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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青岛金门路小学学校管理权限清单

来源:发表时间:2021-01-26阅读次数:175
教育教学权力清单
序号 清单名称 实施依据 工作流程 承办部门 备注
1 学校校本教材开发和学校课程开设 1.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2.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3.
《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
4.
《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5.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
6.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1.编写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各级部、学科依据专业调研报告组织相关教研组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课程开设和校本教材开发需求制定方案草案,上报学校教导处,教导处提出课程开发申请。
2.
组织论证:学术委员会对教务处提出的课程开发申请进行可行性评估。
3.
做出社会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4.
向教代会报告:向教代会报告《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
5.
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校务委员会审议《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并形成正式方案。
6.
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编写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的实施与推进。
7.
公布:向全校师生及家长公布学校教材编写级课程开发情况。
青岛金门路小学教导处:0532-85871958 魏海燕
2 学校授课时间调整 1.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教体艺[2005]10 号)
2.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号)
3.
《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 号)
4.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1.制定授课时间调整方案:由学校教务处根据本校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授课时间调整方案。
2.
组织论证:组织校内有关部门及有关教育专家对授课时间的科学合理性进行论证。
3.
听取师生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教师、学生意见。
4.
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授课时间调整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
报区教体局备案:将最终确定的授课时间调整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
青岛金门路小学教导处:0532-85871958 吴伟
3 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确定 1.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2.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3.
《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
4.
《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5.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
6.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1.建立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机构,制定课改方案:成立由分管校长牵头的教学改革工作组,制定课改方案。
2.
听取师生意见并组织论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师生意见并组织论证。
3.
做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4.
向教代会报告:向教代会报告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5.
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校校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6.
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实施课程改革方案。
7.
报区教体局审批:将改革方案报请区教体局相关部门审批。
8.
公布:向全校师生及家长公布课程门类、施教教师及课时安排。
青岛金门路小学教导处:0532-85871958 魏海燕
4 校内教学成果认定 1.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2015]4号)
2.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2 号)
3.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青办发[2015]20 号)
4.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53 号)
5.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号)
6.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7.
《青岛金门路小学章程》
1.制定教学成果认定办法:学校教导处负责制定《青岛金门路小学校内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2.
向教代会报告:向教代会报告《青岛金门路小学校内教学成果认定办法》。根据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
3.
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青岛金门路小学校内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4.
组织认定:每学年结束,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教学成果进行认定。
5.
公示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认定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向学校专家委员会提出。
6.
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青岛金门路小学教导处:0532-85871958 胡帅
5 学校对外合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
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5.
教育部《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2]2号)
6.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
7.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1.制定学校对外合作方案,草拟合作备忘录。
2.
做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涉及改革调整招生政策、重大资产处置、资金投入等)。
3.
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4.
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5.
合法性审查。
6.
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7.
报区教体局审批。
8.
签订对外合作协议。
青岛金门路小学副校室:0532-85810229  胡帅
教育教学权力清单
序号 清单名称 实施依据 工作流程 承办部门 备注
1 学校校本教材开发和学校课程开设 1.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2.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3.
《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
4.
《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5.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
6.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1.编写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各级部、学科依据专业调研报告组织相关教研组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课程开设和校本教材开发需求制定方案草案,上报学校教导处,教导处提出课程开发申请。
2.
组织论证:学术委员会对教务处提出的课程开发申请进行可行性评估。
3.
做出社会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4.
向教代会报告:向教代会报告《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
5.
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校务委员会审议《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并形成正式方案。
6.
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编写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的实施与推进。
7.
公布:向全校师生及家长公布学校教材编写级课程开发情况。
青岛金门路小学教导处:0532-85871958 魏海燕
2 学校授课时间调整 1.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教体艺[2005]10 号)
2.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号)
3.
《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 号)
4.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1.制定授课时间调整方案:由学校教务处根据本校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授课时间调整方案。
2.
组织论证:组织校内有关部门及有关教育专家对授课时间的科学合理性进行论证。
3.
听取师生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教师、学生意见。
4.
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授课时间调整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
报区教体局备案:将最终确定的授课时间调整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
青岛金门路小学教导处:0532-85871958 吴伟
3 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确定 1.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2.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3.
