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权力清单制度
(2020年制)
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印制
市南区人民政府督导室监制
目 录
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简介
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园理念文化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学校内设机构情况
学校内部治理机构情况
附录
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简介
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位于青岛市德县路27号,创立于1931年9月14日,是一所有着90年办学历史的老校,其前身为“青岛圣功私立女子中学”。1952年由青岛市人民政府接管并改名为“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1996年实行高初中分离,现为全日制初中学校。2006年整体划转市南区。
学校处于底蕴深厚、环境优美的市南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学校现有26个班,在校学生957人,在职教职工105人。教师学历达标率为100%。学校占地6240.21平方米(9.6亩),有2000平方米塑胶操场1个,设有标准篮球场;学校建有新旧教学楼各1幢、综合实验楼1幢,建筑面积10819.39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7971.47平方米。
学校坚持“让师生享受成功的快乐”的办学宗旨和“精于心 致于行”的办学理念。创建“乐读+”读书品牌,打造学习型书香校园。坚持以构建“乐动、乐美、乐合、乐学、乐创、乐爱、乐行”的“七乐”学校课程体系建设为引擎,推动学校课程改革,创建悦动课堂,深入开展轻负高质的教学改革研究。以实施德育课程一体化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全员育人导师和班教导会制,坚持立德树人,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创建现代化优质学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在全体师生共同努力下,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山东省语言文字示范学校、青岛市规范化学校、青岛市文明单位、青岛市阳光校园、青岛市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市南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我校拥有一批师德高尚、专业能力强的优秀教师,多人次获得全国优秀教师、齐鲁名师、山东省教学能手、青岛市劳动模范、青岛市优秀教师、青岛市十佳最美教师等称号。
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园理念文化
核心理念:精于心 致于行
校 训:厚德至善 广学至精
校 风:求真 尚善 致美
教 风:业精于勤 教成于思
学 风:学而不厌 知而行健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第1项,共6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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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授课时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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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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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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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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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教体艺[2011]2号)
2.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号)
3.《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 号)
4.《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5.《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 号)
6.【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11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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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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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授课时间调整方案:由学校教导处制定授课时间调整方案。
2.组织论证:组织校内有关部门及有关教育专家对授课时间的科学合理性进行论证。
3.听取师生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教师意见。
4.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授课时间调整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报区教体局备案:将最终确定的授课时间调整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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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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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教导处:0532-8286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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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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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副校长室:0532-82864535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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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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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第2项,共6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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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本教材开发和学校课程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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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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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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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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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
4.《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号)
6.《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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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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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写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各级部、学科依据专业调研报告组织相关教研组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课程开设和校本教材开发需求制定方案草案,上报学校教导处,教导处提出课程开发申请。
2.组织论证:学术委员会对教导处提出的课程开发申请进行可行性评估。
3.听取师生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
4.作出社会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5.向教代会报告:向教代会报告《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
6.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校务委员会审议《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并形成正式方案。
7.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编写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的实施与推进。
8.公布:向全校师生及家长公布学校教材编写级课程开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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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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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教导处:0532-8286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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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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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副校长室:0532-82864535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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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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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第3项,共6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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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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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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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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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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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
4.《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号)
6.《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7.【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11月通过)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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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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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机构,制定课改方案:成立由分管校长牵头的教学改革工作组,制定课改方案。
2.听取师生意见并组织论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师生意见并组织论证。
3.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4.向教代会报告:向教代会报告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5.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学校校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6.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实施课程改革方案。
7.报区教体局审批:将改革方案报请区教体局相关部门审批。
8.公布:向全校师生及家长公布课程门类、施教教师及课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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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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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教导处: 0532-8286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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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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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副校长室:0532-82864535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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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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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第4项,共6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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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教学成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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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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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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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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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2015]4号)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2 号)
3.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青办发[2015]20 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53 号)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号)
6.《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7.《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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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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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教学成果认定办法:制定《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内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2.向教代会报告:向教代会报告《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内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内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4.组织认定: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教学成果进行认定。
5.公示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认定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向学校专家委员会提出。
6.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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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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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教导处:0532-8286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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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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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副校长室:0532-82865200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科:0532-8872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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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第5项,共6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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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的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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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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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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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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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 号)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04年5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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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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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方案。
2.听取师生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师生意见。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实施课程改革方案。
4.报区教体局审批:将改革方案报请区教体局相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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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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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副校长室:0532-8286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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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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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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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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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第6项,共6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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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区及崂山区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政策解读与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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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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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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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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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青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24号)
