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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关于缓学办理办法须知

发表时间:2011-07-23 阅读次数:939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办理缓学。
1.办理时间
7月13日(周三)—15日(周五),每天上午9:00—
11:30,下午2:00—5:00。
2.办理地点
宁夏路286号  市南区政府政务审批大厅
3.办理程序
第一,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学生申请缓学的有关证明材料(家长的缓学申请书、证明学生身体情况的医院证明、病历或有关部门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第二,家长填写《市南区2011年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一式三联),经学校调查了解属实后盖章确认;
第三,家长本人带好《市南区2011年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到市南区教体局教育科予以核准、审批,并留下相应一联;
第四,家长自留一联,并将学校要留存的一联送至学校存档;
第五,来年学生报名上学时,须携带《市南区2011年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到相应学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