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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教研室《关于举办2013年青岛市中学生探究性学习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发表时间:2013-10-11 阅读次数:2036

 

局属各初中、各民办学校:

接市教研室《关于举办2013年青岛市中学生探究性学习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现将通知原文转发,并要求如下

物理、化学学科:

1.上交时间:20131212(周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上交地点:

请按学科将电子稿和文本稿上交到市南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相关学科教研员处:

物理学科:陈翠玉老师

化学学科:石秀竹老师

3. 上交格式要求:

请各单位将参评论文的文本稿(单位盖章)按汇总表顺序排好,统一装入档案袋(封面附上汇总顺序表)。所有参评论文的电子稿、汇总顺序目录表的电子稿均以学校为单位打包通过即时通上交,所有的文本稿也一并上交(格式见附件)

4.数量要求:

初中学校各学科上交论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篇。

未尽事宜,请与市南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相关学科教研员联系。

 

市南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

2013108

 

附件:市教研室《关于举办2013年青岛市中学生探究性学习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3年青岛市中学生探究性学习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教研室,局属各初中及民办学校:

为推进我市课程改革实验的深入开展,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教研室工作安排,决定举办2013青岛市中学生探究性学习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小论文要求

1.参评对象:生物、地理、历史、思品、综合实践活动各学科均为八年级学生,物理、化学为九年级(2011级)学生。

2.探究性学习成果的主题、内容必须与普通中学新课标、新教材的内容和要求相符。

3. 探究性学习成果的撰写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密结合当前学科教学内容,在积极参与课外活动研究小组、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解决社会、生活或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实际问题。

4.参评成果一般不超过3000字,并在首页(单独)注明论文题目、作者学校、姓名及指导老师姓名。正文另起一页,依次是题目、正文、参考文献。正文中不得出现学校、学生、指导教师姓名。

5.参评成果须提交电子稿,采用word文档A4纵向版式,同时提交打印稿五份。小论文标题统一采用小三号黑体字,正文采用行距为1.5倍的小四号宋体字。

6.学生撰写探究性学习成果应独立完成,教师不得包办代替,不得抄袭,弄虚作假。上届已获奖的成果及其他年级学生参评的成果均不得参评。发现有以上情形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评比活动要求

1.各区、市须举行本区、市的评选,并按要的参评数量择优选报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其中五市每学科分别不超过60篇,六区每学科分别不超过50篇,局属初中学校每学科分别不超过10篇。各区市及局属学校选报的同一课题学生探究性成果不得超过两篇。

2. 截稿时间:生物、地理、历史、思品、综合实践活动为2013630之前,物理、化学为20131220之前,逾期不再受理。为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特长,每个学生只能选报不超过两个学科参赛。

3.本次评选活动,各学科将按照参评总人数的30%评选出获奖学生研究性成果200篇,并按244的比例设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学生探究性学习小组的集体署名论文只取前两名作者表彰。

4.未尽事宜,请与各学科教研员联系。

 

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