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局科室函件
青南教科函〔2012〕50号
转发《关于开展第三届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的
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第三届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的通知》青文明办〔2012〕5号文件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广泛发动,创作新品,推出精品,教师、学生和家长均可参与,每单位上报数量不限。作品不得从网络等媒体转载、下载,凡是涉及版权等纠纷的均由呈报作者本人负责。
各单位统一填写《优秀童谣推荐表》(见附件)并将作品电子版打包,于2012年3月30日(周五)中午12:00前通过即时通发送给局团委宋玉晓。
未尽事宜,请于教育局团委联系。
联系人:宋玉晓 联系电话:88729239
市南少工委 市南教育局团委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
青岛市教育局 |
共青团青岛市委 |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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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青文明办〔2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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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文明办、教育(体)局、团委、妇联,市文广新局、市文联、青岛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宣传处(文明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市少年宫: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迎接党的十八大,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他们“心向党、爱劳动、有礼貌”,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在全国开展第三届优秀童谣征集活动。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二)鼓励创作弘扬雷锋精神、体现爱党爱国爱家乡情感的优秀童谣作品。
(三)童谣可以是新组织创作的,也可以是近年来创作并在本地区广为传颂的原创作品。
二、活动步骤
(一)童谣的征集创作。4月2日前,各区市文明办会同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面向本区市所属学校、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文艺创作等单位广泛开展优秀童谣创作和征集,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发动,组织所属单位积极创作优秀童谣。
(二)童谣的推荐申报。4月2日,各区市文明办、市直各相关单位分别将本区市、本单位推荐的童谣作品和优秀童谣推荐表报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将按照中央的标准要求,进行推荐上报。
(三)童谣的投票推荐。4月中旬,中央文明办将在中国文明网公布初选后的各地征集推荐的童谣作品,发布消息。届时,各区市、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好广大中小学生进行网络投票。中央文明办将根据学生投票推荐情况和专家评审情况,从中确定优秀童谣推荐作品80首,其中一等奖10首、二等奖10首、三等奖20首、优秀奖40首。同时,中央文明办将80首优秀童谣汇编成书,“六一”前公开发行,供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学习传唱。
(四)童谣的推广传唱。“六一”前后,各区市和市直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宣传展播优秀童谣,开展优秀童谣节目展演等,利用多种方式传唱优秀童谣。
三、具体要求
(一)鼓励广大教师、家长和儿童文学作家特别是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创作,努力提供高质量的、未成年人喜爱的优秀作品。
(二)作品请注明作者或整理者姓名、单位或学校、年级。各区市负责对推荐作品进行把关,严禁抄袭。
(三)为调动编创人员的积极性,获奖作品在中央文明办奖励的基础上,市文明办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联系人:市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处王赛,联系电话:85912177,电子邮箱:wcnrc@163.com。
附:优秀童谣推荐表
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青 岛 市 教 育 局
共 青 团 青 岛 市 委 员 会
青 岛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2012年3月8日
附件:
优秀童谣推荐表
推荐单位:
童谣名称 |
作者/整理者(需注明) |
作者单位/学校、年级 |
职业 |
创作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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