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青岛市教师誓词
我宣誓:
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履行教师的神圣职责,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热爱学生,为人师表;追求真理,崇尚科学;依法执教,教书育人;勤勉敬业,严谨治学;团结协作,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勇于创新。做学生良师益友,铸教师高尚人格。
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我愿献出全部力量。
宣誓人:
市南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依法执教。自觉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学习贯彻《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在实施教育教学工作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尽职尽责、甘于奉献、淡泊名利、踏实工作;热爱学校、关心学校的发展;教书育人,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参加教科研学习培训,不敷衍塞责;严格遵守学校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安心教学,贯彻落实教育教学常规,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在课堂上接听电话或做其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三、热爱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坚持客观、公正地对待和评价每一名学生。善于发现学生身上的优点并加以引导、激励,树立学生的自信。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勇于接受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关注学生发展,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明执教,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四、严谨治学。加强学习和学历深造,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刻苦钻研业务,基本功扎实。学习科技、文化、历史、经济等方面的新知识,提高自身修养,做复合型教师,满足学生的需求。善于反思,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和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参与教学研究,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和教育教学案例,争做“研究型”、“学者型”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诚实守信、真诚待人。能正确对待自己和理解他人,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服从领导、坚持原则,不搞小团体,不制造矛盾和是非,维护其它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有全局意识和团队精神,正确对待竞争与合作,维护学校集体荣誉,共创和谐工作氛围和文明正气校风。
六、尊重家长。坚持做好家访工作,主动、及时地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耐心地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理解、信任、支持和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职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加强自我约束,不图名利,不利用职责之便向学生和家长谋(求)取私利,不收取学生和家长礼品,不吃请。不搞有偿家教,不乱收费,不强行让学生购买学习资料。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仪容仪表大方、整洁、得体、稳重,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摸,不染黄发,夏天着装不暴露,符合教师职业要求。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学生起好表率作用,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市南区中小学教师八荣八耻
以师德高尚为荣,以师德败坏为耻,
以热爱学生为荣,以伤害学生为耻,
以严谨治学为荣,以马虎敷衍为耻,
以廉洁从教为荣,以有偿家教为耻,
以严于律己为荣,以自由涣散为耻,
以探索创新为荣,以不求进取为耻,
以敬业爱岗为荣,以消极怠工为耻,
以教师和睦为荣,以破坏团结为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