《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
4.
《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5.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
6.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1.建立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机构,制定课改方案:成立由分管校长牵头的教学改革工作组,制定课改方案。
2.
听取师生意见并组织论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师生意见并组织论证。
3.
做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4.
向教代会报告:向教代会报告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5.
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校校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6.
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实施课程改革方案。
7.
报区教体局审批:将改革方案报请区教体局相关部门审批。
8.
公布:向全校师生及家长公布课程门类、施教教师及课时安排。
青岛金门路小学教导处:0532-85871958 魏海燕
4 校内教学成果认定 1.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2015]4号)
2.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2 号)
3.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青办发[2015]20 号)
4.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53 号)
5.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号)
6.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7.
《青岛金门路小学章程》
1.制定教学成果认定办法:学校教导处负责制定《青岛金门路小学校内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2.
向教代会报告:向教代会报告《青岛金门路小学校内教学成果认定办法》。根据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
3.
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青岛金门路小学校内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4.
组织认定:每学年结束,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教学成果进行认定。
5.
公示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认定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向学校专家委员会提出。
6.
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青岛金门路小学教导处:0532-85871958 胡帅
5 学校对外合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
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5.
教育部《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2]2号)
6.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
7.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1.制定学校对外合作方案,草拟合作备忘录。
2.
做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涉及改革调整招生政策、重大资产处置、资金投入等)。
3.
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4.
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5.
合法性审查。
6.
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7.
报区教体局审批。
8.
签订对外合作协议。
青岛金门路小学副校室:0532-85810229  胡帅
学生管理权力清单
序号 清单名称 实施依据 工作流程 承办部门 备注
1 小学新生招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小学管理规程》
3.《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5.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当年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6.《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7.青岛市教育局下发的当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8.市南区教体局下发的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1.成立招生工作机构;
2.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3.招生方案上报区教体局审批公布;
4.招生简章张贴、宣传;
5.组织学区内新生走访工作,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单,落实新生实际居住情况;
6.组织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进行材料核验,采集学生照片等;
7.遵照招生条件初步确定录取名单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批;
8.招生平台发布录取信息;
9.学生报到,组织新生幼小衔接培训;
10.新生编班入学及学籍录入。
青岛金门路小学教导处:0532-85871958 魏海燕
2 转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小学管理规程》
3.《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5.《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6.青岛市教育局下发的当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要求
7.市南区教体局下发的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1.成立转学工作机构;
2.制定转学工作实施方案:由学校教导处制定转学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3.受理家长转学申请单;
转出学生打印转学申请单,转入学生须家长提供转学申请单;
4.材料审核;
审核转入学生申请单及相关材料;;
5.办理转学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转学材料盖章后平台提交异动申请,文本材料5个工作日报教体局审批;
6.电子学籍办理;
7.督促家长提醒对方学校在平台操作,关注平台学生异动状态,完成学籍异动。
青岛金门路小学教导处:0532-85871958 魏海燕
3 缓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3.《小学管理规程》
4.《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5.《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6.《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7.青岛市教育局下发的当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要求
8. 市南区教体局下发的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1.家长提出缓学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供证明材料;
2.对材料进行审核:由学校教导处负责审核相关材料;
3.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审批后留存缓学学生档案,并进行相应跟踪管理。
青岛金门路小学教导处:0532-85871958 魏海燕
4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2.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
4.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
5.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6.《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7.《山东省学生体质提升计划(2014—2018年)》
8.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9.《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1.制定评价方案草案。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政策、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青岛XX学校学生发展手册》。
2.组织论证,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组织实施。
(1)组织学习:由学校组织培训班主任,将方案内容进行解读,然后由班主任组织各班学生学习。
(2)过程检查、反馈:各班级如实记录学生日常表现,及时反馈,督促学生改进。
(3)汇总表现,核算成绩:根据学生表现,以及学生所选层次,按照方案规定,进行成绩的核算。
5.公示评价依据材料。
6.班主任审核签字。班主任将学生的表现及成绩如实反馈给学生,学生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同时班主任审核签字。
7.公示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评价结果。
8.建立档案。将学生所有成绩及表现记录,记入学生档案。
青岛金门路小学教导处:0532-85871958 吕晴
5 学生干部选拔  1.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2.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
3.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5.《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6.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7.《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1.制定学生干部选拔办法草案。学校根据学生自主管理要求,确定学生干部选拔岗位设置,制定干部选拔办法草案。
2.征求学生意见。为更好的发扬民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面向学生征求意见,进一步优化学生干部选拔办法。
3.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完善确定的学生干部选拔办法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并修订定稿。
4.组织实施。
(1)岗位设置及选拔标准。根据学生管理工作需要确定岗位设置及选拔标准。
(2)选拔程序。组织报名:个人书面提出申请,班级学生评议投票表决后,由班委研究确定推荐意见,班主任审核通过。资格审查:学校组织进行考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选拔面试:采用主题演讲、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选拔测试。确定拟聘用名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3)确定录用人员。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组织进行备案登记等工作。
青岛金门路小学教导处:0532-85871958 吕晴
6 学生评先评优 1.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
2.
