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镇江路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教育部、省市区各级部门印发的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进一步树立学校教师热爱教育、热爱岗位、热爱学生的优良师德师风形象,全力打造让社会、家长、学生满意的镇江和馨教师队伍,实现教师考核的科学化、制度化,
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2.坚持干部考核与教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评估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组织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考核,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干部为副组长,党、政、工、团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三、考核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以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以《青岛镇江路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以每月“园丁修身”项目评价表和年度教师考核中的职业道德为内容。
四、考核办法
(一)师德奖励
1.认真学习贯彻各级部门下发的师德师风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学校师德师风相关制度,日常工作中无任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每月可享受师德工作专项奖励。
2.教师个人或团队参加市、区、校级各项荣誉和称号的评选需其个人或所在团队每学期无师德违规记录的情况下,方可申报参与评选。
3.积极为教师搭建师德师风宣传平台,借助学习强国、省、市、区、学校等各级微信公众号或电视、报纸等媒体弘扬师德师风优秀代表人物,大力宣传教师中涌现的师德师风典型事迹,并在相应的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倾斜。
4.每学期组织和谐共赢团队、和谐共进团队的评选活动,并通过薪级绩效进行相应奖励。
5.每学年推出年度和馨教师形象代言人,并通过薪级绩效进行相应奖励和集中宣传。
(二)责任追究
实行师德责任追究和 “一票否决制”,对于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如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乱定教辅材料、乱收费、有偿家教、违法乱纪等问题,要立即进行查处,绝不姑息,并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分、处理。对违反师德规范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年终考评一票否决,即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晋升职称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工作日期间从事有偿家教,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校外参与课后辅导、办班,或为本班学生收费补课的;
4.强行为学生订购或推销教辅资料,从中谋利的;
5.直接或间接向学生家长索取馈赠,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态度粗暴,方法简单,语言刻薄,严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7.参加邪教组织或在课堂上散布、传播封建、邪教思想和政治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晋职、工资晋升、奖惩、培训以及辞退等依据。
2.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教职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享受各项津、补贴。
3.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当年度不得晋升工资,若连续两次考核均为基本合格的,则定为不合格。
4.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不得晋升工资,停发或扣除有关津、补贴。
六、监督、保障机制
1.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进行督导巡视和检查反馈。
2.每学年学校与全体教师签订《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严格履行师德承诺制。
3.学校设立并公开校长信箱、师德师风举报电话,投诉事件一经查实,依据相关奖惩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