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宪法宣传日意义:1.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依宪治国,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2.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2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组织国家政权、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实行法治。
·我国的国体本质特征 :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 1.文化建设的内容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卫生和体育事业、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2.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包括: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公民;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各种腐朽思想。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 、政治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 、社会经济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其他义务(受教育义务、劳动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及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