《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3.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4.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5.
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有关学生评先评优文件
1.成立评选推荐委员会。学校成立评优评先推荐委员会。
2.制定实施方案并公布。根据省、市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度评先评优文件要求,制定学校评先评优方案并公布。
3.召开班主任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公布评选方案,下发申请表格。
4.班级初评。班主任组织班级按要求进行评选。班主任负责上报班级推选结果。
5.确定最终上报名单。
6.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7.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候选人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青岛金门路小学教导处:0532-85871958 吕晴
7 学生处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4
.《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
5
.《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6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7.
《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青教字[2002]51号)
1.启动处分程序,进行事实调查。与对事件有所了解的有关人员,谈话获取信息。与当事人谈话,理清并记录事件的发生、过程、结果,并签字确认。
2
.作出处分决定前告知当事学生,听取学生陈辩。依据《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结合学生的违纪情节以及认错态度,给出处分的参考意见,通知当事学生。由班主任填写《青岛XX学校学生处分申请表》。
3
.应学生要求,组织处分听证会。学生在告知处分后,可在 3日内向校长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在接到学生要求后,在 7 日内召开听证会。
4
.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
.作出处分决定。
6
.通知被处分学生及家长。学校在处分决定后,3 日内书面通知被处分的学生及学生家长。
7
.建立处分申诉制度。
1)若被处分学生对处分结果依然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核或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诉。
2)为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学校视学生违纪情节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做好档案留存工作。
(3)根据处分类别不同,在处分期满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撤消处分申请。
青岛金门路小学教导处:0532-85873770 吕晴
8 学生资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3.
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4.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1.学校成立评审小组: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
2
.公示上级资助文件政策。召开班主任会,传达工作精神和具体要求,下发申请表格。
3
.学生提报材料: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
4
.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学校评审小组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资助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组织评审。
5
.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学校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
6
.上报主管部门
7
.实施发放
8
.学校按要求,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的汇总表、受理结果、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备查。
青岛金门路小学教导处:0532-85871958 吕晴
9 学生代表大会产生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2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3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
4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5.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1.制定大会产生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办法(草案)》;
2
.征求学生意见。通过公示、召开学生民主议事主题会议,对草案征求意见;
3
.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草案内容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4
.组织实施:
1)公布办法。向全体学生公布、宣传草案内容。
2)代表产生。学生根据学生代表的工作要求,自愿申请报名,以班级为单位,投票选举学生代表。
3)会议召开。学生民主议事会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积极发言,提出建议,通过学生干部名单。
5.
监督。教导处适时对代表进行监督,如有异议,立即调查核实。如确认,解除代表资格。
青岛金门路小学教导处:0532-85871958 吕晴
10 学生社团产生 1.《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
2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
3.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1.制定产生办法草案。学校根据实际,制定学生社团产生办法和活动要求办法的草案。
2
.征求学生意见。针对草案,面向全体学生征求意见,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完善。
3
.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修改完善的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
.组织实施
青岛金门路小学教导处:0532-85871958 吴伟  
11 少先队大队委员会产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
《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3.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4.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1.制定草案;
2.
呈报上级部门;
3.
产生候选人;
4.
