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青岛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本着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原则,结合我校教育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应范围
发生达到《青岛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种破坏性地震时,启动本预案。
三、行动方案
(一)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应急预案》立即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按有关职责范围开始实质运转。
1.根据区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成立指挥分部。指挥部成员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处室负责人。
2.应急机构下设以下组织:
物资财务组:由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各种抢险物资和资金。
宣传组:组织在师生中进行防震、避震等地震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在震时迅速收集有关信息,上报区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区教体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安排做及时、有效、适度的宣传,鼓励广大师生积极进行抗震救灾。
3.指挥部职责:接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保持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制定和实施各项应急方案,统一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二)如有人员伤亡或火灾等事故发生,应立即与“120”、“119”等联系求援。救灾过程中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组织师生开展自救自护工作。紧急疏散在校师生,及时向上反映本单位抗震救灾信息,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要求,不提倡中小学生参加危及自身安全的救灾等活动,因此在抗震救灾的过程中,指导中小学生做好防震、避震的自救自护工作。教职员工要将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作为抗震救灾的首要任务,在完成这一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其他抗震救灾工作。
四、 宣传教育工作
1.要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站等途径,宣传地震知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地震安全教育;
2.要根据区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行动方案;
3.在相关课程教学中渗透防震、避震常识,注意在平时发挥对全社会宣传地震知识的特殊作用,配合地震局等主管部门开展好抗震救灾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