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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公告

防传染病家长信2016.5

发表时间:2016-05-10阅读次数:629

青岛太平路小学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你们好!

春夏交接之际,天气变化无常,是手足口等传染病的高发期,最近有一种肠胃流感——诺如病毒有流行趋势。为了确保我校全体师生的健康,给孩子们创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健康的学习环境,学校已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

全校开展预防传染病健康知识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学生晨检、午检工作;教室卫生保持干净整洁;要求学生学生勤洗手、洗净手,课间到室外活动,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增强师生体质。勤开窗、门,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由于传染病传播渠道分散且难以控制所以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努力

请家长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请家长在孩子就寝前或早晨起床时注意观察,密切注意孩子的身体状况,及早诊断。

1手足口病的症状低热不适、口腔溃疡, 手、(或足、臀)水疱。(2)诺如病毒症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主要症状。

如出现手足口、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麻疹等其它传染病,一经发现要立即在家隔离治疗,并向学校卫生室提供病历复印件,配合班主任做好病例调研跟踪。隔离期满症愈后要求来校恢复上课的学生,需持医院的康复证明到学校卫生室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回校上课。这样既是对自己的保护,又是对同学的爱护。

请各位家长配合,监督孩子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在传染病高发季节尽量少带孩子到公共场合。并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增减衣服,有计划地加强体育锻炼,增强孩子体质。                                         

 

疾控中心下发---

部分传染病隔离期

1、手足口:隔离期自发病之日起满23周;

2、麻疹:隔离期自发病之日起满14天;

3、风疹:隔离期自发病之日起满14天;

4、流行性腮腺炎:隔离期自发病之日起满21天;

5、水痘:隔离期自发病之日起满2-3周,满2周后身上痂皮全部脱落可解除隔离,未全部脱落者需隔离3周或痂皮全部脱落;

6、  流感:隔离至体温恢复正常后48小时;

7、猩红热:隔离期自发病之日起满12天。

8、其他疾病学校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家长须知的传染病防治方面的法律责任

学生家长在带学生去医院就诊时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学生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包括学生所在学校、班级、联系方式、发病情况等。

明知学生患传染病,向学校隐瞒病情,仍然让学生到校上课,造成其他学生患上传染病和疫情传播、流行,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承担其他学生的医疗费、其他学生家长的误工费等。

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青岛太平路小学

                                                                      2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