公示竞选方案;
5.
组织实施竞选;
6.
公布结果。
青岛金门路小学教导处:0532-85871958 吕晴
12 学生学业考核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小学管理规程》
3.《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5.《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6.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下发的当年小学生毕业工作要求
7.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下发的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毕业工作要求
1.制定毕业生工作方案;
2.
组织毕业年级期末语数英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3.
组织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其他学科期末成绩测试工作;
4.
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进行操行评语认定;
5.
综合评定学生,予以毕业认定,颁发毕业证书。
青岛金门路小学教导处:0532-85871958 吴伟  魏海燕
干部教师权力清单
序号 清单名称 实施依据 工作流程 承办部门 备注
1 副校长选聘 1.《青岛市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青教发[2014]21号)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3.由上级部门制定的当年度干部选拔要求
1.确定副校长选聘方式。在学校干部设定职数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确定选聘形式,
2.选聘
(1)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名人选;或公开竞争上岗。
(2)按干部选拔程序进行选拔。
(3)学校党支部集体研究。
(4)聘任意见报区教体局党委。
(5)经测评考察、党委研究并按规定公示。
(6)区教体局公布任免文件并由校长正式聘任。
青岛市金门路小学校长室:0532-85873770 杨红
2 内部机构设置 1.《青岛市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青教发[2014]21号)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1.制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及中层干部职数设置方案,主要包括:设置原则、机构名称、人员职数、部门职责等。
2.方案征求意见,面向全校教职工征求意见,并提交教职工大会、校务委员会研究审议。
3.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上级部门备案。
3.组织实施。按方案设置内部机构,并按程序选聘相关岗位干部及工作人员。将设置的机构及人员报上级部门备案。
4.机构运行,学校完善相关内设机构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等,确保内设机构高效运行。
5.考核监督,学校完善对内设机构的考核监督,明确考核细则,并每学期组织开展对内设机构的考核工作。
青岛市金门路小学校长室:0532-85873770 陈霞
3 中层干部选聘 1.《青岛市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青教发[2014]21号)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1.依据学校内设机构方案,制定中层干部选聘方案,包括:职位、任职条件、选拔条件、选聘程序等。
2.组织全校动员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3.校长提名。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后,由校长按照报名人数与职位数不低于 2:1 的比例提出人选。特殊情况可等额提出。
4.举行民主测评。参评人数不少于全校教职工 80%,等额人选优秀率需高于 80%。
5.组织竞岗答辩,通过竞岗答辩确定考察人员范围。
6.组织考察,学校党支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党支部集体讨论确定拟任人选。
7.校内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5 个工作日。
8.报区教体局党委,由区教体局党委对学校聘任干部相关工作进行审查并同意后,由学校聘任并公布。
9.学校办理聘任手续。
青岛市金门路小学校长室:0532-85871958 陈霞
4 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 1.青岛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青人社发[2011]21 号)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3.上级部门下发的当年度职务评聘规定
4.根据青岛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职工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54号)
1.制定《教师岗位竞聘和职称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2.制定《教师职称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3.教代会审议通过方案。
4.向全体教职工公告方案和岗位名称和数量(职称评审则公布职称名额)。
5.教师个人申报,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6.成立评审小组(或学术委员会)。
7.评审小组(或学术委员会)组织申报人述职、民主评议和计分排序。
8.评审小组(或学术委员会)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
9.审领导小组研究确认推荐人选。
10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评审。
11.根据上级评审结果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青岛市金门路小学副校长室:0532-85810229 陈霞
5 教师考核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 号)
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 号)
4.《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5]53 号)
5.《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6.由上级部门下发的当年度教师考核工作要求
1.成立学校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制定学校教师考核工作方案。
3.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4.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报区教体局备案。
6.赋分量化,实施考核。学校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学校考核实施方案,对教师进行考核。
7.考核结果校内公示(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8.结果反馈(当事人 30 日可以申请复核)。
9.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上报区教体局备案。
青岛市金门路小学副校长室:0532-85810229 吴伟
6 绩效工资方案制定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2号)
2.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77号)
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13]38号)
4.《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1.成立组织,确定原则。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全体校级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分管干部牵头,全体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2.广泛调研,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绩效工资方案草案。
3.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修订完善草案。
4.组织专家对草案进行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稳定性论证,形成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5.再次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形成绩效工资方案