2.《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11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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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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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学校工作实施方案。
2.听取师生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师生意见。
3.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4.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实施课程改革方案。
5.报区教体局审批:将改革方案报请区教体局相关部门审批。
6.公布:向全校师生及家长公布课程实施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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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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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副校长室:0532-8286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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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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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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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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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学生管理权限 第1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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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新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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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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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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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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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小学管理规程》
3.《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5.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当年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6.《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7.青岛市教育局下发的当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8.市南区教体局下发的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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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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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统一电脑派位。
2.学生入学报到后、收集、完善、审核学生信息。
3.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报到后建籍。
4.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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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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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政教处:0532-8286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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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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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副校长室:0532-82864535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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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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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学生管理权限 第2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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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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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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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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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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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小学管理规程》
3.《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5.《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6.青岛市教育局下发的当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要求
7.市南区教体局下发的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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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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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转学工作机构。
2.制定转学工作实施方案。
3.受理家长转学申请,转出学校打印转学证和转学回执单各2份,校长签字盖章。
4.转入学校在转学证和转学回执单相关位置加盖公章提报教育局审批。
5.办理转学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6.双方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山东省学籍平台上进行网上审批。
7.学籍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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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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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政教处:0532-8286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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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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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副校长室:0532-82864535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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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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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学生管理权限 第3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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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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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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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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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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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3.《小学管理规程》
4.《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5.《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6.《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7.青岛市教育局下发的当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要求
8.市南区教体局下发的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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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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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长提出缓学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供证明材料。
2.对材料进行审核。
3.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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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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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政教处:0532-8286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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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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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副校长室:0532-82864535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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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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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学生管理权限 第4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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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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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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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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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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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2.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3.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
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
5.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
6.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7.《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8.《山东省学生体质提升计划(2014—2018年)》
9.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10.《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11.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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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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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评价方案草案。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政策、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学生发展手册》。
2.组织论证,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4.组织实施。
(1)组织学习:由学校组织培训班主任,将方案内容进行解读,然后由班主任组织各班学生学习。
(2)过程检查、反馈:各班级如实记录学生日常表现,及时反馈,督促学生改进。
(3)汇总表现,核算成绩:根据学生表现,以及学生所选层次,按照方案规定,进行成绩的核算。
5.公示评价依据材料。
6.班主任审核签字。班主任将学生的表现及成绩如实反馈给学生,学生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同时班主任审核签字。
7.公示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评价结果。
8.建立档案。将学生所有成绩及表现记录,记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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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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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政教处:0532-8286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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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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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副校长室:0532-82864535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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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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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学生管理权限 第5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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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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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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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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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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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2.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
3.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
4.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5.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6.《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7.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8.《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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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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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干部选拔办法草案。学校根据学生自主管理要求,确定学生干部选拔岗位设置,制定干部选拔办法草案。
2.征求学生意见。为更好的发扬民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面向学生征求意见,进一步优化干部选拔办法。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完善确定的干部选拔办法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并修订定稿。
4.组织实施。
(1)岗位设置及选拔标准。根据学生管理工作需要确定岗位设置及选拔标准。
(2)选拔程序。组织报名:个人书面提出申请,班级学生评议投票表决后,由班委研究确定推荐意见,班主任审核通过。资格审查:学校组织进行考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选拔面试:采用主题演讲、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选拔测试。确定拟聘用名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3)确定录用人员。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组织进行备案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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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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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政教处:0532-8286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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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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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副校长室:0532-82876515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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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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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学生管理权限 第6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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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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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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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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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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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2.《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4.《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5.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有关学生评先评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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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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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成立评优评先领导小组。
2.根据省、市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度评先评优文件要求,制定学校评先评优方案。
