到。当日工作时间内如需外出,均需打卡离校,因私外出需提前填写请假记录;因公外出需即时通告知分管干部离校原因。

2.教师因病、事假或因公外出均需向学校提前请假。教师因病请假,需要休息3天及以上者,需在销假时向学校提供三级甲等等以上医院证明,如不能及时提供医院证明则视为事假;教师因私请假,需要有正当理由,学校在遵循“不空岗、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原则下给予批假,教师在安排好承担工作(含课时、护导、带班、午托、教研、培训及其他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后方可离校,未经学校领导准假或未出示任何证明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教师病、事假期间如遇升旗仪式、校本培训、全体教师会、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及教研活动,则每缺勤一次单独扣除5元;如遇学校当月活动奖励,其发放标准将与教师出勤挂钩。

4.如遇学校大型活动、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对外展示、迎接各级各类督导检查等重要事宜,教师应以大局为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得随意请假;确有极其特殊情况需请假,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校务会研究决定是否给予准假。

5.教师外出参加各级教研、培训、会议时,要按照学校调代课制度提前调好课,并安排好其承担工作(含课时、护导、带班、午托、教研、培训等其他承担的工作)后方可离校,不能履行上述规定的按未完成工作任务处理;教师因故不能参加各级各类教研、培训、会议出勤的,个人需及时找人补课,因补课不及时而影响学校工作按未完成工作处理;利用培训、教研和会议时间外出办私事,或迟到、早退、无故不到,一经发现一律按旷工处理,其出勤情况参照上级部门的培训、教研、会议出勤反馈。

6.教师为其子女参加家长会,需持子女学校的家长会通知方能按公假准假,每学期批假一次,并将通知交予分管出勤干部存查,一次以上按照事假办理。

7.节假日、双休日如到校上班时,原则上应服从学校工作大局安排,如无故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将取消年内各项评优资格。寒暑假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到校上班时,请假者一律按上班请假处理。节假日、双休日因学校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加班,学校将视加班完成工作情况给予每天50元的奖励;或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当月内完成调休。

8.女教师50岁以上(含50岁)、男教师55岁以上(含55岁),每月享有带薪半天假,学期不进行累计但不享受全勤奖,且在职称评定及岗位竞聘工作中需予以请假累计。

四、关于出勤奖。即为教师的实际出勤,按月发放,具体规定如下:

1.严格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不消极怠工,工作态度认真,每月发放全额出勤奖。

在未提前请假的情况下,未按时到校视为迟到;每迟到一次(含教研、培训、开会、升旗、大型活动等)或未及时签到、代替别人签到者扣除5元。

2.每月1次的零星假(2小时以内)不扣除当月出勤奖,零星假累积后与学期考核出勤奖、岗位竞聘、职称评选等评优工作挂钩。

3.病、事假当月绩效的计发办法:当月病假按照每两小时4元,半天10元,每天20元扣除绩效;当月事假按照每两小时8元,半天15元,每天30元扣除绩效;当月病、事假累计满614天(含节假日、双休日)的,扣除当月绩效的出勤奖,且其他岗位津贴总量减半;当月病、事假累计满15天至一个月(含节假日、双休日)内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的相关奖励,并取消其区级及以上部门的评优、评先活动资格,校级(含团队和谐共赢奖和团队和谐共进奖)的个人奖励部分将根据实际出勤情况予以相应扣除。

4.教师请假尽量调课,因病、事假缺课扣除缺课教师20/节;教导处安排的代课,代课教师按规定领取代课费10/节(代课费从请假教师的课时津贴中扣除)。

5.学期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22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学校组织的外出考察培训、工会组织的活动等相关待遇,在年度考评、职称晋升、竞岗以及评优评先工作中予以延缓考虑。

五、关于学期全勤奖。

一学期全勤及病事假累计在一天及以内的教师,给予学期全勤奖奖励,其他未全勤教师将根据实际出勤情况予以相应扣除。

六、关于请假、审批手续。

病、事假半天以内,应向分管出勤的干部请假,分管出勤干部负责审批;病、事假1天及以上,应向校长请假,校长负责审批,并同时告知分管出勤干部;中层以上干部病、事假,应向校长请假,校长负责审批。

因急诊或突发事故确实不能提前请假时需打电话(电话未及时接通时,方可用短信、微信说明)向负责审批的领导请假或委托他人向相关人员请假。

各类请假期满后,均应及时到分管出勤的干部处核对请假记录并及时销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销假时,应及时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七、关于旷工的说明。

(一)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职守者;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者;

2.虽有请假,但未获批准就擅离职守者;

3.假期已满未办续假手续,或虽有申请续假但未获批准,擅自超假者;

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弄虚作假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到职者;

(二)学期内首次有旷工现象者,扣除当月绩效出勤奖200元及活动奖励,其他奖励视其情节轻重程度予以相应扣发;学期内出现第2次旷工者,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取消年内各项评优资格;旷工一个月者,参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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