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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门路小学 家委会成立规定

来源:发表时间:2019-12-14阅读次数:540
家委会成立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2012】2号)精神,落实学校“以爱育爱”的开放办学的教育理念,特制订金门路小学家委会成立规定。
    一、各级(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应具备的以下条件:
    1.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热心学校教育工作,富有自愿服务精神,有较高的文化素质。
    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责任心强,办事公道,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
    3.身心健康,有时间和精力与家长委员会工作。
    4.有一定的影响力,沟通和协调能力,能达社会方方面面,责任心强,有但当能力。
二、学校各级家委会产生流程:
原则上各级家委会每学年学期初进行一次增补工作,具体产生办法如下:
    1.班级家委会的产生:
    班级的家委会由学生家长自荐和班主任、学生推荐,通过家长访谈、工作单位、学生了解、家长们互推、在家长会上通过演讲,由家长们民主投票选举产生。家委会成员必须达到学生班级人数20%以上。在20%人中再选出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其余为成员。
    2.年级的家委会由各班选出1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产生组成,年级家委会成员。由年级领导通过家委会成员座谈,相互推荐产生出,年级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
    3.学校的家委会由各年级选出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通过共同成员推荐,学校座谈、商定选举出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常委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