3.召开班主任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公布评选方案,下发申请表格。
4.班级初评。班主任组织班级按要求进行评选。班主任负责上报班级推选结果。
5.复查、审核、确定初选名单。
6.上报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上报名单。
7.校内公示上报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8.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候选人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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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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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政教处:0532-8286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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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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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副校长室:0532-82864535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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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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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学生管理权限 第7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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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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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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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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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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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5.《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
6.《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4年修订)
7.《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青教字[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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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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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启动处分程序,进行事实调查。与对事件有所了解的有关人员,谈话获取信息。与当事人谈话,理清并记录事件的发生、过程、结果,并签字。
2.作出处分决定前告知当事学生,听取学生陈辩。依据《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结合学生的违纪情节以及认错态度,给出处分的参考意见,通知当事学生。由班主任填写《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学生处分申请表》。
3.应学生要求,组织处分听证会。学生在告知处分后,可在 3日内向校长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在接到学生要求后,在 7 日内召开听证会。
4.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作出处分决定。
6.通知被处分学生及家长。学校在处分决定后,3 日内书面通知被处分的学生及学生家长。
7.建立处分申诉制度。
(1)若被处分学生对处分结果依然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核或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诉。
(2)为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学校视学生违纪情节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做好档案留存工作。
(3)根据处分类别不同,在处分期满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撤销处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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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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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政教处:0532—8286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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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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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副校长室:0532—82864535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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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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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学生管理权限 第8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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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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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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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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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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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20号)
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6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鲁政发〔2016〕1号)
3.市扶贫协作工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青财科教〔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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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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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评审小组(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
2.公布政策。将上级资助文件政策通过信件、会议等方式传达给学生及家长。
3.学生提报材料。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
4.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后,汇总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评审公示。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报区教育局备案。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信息上报,同步上报学生相关证明材料。
7.资金发放。学校将资助卡及时准确发放到学生本人手中,并告知学生相关使用知识,提醒学生妥善保管。
8.档案留存。学校要规范资助工作专门档案管理,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的汇总表、受理结果、资助卡发放等有关凭证建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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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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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政教处:0532-8286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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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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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副校长室:0532—82864535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财审科:0532-8872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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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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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学生管理权限 第9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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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代表大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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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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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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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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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2.《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5.《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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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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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大会产生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办法(草案)》。
2.征求学生意见。通过公示、召开学生民主议事主题会议,对草案征求意见。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草案内容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4.组织实施:
(1)公布办法。向全体学生公布、宣传草案内容。
(2)代表产生。学生根据学生代表的工作要求,自愿申请报名,以班级为单位,投票选举学生代表。
(3)会议召开。学生民主议事会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积极发言,提出建议,通过学生干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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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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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团委:0532-8286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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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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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群团办:0532-8872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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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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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学生管理权限 第10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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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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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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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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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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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
2.《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
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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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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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产生办法草案。学校根据实际,制定学生社团产生办法和活动要求办法的草案。
2.征求学生意见。针对草案,面向全体学生征求意见,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完善。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修改完善的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组织实施
5社团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社团筹备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写明成立新学生社团的目的、意义以及成立的过程。
6.校团委批准后,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学校团委提交拟申报社团的章程草案。
7.团委审核。
8.将修改完善的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9.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公示全校师生。
10.宣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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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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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团委:0532-8286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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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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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群团办:0532-8872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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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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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学生管理权限 第11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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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先队大队委员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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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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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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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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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3.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4.《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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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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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先队大队委员会产生
1.制定草案。
2.呈报上级部门。
3.产生候选人。
4.公示竞选方案。
5.组织实施竞选。
6.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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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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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团委:0532-8286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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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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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群团办:0532-8872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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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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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1项,共12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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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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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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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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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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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青教发[2014]21号)
2.由上级部门制定的当年度干部选拔要求
3.《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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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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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副校长选聘方式。在学校干部设定职数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确定选聘形式。
2.选聘:
(1)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名人选;或公开竞争上岗;
(2)按干部选拔程序进行选拔;
(3)学校党支部集体研究;
(4)聘任意见报区教体局党组;
(5)经测评考察、党委研究并按规定公示;
