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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动态
 

青教办字【2014】102号公示

来源:发表时间:2014-09-11阅读次数:476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青教办字〔2014〕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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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
发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普通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深入开展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防止教材教辅发行使用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根据省教育厅统一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使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目录管理。对国家和地方教材及教辅材料实行目录管理,严格执行教材教辅材料准入制度,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教材和教辅材料。义务教育阶段配套练习册通过政府采购随教材发行,普通高中教辅材料由学校选用工作委员会从目录中按照每科1套的原则向学生推荐,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二、规范教辅发行。根据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对今年普通高中教辅材料发行商进行了公开招标,确定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机构,由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目录内教辅材料发行工作。各学校或教师不得接纳或帮助任何发行商进入校园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含书报、杂志、试卷等),确保发行工作规范、有序。
三、做好公示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将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品种、版本、数量、定价等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对教辅材料违规征订使用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做好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市教育局也将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区市和学校进行重点检查。对于违规违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在9月5日前专门开展一次教材教辅材料选用情况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过金宏网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夏青,联系电话:85912771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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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公开       2014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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