6.提交区教体局征求意见。
7.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8.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确定。
9.上报区教体局批准备案后实施。
青岛市金门路小学副校长室:0532-85810229 陈霞
7 教师评优评先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鲁教师字[2012]12 号)
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人[2013]38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53号)
5.青岛市教育局《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6.《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7.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有关评先评优文件
1.成立评优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2.制定评优评先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3.评优评先工作方案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全校公示。
4.提报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
5.组织实施。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等。
8.根据政策要求,将评优评先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青岛市金门路小学副校长室:0532-85810229 陈霞
8 教师处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4.《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
5.《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
6.《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
7.《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8.《青岛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若干规定》(青教通字[2014]34号)
9.《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5]53号)
10.《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1.成立调查小组,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
2.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需记载调查事实、拟给予的处分及依据。
3.将调查认定的事实、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教师,听取其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要有书面记录,当事人需要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4.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处分决定,包括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开除处分由区教体局决定。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该组织听证。处分结果报区教体局备案。
5.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需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通知本人,并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
6.教师可以要求复核。复核要求应该在收到处分决定或应当知道处分决定30日内提出。
11.教师可以向区教体局提起申诉。申诉应当在收到复核决定书或应该知道复核决定30日内提起。
青岛金门路小学副校长室:0532-85810229 陈霞
9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产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中国工会章程》
3.《山东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4.《青岛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5.《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1.成立筹备工作机构。
2.制定选举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公布代表条件、名额、各类人员比例、选举方法、步骤,报学校党委批准。工会组织教职工学习宣传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学习代表的条件、权利和义务,明确选举的意义和选举方法。
3.提报学校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
4.向区教体局报告。
6.民主选举。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教师数量不低于60%),采用提前酝酿后,直接投票方式选举。
7.召开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议题、议程等。
8.召开大会。
9.结果公示。
10.报区教体局备案。
青岛市金门路小学副校长室:0532-85810229 陈霞
10 学术委员会的产生 1.教育部《关于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 年)的通知》(教政法[2016]1 号)
2.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 号)
3.《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4.《青岛金门路小学章程》
1.制定青岛金门路小学学术委员会工作方案,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校外特邀专家和校内具有学术威望的不同学科专业的骨干教师组成。
2.提交教代会审议,修改工作方案,选举学术委员会委员。
3.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产生学术委会成员。
5.结果公示并聘用。
6.根据《青岛金门路小学章程》规定办法和程序,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所有学术类事项开展审(评)议。
青岛市金门路小学副校长室:0532-85810229 陈霞
11 干部教师国内外学习考察 1.青岛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青发[2014]4号)
2.《关于严格执行出访报告制度的通知》(青外组办发[2015]4号)
3.中共青岛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证照及出访报告收缴工作的通知》(青外组办发[2014]12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工作的通知》(青教处函[2014]49号)
5.《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6.当年度有效的出国及差旅经费开支规定
1.制定学校干部教师国内外学习考察方案,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提交教代会通过。
2.学习考察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出国出境需报区教体局。
3.组织实施,根据确定的方案,组织形成考察团队,制定安全预案,并具体实施。
4.总结归档。学习考察结束后,个人及团组总结与成果按学校和上级要求,提报学校、上级部门,并归档。
青岛市金门路小学校长室:0532-85873770 吴伟
12 校务委员会的产生 1.教育部《关于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 年)的通知》(教政法[2016]1 号)
2.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 号)
3.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4.
《青岛金门路小学章程》
1.制定青岛金门路小学校务委员会工作方案,校务委员会成员由驻地派出所、办事处联席人员、家长代表、及其他共建单位人员组成。
2.
校务办公会提名候选人,提交教代会审议,选举校务委员会委员。
3.
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4.
产生校务委会成员。
5.
