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学段
为了体现义务教育数学课程的整体性,《标准》统筹考虑了九年的课程内容。同时,根据学生发展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将九年的学习时间划分为三个学段:第一学段(1-3年级)、第二学段(4-6年级)、第三学段(7-9年级)。
(二) 关于目标
《标准》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的总体目标和学段目标,并从知识技能、数学思考、问题解决、情感态度等四个方面加以阐述。
数学学习活动的目标包括结果目标和过程目标。《标准》使用“了解、理解、掌握、运用”等术语表述学习活动结果目标的不同水平,使用“经历、体验、探索”等术语表述学习活动过程目标的不同程度(术语解释见附录1)。
(三) 关于课程内容
在各学段中,《标准》安排了四个方面的课程内容:“数与代数”,“图形与几何”,“统计与概率”,“综合与实践”。
◆数与代数
“数与代数”的主要内容有:数的认识,数的表示,数的大小,数的运算,数量的估计;字母表示数,代数式及其运算;方程、方程组、不等式、函数等。
在“数与代数”的教学中,应帮助学生建立数感和符号意识,发展运算能力和推理能力,初步形成模型思想。
数感主要是指关于数与数量表示、数量大小比较、数量和运算结果的估计、数量关系等方面的感悟。建立数感有助于学生理解现实生活中数的意义,理解或表述具体情境中的数量关系。
符号意识主要是指能够理解并且运用符号表示数、数量关系和变化规律;知道使用符号可以进行一般性的运算和推理。建立符号意识有助于学生理解符号的使用是数学表达和进行数学思考的重要形式。
运算能力主要是指能够根据法则和运算律正确地进行运算的能力。培养运算能力还有助于学生理解运算的算理,能够寻求合理简洁的运算途径解决问题。
建立和求解模型的过程包括:从现实生活或者具体情境中抽象出数学问题,用数学符号建立方程、不等式、函数等表示数学问题中的数量关系和变化规律,求出结果、并讨论结果的意义。这些内容的学习有助于学生初步形成模型思想,提高学习兴趣和应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