(6)区教体局公布任免文件并由校长正式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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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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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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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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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0532-8872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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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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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2项,共12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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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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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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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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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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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青教发[2014]21号)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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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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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及中层干部职数设置方案,主要包括:设置原则、机构名称、人员职数、部门职责等。
2.方案征求意见,面向全校教职工征求意见,提交全校教职工大会、校务委员会研究审议。
3.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上级部门备案。
4.组织实施。按方案设置内部机构,并按程序选聘相关岗位干部及工作人员。将设置的机构及人员报上级部门备案。
5.机构运行,学校完善相关内设机构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等,确保内设机构高效运行。
6.考核监督,学校完善对内设机构的考核监督,明确考核细则,并每学期组织开展对内设机构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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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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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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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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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0532-8872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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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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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3项,共12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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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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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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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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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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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青教发[2014]21号)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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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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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学校内设机构方案,制定中层干部选聘方案,包括:职位、任职条件、选拔条件、选聘程序等。
2.组织动员全校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3.校长提名。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后,由校长按照报名人数与职位数不低于2:1的比例提出人选。特殊情况可等额提出人选。
4.组织竞岗答辩,举行民主测评。参评人数不少于全校教职工80%,等额人选优秀率需高于80%。通过竞岗答辩确定考察人员范围。
5.组织考察,学校党支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党支部集体讨论确定拟任人选。
6.校内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7.报区教体局党委,由区教体局党委对学校聘任干部相关工作进行审查并同意后,由学校聘任并公布。
8.学校办理聘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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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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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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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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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0532-8872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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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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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4项,共12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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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审和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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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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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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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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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2]53号)
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鲁人社发[2012]53号)
3.青岛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青人社发[2011]21号)
4.《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5.由上级部门下发的当年度职务评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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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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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学校《教师岗位竞聘和职称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2.教代会审议通过方案。
3.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学校实施方案和指标数额。
4.教师个人申报并提交量化赋分表,学校进行审查。
5.成立评审小组(或学术委员会)。
6.评审小组(或学术委员会)组织申报人述职、民主评议和总分排序。
7.评审小组(或学术委员会)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
8.校长办公会(学校职称评审或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推荐人选。
9.对拟推荐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评审。
10.根据上级评审结果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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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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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办公室:0532-8286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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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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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副校长室:0532- 82864535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科:0532-8872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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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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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5项,共12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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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一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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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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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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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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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
2.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52号)
3.《青岛市市南区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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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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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制定学校《“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
2.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
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4.报区教育体育局、区人社局备案后实行。
5.成立竞聘工作委员会。
6.按照岗位竞聘方案实行直聘和竞聘。
7.聘任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聘任意见。
8.公示聘任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
9.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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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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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办公室:0532-8286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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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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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副校长室:0532- 82864535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科:0532-8872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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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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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6项,共12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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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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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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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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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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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
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
4.《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5]53号)
5.《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6.由上级部门下发的当年度教师考核工作要求
7.《青岛第七中学教职工考评办法》
8.《青岛第七中学干部考评办法》
9.《青岛七中教职工出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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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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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学校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制定学校教师考核工作方案。
3.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4.提交校长办公会确定。
5.报区教体局备案。
6.学校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学校考核实施方案,对教师进行赋分量化,实施考核。
7.考核结果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8.组织教职工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确认考核结果,上报区教体局备案。
9.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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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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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办公室:0532-8286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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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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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科:0532-8872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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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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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7项,共12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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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方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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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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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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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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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校教职工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54号)
2.《青岛市市南区中小学校教职工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
3.《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青南教体科函〔2020〕81号)
4.《关于完善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制度的通知》(青南教体〔202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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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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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全体校级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分管干部牵头、全体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2.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4.支委会确定方案。
5.报区教育体育局、区人社局备案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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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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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办公室:0532-8286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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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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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科:0532-8872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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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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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8项,共12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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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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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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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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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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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鲁教师字[2012]12号)