结果公示并聘用。
6.根据《青岛金门路小学章程》规定办法和程序,学校校务委员会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学校办学质量审议等事项开展审(评)议。
青岛市金门路小学副校长室:0532-85810229 陈霞
财产财务权力清单
序号 清单名称 实施依据 工作流程 承办部门 备注
1 学校经费收支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会字 19 号)
3.《中小学会计制度》( 财会[2013]28 号)
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5.《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1.实行财政经费预算管理。
学校的各项收支均应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管理,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支出预算。支出按照计划申报、审批、支出办理、获取合法合规凭据的流程执行;费用报销时需要报销人、财务相关人员、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方可执行。
2.全部收支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财务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及合理性、复核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表、装订会计档案等。
4.编制单位部门决算,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5.年底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布学校经费使用情况。学校定期公示三公经费,接受教职工监督。
青岛市金门路小学总务处:0532-85812980 陈霞
2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 19 号)
4.《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5.当年度市南区预算编制要求及政府采购要求
1.学校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2.学校各处室、部门根据年度需求编制分部门项目预算, 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财务汇总各处室、部门预算,根据学校财力情况进行总的平衡, 然后按照财政局要求的口径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形成年度预算初稿。
3.预算初稿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形成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4.将学校经费预算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审核后提交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根据区人大预算审议结果批准后实施。
5.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青岛市金门路小学总务处:0532-85812980 陈霞
3 学校资产管理 1.《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2.每年度经财政部门调整确定的资产管理规定
1.制定完善学校财产管理和物品使用的各项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设置总管理员和分管理员,并定期盘库结算。
2.资产购置:按照批准的资产购置预算办理资产购置事项,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严格按照申购、审核、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流程购置资产。
3.入库登记:通过购置获得的资产,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把数量、质量关,验收合格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后,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卡片登记,建立资产实物明细账,财务管理部门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资产领用交回:建立资产实物明细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动态本单位资产的领用、交回、占用情况。资产领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明确使用保管人,资产出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办理出库手续。使用人员离职、调动、退休时,所用资产必须按规定交回。
5.资产清查盘点: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资产清查制度,制作固定资产表,定期对学校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资产,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上级部门审核后处理。
6.资产报废:严格审核报废资产,按照申报程序办理。
7.资产档案:固定资产档案规范准确。
青岛市金门路小学总务处:0532-85812980 陈霞
4 设备采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7.《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8. 年度内有效的区财政部门采购规定
9. 区教体局采购工作管理规定
10.《青岛金门路小学章程》
1.组织管理。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相关机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为成员,负责对采购工作进行研究、协调、统筹管理。
2.采购立项。根据学校发展调研、提报并形成采购项目论证报告,报学校领导经校长办公会集中讨论确定项目后列入年度预算。
3.确定采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设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单一来源、大宗采购、定点采购等多种方式。
4.采购前期,确定招标技术参数。
(1)对拟购置产品的性能、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提出具体要求,并附科学详细的论证报告。
(2)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采购审批手续。
5.采购程序:依据当年度财政部门确定的政府采购限额,依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并按照区法制部门规定签订合同。
6.验收。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专家、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对品名、数量、品牌、配置、规格、价格以及交货时间、地点等要素进行检查,出具《验收报告单》,经学校主要领导、验收小组、学校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后,并加盖公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资金结算。招标采购项目的货款支付比例、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质保金由学校收。
8.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学校对获得的资产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入账核算等手续。
青岛金门路小学总务处:0532-85812980 陈霞
5 校服(学生装)选购 1.《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2.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3.区教体局每年度学生装工作要求
4.《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四中学学校章程》
5.《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14号)
1.组建学生装采购工作小组。
2.从区教体局统一招标产生的中标企业订购学生装。
3.组织学生量衣并统计数量。
4.将量衣数据发送厂家进行生产。
5.厂家供货时须提供合格的服装检测报告,由主管部门与学校从供货服装中抽取两套服装,一套送法定检验机构(学校不承担检测费用)、一套由学校封存。送检服装检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6.向学生发放学生装,并对不合适学生装进行调换
青岛市金门路小学总务处:0532-85812980 胡帅
6 基建项目招标和施工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8.《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
9.《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及归档要求》(青建办字[2014]2号)
10.《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1.区分基建工程级别,重大项目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
2.建立项目招标施工管理机构。组建项目管理小组,人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校舍管理员、教师代表组成。
3.拟定项目,组织专家论证,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确定并报区教育保障中心办审核后,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
