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年龄:
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入学条件:
(一)符合条件户口
1.凡在本学区内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且住房产权人的房卡(产权证)与户籍情况一致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户口随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另一方为现役军人的。
3.因父母双亡,继养在亲属家的(有继养证明)。
4.父母在边远地区工作(新疆、矿山)的子女有正式户口的。
5.因父(母)亡,一方再婚后,由于某种原因继养在“四老”家中或亲属家中的,并有继养证明和户口的。
6.父母离异,或因其他某种特殊原因,由“四老”抚养的。
(二)不符合条件户口
1.孩子的户口在亲属家。
2.空挂户口。(户口在,而实际不在此处居住)
三、招生学区范围:
新昌路、天台路、天台一路、天台二路、天台东一路、天台东二路、天台支路、福州北路6、12号、奉化路2、4、6号、仙居路单号 延福山庄(延吉路166号) 依山雅居(福州北路80号)
四、招生办法:
由家长带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报名。报名时,家长需要携带或者上交的材料有:
1.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籍卡(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要求:首页、索引页、儿童本人页,需复印在一张A4纸上,学校留存)
2. 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产证(房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要求:房产证编号页、地址页,A4纸各一张,学校留存)
3.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健康手册,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
4.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
5.儿童在幼儿园的素质报告册及学习的相关材料。(原件)
6. 儿童本人的两张一寸照片。
五、报名时间、地点:
7月9日、10日(周六、周日)两天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新昌路小学一楼大厅
如有未尽事宜,请拨打咨询电话:85734048
青岛新昌路小学
2011.6.27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来我区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青工作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2)在市南区务工一年以上;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市南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市南区暂住证”;
(4)在市南区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5)学生要有健康证明或体检证明,以及预防接种证;
(6)要插班的学生,家长要出具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7)小学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5项规定。小学六年级原则上不安排入学。
2.入学程序
(1)申请。在区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报名时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入学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填写《市南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2)审查。区教育局对报名学生的材料进行统一审验,符合条件的,在局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一般在其居住地4公里范围内相对就近地安排就读学校。
(3)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区教育局派发的安置单到接收学校报到、入学。
(4)建档。区教育局和接收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为接收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正式借读学籍。(即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注明借读)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1年7月11日(周一)、12日(周二)两天
(2)报名地点
观海一路27号 市南区教育局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江西路152号 青岛市第57中学
4. 报名所需材料
儿童在原籍的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的在市南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带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至少一方的“青岛市市南区暂住证”,父母至少一方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房屋租赁证,插班的学生还需出具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缓学办理办法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办理缓学。
1.办理时间
7月13日(周三)—15日(周五),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办理地点
宁夏路286号 市南区政府政务审批大厅
3.办理程序
第一,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学生申请缓学的有关证明材料(家长的缓学申请书、证明学生身体情况的医院证明、病历或有关部门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第二,家长填写《市南区2011年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一式三联),经学校调查了解属实后盖章确认;第三,家长本人带好《市南区2011年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到市南区教体局教育科予以核准、审批,并留下相应一联;第四,家长自留一联,并将学校要留存的一联送至学校存档;第五,来年学生报名上学时,须携带《市南区2011年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到相应学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