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人[2013]38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2015]53号)
5.青岛市教育局《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6.《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7.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有关评先评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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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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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评优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2.制定评优评先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3.评优评先工作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全校公示。
4.提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5.组织实施。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等。
6.根据政策要求,将评优评先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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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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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办公室:0532-8286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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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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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科:0532-8872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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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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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9项,共12项
事项名称
|
教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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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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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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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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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4.《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
5.《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
6.《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
7.《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8.《青岛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若干规定》(青教通字[2014]34号)
9.《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5]53号)
10.《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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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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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调查小组,调查核实。
2.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将调查认定的事实、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教师,听取其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要有书面记录,当事人需要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4.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处分决定,包括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开除处分由区教体局决定。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该组织听证。处分结果报区教体局备案。
5.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
6.教师可以要求复核。复核要求应该在收到处分决定或应当知道处分决定30日内提出。
7.教师可以向区教体局提起申诉。申诉应当在收到复核决定书或应该知道复核决定30日内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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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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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办公室:0532-8286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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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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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科:0532-8872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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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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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10项,共12项
事项名称
|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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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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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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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中国工会章程》
3.《山东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4.《青岛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5.《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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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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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筹备工作机构。
2.制定选举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公布代表条件、名额、各类人员比例、选举方法、步骤,报学校党委批准。工会组织教职工学习宣传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学习代表的条件、权利和义务,明确选举的意义和选举方法。
3.提报学校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
4.向区教体局报告。
5.民主选举。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教师数量不低于60%),采用提前酝酿后,直接投票方式选举。
6.召开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议题、议程等。
7.召开大会。
8.结果公示。
9.报区教体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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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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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工会:0532- 8287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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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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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群团办:0532-8872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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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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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11项,共12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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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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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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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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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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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关于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 年)的通知》(教政法[2016]1 号)
2.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 号)
3.《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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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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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学术委员会工作方案,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校外特邀专家和校内具有学术威望的不同学科专业的骨干教师组成。
2.提交教代会审议,修改工作方案,选举学术委员会委员。
3.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产生学术委会成员。
5.结果公示并聘用。
6.根据《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章程》规定办法和程序,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所有学术类事项开展审(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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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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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教导处:0532-8286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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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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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副校长室:0532- 82864535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科:0532-8872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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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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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12项,共12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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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国内外学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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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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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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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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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青发[2014]4号)
2.《关于严格执行出访报告制度的通知》(青外组办发[2015]4号)
3.中共青岛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证照及出访报告收缴工作的通知》(青外组办发[2014]12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工作的通知》(青教处函[2014]49号)
5.《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6.当年度有效的出国及差旅经费开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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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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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方案。根据《关于严格执行出访报告制度的通知》(青外组办发[2015]4号)、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工作的通知》(青教处函[2014]49号)和学校工作实际,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制定学校干部教师国内外学习考察方案,提交教代会通过。
2.出国报备。学习考察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出国出境需报区教体局。
3.组织实施。根据确定的方案,组织形成考察团队,制定安全预案,并具体实施。
4.总结归档。学习考察结束后,按要求形成考察总结(或报告),提报学校、上级部门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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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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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办公室:0532-8286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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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0532-88729233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科:0532-88729262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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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财产财务管理类 第1项,共6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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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经费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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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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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财务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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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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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会字 19 号)
3.《中小学会计制度》( 财会[2013]28 号)
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5.《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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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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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财政经费预算管理。
学校的各项收支均应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支出预算。支出按照计划申报、审批、支出办理、获取合法合规凭据的流程执行;费用报销时需要报销人、财务相关人员、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方可执行。
2.全部收支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财务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及合理性、复核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表、装订会计档案等。
4.编制单位部门决算,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5.年底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布学校经费使用情况。学校定期公示三公经费,接受教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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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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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总务处:0532-82879786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财审科:0532-88729236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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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财产财务管理类 第2项,共6项
事项名称
|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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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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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财务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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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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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号)
4.《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5.当年度市南区预算编制要求及政府采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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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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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2.学校各处室、部门根据年度需求编制分部门项目预算,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财务汇总各处室、部门预算,根据学校财力情况进行总的平衡, 然后按照财政局要求的口径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形成年度预算初稿。
