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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市初中学生探究性学习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8-30 阅读次数:4733

 


市南区关于组织参加2016年青岛市初中学生探究性学习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初中、各民办初中:

接市教研室《关于举办2016年青岛市中学生探究性学习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现将通知原文转发,请各校认真学习通知的要求,按规范的程序组织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评选程序:接到文件后各学校要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在广泛发动基础上,学科教师认真进行指导;各学校按要求进行规范评审,评审结果及时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相关学科教研员处。上报结果要有校长的签字和学校的盖章。

2.上交时间:

2016128(周四)下午4:00前上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上交地点:

请按学科将电子稿和文本稿上交到市南区教育研究中心相关学科教研员处:

物理学科:陈翠玉老师

化学学科:石秀竹老师

4.上交格式要求:

请各校将参评论文的文本稿(单位盖章,格式见附件)按汇总表顺序排好,统一装入档案袋上交(封面附上汇总顺序表,单位盖章)。所有参评论文的电子稿、汇总顺序目录表的电子稿均以学校为单位打包,通过即时通一并上交。

5.数量要求:

各初中学校各学科上交论文数量不超过8篇。

未尽事宜,请与市南区教育研究中心相关学科教研员联系。

 

附件:市教研室《关于举办2016年青岛市中学生探究性学习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南区教育研究中心

2016830

 

 

 

附件:

 

青岛市教育局处室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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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青岛市初中学生探究性

学习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初中学校:

推进我市课程改革实验的深入开展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决定举办2016青岛市初中学生探究性学习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评选要求

1.参评对象:思品、生物、地理、历史学科为八年级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为九年级学生。

2.探究性学习成果的主题、内容必须与普通学科新课标、新教材的内容和要求相符。

3. 探究性学习成果的撰写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密结合当前学科教学内容,在积极参与课外活动研究小组、开展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解决社会、生活或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实际问题。

4.参评成果一般不超过3000字,并在首页(单独)注明论文题目、作者学校、姓名及指导老师姓名。正文另起一页,依次是题目、正文、参考文献。正文中不得出现学校、学生、指导教师姓名。

5.参评成果须提交电子稿,采用word文档A4纵向版式,同时提交打印稿两份。小论文标题统一采用小三号黑体字,正文采用行距为1.5倍的小四号宋体字。

6.学生撰写探究性学习成果应独立完成,教师不得包办代替,不得抄袭,不得弄虚作假。上届已获奖的成果及其他年级学生参评的成果均不得参评。发现有以上情形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评比活动要求

1.初评。由各区市和局属学校组织,按参加复评分配数量进行初评。评选活动结束后,把参加复评的学生成果和公示名单, 报送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相关学科。

各区市和局属学校复评数量分配:四市每学科分别不超过60篇,七区每学科分别不超过50篇,局属初中学校每学科分别不超过10篇。

各区市及局属学校选报的同一课题学生探究性学习成果不得超过两篇。为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特长,每个学生只能选报不超过两个学科参评。

2.复评。由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组织。本次评选活动,各学科将按照参评总人数的30%评选出获奖学生探究性学习成果200篇,并按343的比例设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学生探究性学习小组的集体署名论文只取前两名作者表彰。

3.截稿时间:思品、生物、地理历史2016831之前,数学、物理、化学为20161220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4.未尽事宜,请与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张玉坤联系。联系电话:89092897

 

 

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

2016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