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四实验小学(青岛新昌路小学)三年级三班家长职业讲师进课堂
人们常说:“校有校规,国有国法。”校规是我们小学生在学校里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国法是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都应当遵守的社会规范。在日前开展的青岛市第四实验小学(青岛新昌路小学)“家长职业讲师进课堂”活动中,三年级三班罗钦的妈妈走进了课堂,结合自己的职业知识以及孩子们的年龄特点,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律知识课。
家长讲师从“什么是法?”这一话题讲起,为同学们介绍了法律的由来和一些小常识。通过学习,同学们知道了法就是告诉我们哪些可以做、哪些必须做、哪些禁止做;法具有惩罚性,如果行为人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承担不利后果的;在很久以前的原始社会,是没有法律的,我国的法律是从夏朝开始的等等有意思的法律小知识。
接着罗钦妈妈从我国法制宣传日、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上有趣的年龄几个问题和同学们进行了交流。同学们明白了法律也和年龄一样,从我们成为一个受精卵那天起,按下年龄的计时器,我们的故事就计时开始了,伴随着我们的一生。
最后,同学们还一起分析了几个小案例,通过和法律专家互动,真正学习到了法律知识在生活中的运用。一节课的时间,同学们通过听故事和互相讨论,学习了很多我们身边的法律知识,希望同学们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