3.预算初稿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形成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4.将学校经费预算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审核后提交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根据区人大预算审议结果批准后实施。
5.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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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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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总务处:0532-8287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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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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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财审科:0532-8872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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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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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第3项,共6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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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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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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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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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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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2.每年度经财政部门调整确定的资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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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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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完善学校财产管理和物品使用的各项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设置总管理员和分管理员,并定期盘库结算。
2.资产购置:按照批准的资产购置预算办理资产购置事项,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严格按照申购、审核、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流程购置资产。
3.入库登记:通过购置获得的资产,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把数量、质量关,验收合格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后,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卡片登记,建立资产实物明细账,财务管理部门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资产领用交回:建立资产实物明细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动态本单位资产的领用、交回、占用情况。资产领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明确使用保管人,资产出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办理出库手续。使用人员离职、调动、退休时,所用资产必须按规定交回。
5.资产清查盘点: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资产清查制度,制作固定资产表,定期对学校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资产,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上级部门审核后处理。
6.资产报废:严格审核报废资产,按照申报程序办理。
7.资产档案:固定资产档案规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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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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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总务处:0532-8287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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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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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财审科:0532-8872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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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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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第4项,共6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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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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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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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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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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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6.《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7.年度内有效的区财政部门采购规定
8.区教体局采购工作管理规定
9.《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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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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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管理。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相关机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为成员,负责对采购工作进行研究、协调、统筹管理。
2.采购立项。根据学校发展调研、提报并形成采购项目论证报告,报学校领导经校长办公会集中讨论确定项目后列入年度预算。
3.确定采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设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单一来源、大宗采购、定点采购等多种方式。
4.采购前期,确定招标技术参数。
(1)对拟购置产品的性能、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提出具体要求,并附科学详细的论证报告。
(2)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采购审批手续。
5.采购程序:依据当年度财政部门确定的政府采购限额,依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并按照区法制部门规定签订合同。
6.验收。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专家、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对品名、数量、品牌、配置、规格、价格以及交货时间、地点等要素进行检查,出具《验收报告单》,经学校主要领导、验收小组、学校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后,并加盖公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资金结算。招标采购项目的货款支付比例、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质保金由学校收。
8.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学校对获得的资产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入账核算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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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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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总务处:0532-8287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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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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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财审科:0532-88729236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保障中心:0532-88729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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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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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第5项,共6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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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装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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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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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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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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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2.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3.区教体局每年度学生装工作要求
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章程》
5.《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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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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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建学生装采购工作小组。
2.从区教体局统一招标产生的中标企业订购学生装。
3.组织学生量衣并统计数量。
4.将量衣数据发送厂家进行生产。
5.厂家供货时须提供合格的服装检测报告,由主管部门与学校从供货服装中抽取两套服装,一套送法定检验机构(学校不承担检测费用)、一套由学校封存。送检服装检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6.向学生发放学生装,并对不合适学生装进行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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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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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总务处:0532-8287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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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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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副校长室:0532-82865316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保障中心:0532-88729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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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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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第6项,共6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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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招标和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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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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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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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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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8.《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
9.《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及归档要求》(青建办字[2014]2号)
10.《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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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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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分基建工程级别,重大项目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
2.建立项目招标施工管理机构。组建项目管理小组,人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校舍管理员、教师代表组成。
3.拟定项目,组织专家论证,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确定并报区教育保障中心办审核后,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
4.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项目管理小组依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相关规定与设计公司签订工程设计、与造价咨询公司签订咨询委托协议等,并交由法律顾问审核。
5.制定招标文件。项目管理小组对项目的细节进行讨论,最终形成施工要求和技术参数并形成招标文件。
6.招投标。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标工作。
7.项目管理
(1)工程监理。成立学校项目管理小组负责过程监督,法律法规要求委托专业监理机构的,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监理。
(2)施工合同。由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并指导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
(3)过程管理。项目管理小组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管理,并应按照经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项目,由设计、监理等部门提出变更意见,学校项目管理小组审核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4)工程验收。工程验收项目竣工后,由学校项目管理小组依据相关规定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外聘专家进行综合验收。
8.工程审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的条款要求,以中标价为基础,以学校认可的签证为依据编制竣工结算书报送学校,学校收到竣工结算书后先委托专业审计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报送上级部门复审。
9.工程付款。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以施工进度为依据支付工程款项。并严格履行审计规定。严格执行质保金制度。
10.档案归档。工程项目审计完成后,由学校和施工单位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青岛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编制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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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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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总务处:0532-8287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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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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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财审科:0532-88729236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保障中心:0532-88729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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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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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第1项,共5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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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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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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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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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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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6.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7.《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8.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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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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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章程起草和规章制度制定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校友代表、法律顾问参与。工作小组在学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拟定初稿。多方收集资料,深入学习调研,听取教职工、学生、家长、社区、企业等多方面意见,充分协商、论证,形成章程或规章制度草案。
3.组织专家论证,听取意见和建议。
4.提交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
5.讨论审议。领导小组向教代会报告章程全文,教代会代表提出修改建议,对章程修订意见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修订。
6.规章制度草案根据内容提交家长委员会、教代会、校务委员会讨论、修订、审议。
