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关于组织参加2016年青岛市中学生
探究性学习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初中、各民办学校:
接市教研室《关于举办2016年青岛市中学生探究性学习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请各校认真学习通知要求,严格按规范的程序组织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评选程序:
接到文件后各校要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学科教师进行认真指导。各校要按要求进行规范评审,及时公示评审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区域相关学科教研员处。上报结果要有校长签字和学校盖章。
2.上交时间:
生物学科:6月17日(周一)下午4:00前
地理、历史、思品学科:8月22日(周一)下午4:00前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上交地点:
请按学科将电子稿和文本稿上交到市南区教育研究中心相关学科教研员处:
生物学科:关 茜 66885010
地理学科:韩 强 66885002
思品学科:许占斌 66885009
历史学科:胡 霞 66885009
4. 格式要求:
请各校将参评成果的文本稿(盖章)按汇总表顺序排好,统一装入档案袋(封面附上汇总顺序表)。所有参评成果的电子稿、汇总顺序excel目录表电子稿均以学校学科为单位打包,通过即时通上交,所有文本稿也一并上交(格式见附件1、2)。
5.数量要求:
各初中学校各学科上交成果数量不超过8篇。
未尽事宜,请与相关学科教研员联系。
附件:1.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16年青岛市中学生探究性学习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2. 2016年青岛市中学生探究性学习成果评选上报目录(excel格式)
市南区教育研究中心
2016年4月25日
附件1:
青岛市教育局处室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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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青岛市初中学生探究性
学习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初中学校:
为推进我市课程改革实验的深入开展,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决定举办2016年青岛市初中学生探究性学习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成果评选要求
1.参评对象:思品、生物、地理、历史学科为八年级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为九年级学生。
2.探究性学习成果的主题、内容必须与普通学科新课标、新教材的内容和要求相符。
3. 探究性学习成果的撰写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密结合当前学科教学内容,在积极参与课外活动研究小组、开展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解决社会、生活或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实际问题。
4.参评成果一般不超过3000字,并在首页(单独)注明论文题目、作者学校、姓名及指导老师姓名。正文另起一页,依次是题目、正文、参考文献。正文中不得出现学校、学生、指导教师姓名。
5.参评成果须提交电子稿,采用word文档A4纵向版式,同时提交打印稿两份。小论文标题统一采用小三号黑体字,正文采用行距为1.5倍的小四号宋体字。
6.学生撰写探究性学习成果应独立完成,教师不得包办代替,不得抄袭,不得弄虚作假。上届已获奖的成果及其他年级学生参评的成果均不得参评。发现有以上情形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评比活动要求
1.初评。由各区市和局属学校组织,按参加复评分配数量进行初评。评选活动结束后,把参加复评的学生成果和公示名单, 报送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相关学科。
各区市和局属学校复评数量分配:四市每学科分别不超过60篇,七区每学科分别不超过50篇,局属初中学校每学科分别不超过10篇。
各区市及局属学校选报的同一课题学生探究性学习成果不得超过两篇。为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特长,每个学生只能选报不超过两个学科参评。
2. 复评。由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组织。本次评选活动,各学科将按照参评总人数的30%评选出获奖学生探究性学习成果200篇,并按3:4:3的比例设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学生探究性学习小组的集体署名论文只取前两名作者表彰。
3.截稿时间:思品、生物、地理、历史为2016年8月31日之前,数学、物理、化学为2016年12月20日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4.未尽事宜,请与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张玉坤联系。联系电话:89092897。
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