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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师誓词及誓词解释

发表时间:2016-11-02阅读次数:1938 作者:郭穗媛
  

                                  青岛市教师誓词

我宣誓:

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履行教师的神圣职责,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为人师表;追求真理,崇尚科学;依法执教,教书育人;勤勉敬业,严谨治学;团结协作,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勇于创新。做学生良师益友,铸教师高尚人格。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我愿献出全部力量!

                                                               宣誓人:

 

青岛市教师誓词解释

教师誓词是2001年3月以来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在开展师德教育活动中集体创作的成果,是全市中小学教师面向新世纪发自内心的誓言。

教师誓词计130字(含“宣誓人”三字),内容分为三段。誓词较短,易于记诵;文字凝炼,内涵丰富。

第一段(总起):

1.“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指教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奋斗不息的决心和态度。

2.“履行教师的神圣职责”:指教师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自觉遵守《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教师义务,全心全意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崇高职责。

3.“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指教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的各项要求。

4.“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勇于探索,扎实工作,为落实素质教育的各项任务不懈努力。

第二段(主体):

1.“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指教师的师魂和师表,师魂体现着教师对学生真挚无私的爱;师表体现着教师要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

2.“追求真理,崇尚科学”:指教师要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依法执教,教书育人”:指教师不仅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而且要学法用法,依照法律法规,教好书,育好人。

4.“勤勉敬业,严谨治学”:指教师应具有的敬业精神和治学态度。敬业是教师师德的核心,敬业精神是教师对教育事业执着追求的内在动力,是每一个教师必须具备的素质。严谨治学是教师研究学问的态度,教师要学习和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树立优良的学风、教风和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

5.“团结协作,甘于奉献”:指教师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并强调廉洁从教。

6.“终身学习,勇于创新”:指教师应具有的时代精神,坚持终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7.“做学生良师益友”:指教师应该与学生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教师与学生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切磋、相互激励。教师不仅要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的人格,使自己成为学生的益友,而且要做到教学相长,不断进取,当好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学生的终生发展负责,成为学生的良师。

8.“铸教师高尚人格”:指教师的工作是以人格塑造人格的工作,教师要以自己高尚的人格魅力和良好的学识学风影响和带动学生。

第三段(结语):

“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我愿献出全部力量”:是整个誓词的高潮,抒发我市广大教师的心志,树立人民教师崇高的理想目标,既着眼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又放眼全世界全人类的文明进步,从我做起,从心底发出愿为实现远大理想和宏伟目标奉献自己全部力量的豪迈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