7.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8.提报区教体局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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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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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副校长室: 0532-8286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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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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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督导室:0532-88729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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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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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第2项,共5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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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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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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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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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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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6.《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7.区教体局有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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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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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拟定规划和计划的主要思路、框架等,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工作小组拟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稿。
2.广泛征求教师、家长、学生、企业、社区代表的意见,修改完善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再次修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提交教代会讨论修订审议;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修订审议。学校发展规划需要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6.报区教体局备案。
7.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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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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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副校长室:0532-8286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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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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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督导室:0532-88729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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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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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第3项,共5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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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大改革、建设项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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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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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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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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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
6.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鲁教法发[2013]1号)
7.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8.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55号)
9.《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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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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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广泛征求教师、家长、学生、社区代表等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草案。
2.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3.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提交教代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修订。
5.提交校务委员会,进行讨论修订。
6.学校法律顾问对草案进行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论证。
7.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形成方案。
8.提报区教体局进行审核备案并经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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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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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副校长室:0532-8286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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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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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0532-8872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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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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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第4项,共5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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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委员会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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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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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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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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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6.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号)
7.《青岛市中小学校校务委员会暂行规程》(青教通字[201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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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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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校长办公会,确定校务委员会构成及人数。
2.人员的产生
(1)召开校长办公会,确定学校领导代表。
(2)召开教代会,投票推选教职工代表。
(3)学生会组织投票推选学生代表。
(4)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投票推选家长代表。
(5)街道、社区分别推选街道和社区代表。
(6) 学校法律顾问,由校长办公会确定参加。
3.推选名单提报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校务委员会名单。
4.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推选校长为主任。
5.校长向校务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聘任校务委员会委员。
6.通过学校文件、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公布校务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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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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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副校长室:0532-8286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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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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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长室:0532-82865369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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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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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第5项,共5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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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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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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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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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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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3.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
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9]17号)
5.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6.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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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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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筹备机构。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家长委员会筹备机构。
2.确定班级、学校家委会产生办法。各班级成立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聘任;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校长聘任,并由全体家长委员推选一位成员担任家长委员会主任。
3.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公布。将家委会成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并根据章程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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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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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政教处:0532-8286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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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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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副校长室:0532-82864535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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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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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设机构情况
学校内设领导岗位4个,名称分别是校长1人、副校长2人、工会主席1人。单位内设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
学校内部治理机构情况
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校务委员会
主 任:吴秀伟(青岛七中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主任:刘晓梅(青岛七中副书记、副校长)
曹柯青(中山路街道办事处观海山社区党委副书 记、副站长)
委 员:杨本岗(青岛七中工会主席)
刘 帅(青岛七中团委书记)
董 宁(青岛七中办公室副主任)
孙轶君(青岛七中政史地组教研组长)
隋淑春(青岛七中数学组教研组长)
展茂春(青岛七中语文组教研组长)
郭 斌(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淑梅(青岛七中家长委员会主任)
衣自亮(青岛七中家长委员会副主任)
国浚萱(青岛七中学生会主席)
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家长委员会
成立时间:2020年7月 学校类别:初中
主 任 王淑梅
副主任 衣自亮 张振芳 崔晓云
秘书长 付 静
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学术委员会
主 任:吴秀伟(校长、书记)
副主任:邱 军(市南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初中数学教研员)
刘晓梅(副校长、副书记)
委 员(按照姓氏笔画排序):
田 荣(高级教师,理化生组教研组长)
刘大军(高级教师)
孙 君(高级教师)
孙轶君(高级教师,政史地组教研组长)
时立梅(高级教师)
杨彩霞(高级教师,英语组教研组长)
展茂春(高级教师,语文组教研组长)
隋淑春(高级教师,数学组教研组长)
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学生会
主 席:国浚萱
副主席:朱冬特 衣叙润
秘书长:徐霏含
学习部: 部长:冯保源 副部长:张景瑞 杨姝儿
干事:张天姿、吴佳怡、宋 好、沈嘉朔、杜浩博、
吴晓睿、王玺睿、徐佳艺
文体部 部长:张子衿 副部长:李思彤、刘天谕
干事:曹奕扬、师艺菲、王梓轩、纪恩泽、
柳毅林、谭慧玥、郝 静、张景怡
宣传部 部长:李沐臻 副部长:姜凌天、牛铿斐
干事:徐子安、孙英为、赵 洋、栾子祺、张滢倩、林若溪、苏蓣骁、李嘉欣
社会实践部 部长:许皓清 副部长:张钰函、张昊泽、赵鋆一
干事:张 慕、杨子仪、赵熙然、高雪淞、尹 骏、李金泽、张馨心、张佳阳、赵英智、原海荣
卫生部 部长:王碧璇 副部长:姜 珊、戚一诺
干事:王馨田、林玥含、张 驰、刘俊霆、姜舜豪、印明月、董卜玮、李雨泽
纪检部 部长:刘奕乔 副部长:乔奕博、江 山
干事:韩其特、刘子铭、张雨琪、曾钰婷、郝容森、史根豪、林姝润、钱春霖
附 录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30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学校管理,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办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第三条 中小学校管理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法治原则,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教育工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和促进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发展。
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章 章程与职责
第七条 中小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学校章程自主办学。
第九条 学校章程应当载明学校名称、地址、机构性质、办学宗旨、内部治理结构、教育教学活动准则、财产和财务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等内容。
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应当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经集体讨论通过。学校办学主体、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发展目标、内部治理结构、办学体制等产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修订章程。
第十条 中小学校依据国家课程纲要、课程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中小学校可以组织开发学校课程,开展课程和教学改革。学校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方案等,应当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并进行学生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应当制定录取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有权依法选聘教职工,按照规定实施教职工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和绩效工资分配。
中小学校可以在核准的进人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时,可以在笔试前先行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筛选。中小学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配备中小学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和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
中小学校在核定的内设机构数量、职数、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按照规定选任机构负责人,开展教职工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和岗位聘用工作。
中小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处分。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健全师生权益保护和争议解决制度,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对教师、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听取有关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教师、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管理、使用本单位的经费和设施,建立完善财产和财务制度,按照规定拟定单位预算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中小学校依法自主管理预算开支内的具体事项,依法自主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在规定额度内的基础设施维修项目,中小学校可以按照规定组织建设、管理、验收;新建项目和超出规定额度的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由中小学校提出建设需求,提请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立项实施。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自主开展与国内学校、企事业单位或者机构的教育合作、交流与培训,按照规定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活动等。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实行校务公开。中小学校的发展规划以及教职工选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招生工作、经费预决算等方案制定、实施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师生信息管理系统和校务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教育。