4.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项目管理小组依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相关规定与设计公司签订工程设计、与造价咨询公司签订咨询委托协议等,并交由法律顾问审核。
5.制定招标文件。项目管理小组对项目的细节进行讨论,最终形成施工要求和技术参数并形成招标文件。
6.招投标。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标工作。
7.项目管理
(1)工程监理。成立学校项目管理小组负责过程监督,法律法规要求委托专业监理机构的,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监理。
(2)施工合同。由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并指导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
(3)过程管理。项目管理小组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管理,并应按照经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项目,由设计、监理等部门提出变更意见,学校项目管理小组审核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4)工程验收。工程验收项目竣工后,由学校项目管理小组依据相关规定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外聘专家进行综合验收。
8.工程审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条款要求,以中标价为基础,以学校认可的签证为依据编制竣工结算书报送学校,学校收到竣工结算书后委托专业审计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报送上级部门复审。
9.工程付款。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以施工进度为依据支付工程款项。并严格履行审计规定。严格执行质保金制度。
10.档案归档。工程项目审计完成后,由学校和施工单位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青岛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编制项目档案。
青岛金门路小学总务处:0532-85812980 胡帅
财产财务权力清单
序号 清单名称 实施依据 工作流程 承办部门 备注
1 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制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4.《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5.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6.《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7.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55号)
8.《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章程起草和规章制度制定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校友代表、法律顾问参与。工作小组在学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拟定初稿。多方收集资料,深入学习调研,听取教职工、学生、家长、社区、企业等多方面意见,充分协商、论证,形成章程或规章制度草案。
3.组织专家论证,听取意见和建议。
4.提交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
5.讨论审议。领导小组向教代会报告章程全文,教代会代表提出修改建议,对章程修订意见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修订。
6.规章制度草案根据内容提交家长委员会、教代会、校务委员会讨论、修订、审议。
7.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8.提报区教体局核准后公布实施。
青岛市金门路小学副校长室:0532-85810229 陈霞
2 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6.《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7.区教体局有关工作要求
1.成立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拟定规划和计划的主要思路、框架等,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工作小组拟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稿。
2.广泛征求教师、家长、学生、企业、社区代表的意见,修改完善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再次修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提交教代会讨论修订审议;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修订审议。学校发展规划需要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6.报区教体局备案。
7.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实施。
青岛市金门路小学副校长室:0532-85810229 陈霞
3 学校重大改革、建设项目决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
6.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鲁教法发[2013]1号)
7.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8.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55号)
9.《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广泛征求教师、家长、学生、社区代表等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草案。
2.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3.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提交教代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修订。
5.提交校务委员会,进行讨论修订。
6.学校法律顾问对草案进行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论证。
8.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形成方案。
9.提报区教体局进行审核备案并经批准后,实施。
青岛市金门路小学副校长室:0532-85810229 陈霞
4 校务委员会的产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号)
6.《青岛市中小学校校务委员会暂行规程》(青教通字[2014]56号)
7.《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1.召开校长办公会,确定校务委员会构成及人数。
2.人员的产生
(1)召开校长办公会,确定学校领导代表。
(2)召开教代会,投票推选教职工代表。
(3)学生会组织投票推选学生代表。
(4)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投票推选家长代表。
(5)街道、社区分别推选街道和社区代表。
(6)学校法律顾问,由校长办公会确定参加。
3.推选名单提报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校务委员会名单。
4.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推选校长为主任。
5.校长向校务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聘任校务委员会委员。
6.通过学校文件、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公布校务委员会成立。
青岛市金门路小学校长室:0532-85871958 陈霞
5 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
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9]17号)
4.《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5.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号)
6.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5号)
1.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筹备机构。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家长委员会筹备机构。
2.确定班级、学校家委会产生办法。各班级成立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聘任;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校长聘任,并由全体家长委员推选一位成员担任家长委员会主任。
3.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公布。将家委会成员名单公示,公示不少于3日,无异议后,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并根据章程履职。
青岛市金门路小学副校长室:0532-85810229 吕晴
6 其他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