中小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侵权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在节假日、寒暑假、放学离校后等非在校期间以及非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组织者及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章 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学校校长应当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校长可以按照规定提名、聘任副校长。
校长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规定的职责,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决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中小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制度。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应当经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校长、党组织负责人、副校长、工会主席等参加。校长办公会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作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设立校务委员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的教育教学事项,应当经校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对校务委员会审议事项作出不一致决定的,应当向校务委员会作出说明。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和党组织负责人、教师、家长和社区代表等人员组成,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吸纳学生代表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还应当吸纳行业、企业代表参与。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或者杰出校友担任校务委员。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规定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选举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教职工大会依法行使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同等职权。
第二十三条 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会,开展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监督,协助学校解决学生的学习生活问题。
学生会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可以成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教科研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评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议教师学术水平,对学校课程(专业)、师资队伍规划与建设提供咨询。
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具有学术威望的不同学科或者专业的骨干教师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校外专家参与。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家长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学生家长自愿报名、民主推选等方式产生。
家长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事项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应当定期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并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作出说明。学校应当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第二十六条 鼓励中小学校通过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指导和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鼓励和支持社区参与学校治理。鼓励和支持社区通过协调、整合社区资源,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章 督导与考核评价
第二十七条 市、区(市)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督导报告作为对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中小学校办学绩效年度考核评价制度。
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的中小学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上浮。
第二十九条 鼓励社会参与教育评价与监督,支持行业、企业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社会组织对中小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等进行监测和评价,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以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为依据,每学年对学校办学质量开展1次全面自评。评估结果应当向校务委员会报告、在校内公布,并于每学年结束后1个月内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构建多元、开放、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机制,对学生品德、学业、身心发展、社会实践和兴趣特长养成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制度。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建立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育人效果、教学任务完成等进行全面评价。
对教师评价结果的使用,应当纳入聘用合同。
第五章 发展保障
第三十三条 市、有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测算入学人口需求,会同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定期对区域学校配套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学校配套建设需求。评估结果和建设需求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作为编制、修订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和房地产发展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部门应当将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教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第三十四条 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每3年核定1次区域内中小学校教师编制总量,并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中小学校发展需求足额配备教师,并按照区域内学校均衡发展等需要,组织实施教师交流。
第三十五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合理配置教育经费,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公用经费定期增长机制。
第三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所在地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的监督管理与学校周边治理职责,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公安派出所应当与中小学校共同建立校园安全联动机制,保障学校安全。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发现校园寻衅滋事、欺凌师生等危害师生安全或者影响教育教学秩序情况的,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或者发现危害师生安全以及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等情况的,应当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第三十七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经费,建设专门的学生校外教育设施,并统筹社会资源,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和社区教育基地。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中小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三十八条 有关部门开展与中小学校有关的评审、评比、评估、竞赛、检查等活动的,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报次年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目录并于次年年初向学校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管理职责的,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中小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支持、保障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根据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 民办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承担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的中小学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开展治理体系创新。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
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章程
(2014年6月1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以按照章程管理学校,建立自主办学、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第二条 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打造“文化丰厚的岛城名校、科技创新的品牌初中、特色鲜明的快乐学园”为办学方向,以“让师生享受成功的快乐”为办学宗旨,以“精于心、致于行”为核心理念,坚持“德智共长、文雅知礼的现代中学生”的培养目标,遵循“精品立校树品牌、文化引领促发展”的办学策略,发扬“精诚不倦、自强不息”的学校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行学科分层教学,注重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与个性特长培养,为使受教育者成为优秀的国家公民奠定基础。
第三条 学校全称: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学校为国有全额拨款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属初级中学,学制三年,具有法人资格,隶属于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局。
第四条 在完成国家义务教育阶段任务的前提下,学校突出网络应用与信息处理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特色。
第五条 校训是:厚德至善、广学至精;校风是:求真、尚善、致美;教风是:业精于勤、教成于思;学风是:学而不厌、知而行健。
第六条 每年9月14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校长。在上级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设置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奖惩;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分流和引进教师。
(三)财经权。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管理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四)管理权。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下,自主办学,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校长的义务:
(一)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依法实施义务教育。
(二)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三)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搞好学校民主管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依靠全校教职工办好学校。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教育,抓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与水平。
(五)加强德育工作,开展实效性活动。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校园环境、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七)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不断改善教职工福利待遇。
(八)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九)构建学校、社区、家庭教育网络,履行教育的职责。
(十)清正廉洁,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的任务:
(一)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指导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重大财务开支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参与讨论、研究、决策。
(四)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抓好学校党员和干部队伍建设。
(五)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定期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方向、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对上述重要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以及与教职工有关的考核办法,教职工奖惩规定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办法及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晋升和任免的建议。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由校级干部、中层干部、教工代表5—9人组成,作为审议机构。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增设若干名名誉校务委员,授予老校友和对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全年汇总社会、家长、学生及学校部门的评议,综合教育教学质量,实施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人、定工作量。未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被聘的享有相应待遇。聘期为1年。
对1999年1月1日以后从外地外系统调入人员及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聘用合同制,人事关系由市教育人才市场代理。学校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与上述人员确定劳动关系。聘用合同的签订、解除、变更按《青岛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执行。学校将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内绩效工资制。浮动部分按学校考核条例考核发放。
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下列部门:
(一)办公室。执行学校决定和所布置工作任务,当好校长的参谋,具体负责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
(二)教导处。内设政教、教务两个中心。
政教中心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在校长和分管德育副校长的领导下做好学校德育工作。
教务中心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的领导下,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做好学校财务、资产、设备及校舍、场地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
(四)团委。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开展积极、生动、活泼的学生教育活动。
第三章 德育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德育管理等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远大志向,培养正确的是非观、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要广泛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教育和节粮、节水、节电“三节”活动。深化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把学生守信、失信等行为写进成长记录,列入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第十八条 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把养成教育作为德育的基础性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劳动、卫生、健康等习惯。把养成教育与德育管理、实践活动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结合起来,开展文明行为习惯和礼仪教育、强化行为规范训练,注重道德实践,充分发挥道德实践对学生明理、炼志、笃行的作用,让学校成为学生学习和掌握社会行为规范的重要场所。
第十九条 建立校长负责德育的工作体制,健全德育工作机构。
(一)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校、级部、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二)建立级部组协调委员会,实行“班教研组”管理研究模式,体现学生主体地位,突出班级管理特色。学校实行全员德育工作者制度。
第二十条 加强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注重实效,在德育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一)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树立成功教育理念,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
(二)根据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实行进行年级分层主题系列教育。
(三)寓德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和社会实践之中,积极为学生创造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
(四)加强德育研究,抓住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攻关,实施目标层次化,内容系列化,渠道网络化的德育工作。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更新教育观念,进行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开拓学生的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开展学科分层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学法”指导,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机制,对教学活动进行全程的组织、指导与调控。
第二十三条 成立教育教学工作研究中心,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开展“学科分层次教学”、“自主教育”和“学法指导”等课题的研究。加强教研组及集备组的建设。
第二十四条 学校课程设置以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不断完善课程的综合性,从依法治校高度严格学生用书、教辅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成立信息与网络技术中心,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设施,强化必修课的研讨,追求优质高效的教学活动。加强学校课程和课外兴趣小组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活动类课程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六条 培养学生使用计算机与通信信息技术,熟悉网络信息的获取与发布,能够利用网络自主学习,成为适应社会需求的计算机应用型人才。
第五章 教师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第8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每年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及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十条 教职工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每年3、9月份为师德教育月,强化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
第三十一条 对全校干部、教师、职工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教师奖惩办法予以处罚。
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按照规定办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教育法》第43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学生奖惩办法,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的学生奖惩办法予以处罚。
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八条 学校积极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第七章 后勤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后勤工作要坚持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实施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落实和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
第四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严格按照上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生费用。
第四十一条 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每年年终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决算执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校产设施按有关规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严格设备管理制度,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有计划做好校舍维修工作,建立校舍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不断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满足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需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局核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通过,并报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局核准。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原制定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封底)
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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