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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关于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须知
发表时间:
2011-07-23
阅读次数:
247
根据《
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
》(青教通字[2007]87号)规定,区教育局将按照统一报名、统一安排接收学校、统一安置学生的原则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
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来我区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青工作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2)在市南区务工一年以上;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市南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市南区暂住证”;
(4)在市南区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5)学生要有健康证明或体检证明,以及预防接种证;
(6)要插班的学生,家长要出具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7)小学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5项规定。小学六年级原则上不安排入学。
2.
入学程序
(1)申请。在区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报名时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入学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填写《市南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2)审查。区教育局对报名学生的材料进行统一审验,符合条件的,在局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一般在其居住地4公里范围内相对就近地安排就读学校。
(3)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区教育局派发的安置单到接收学校报到、入学。
(4)建档。区教育局和接收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为接收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正式借读学籍。(即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注明借读)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1年7月11日(周一)、12日(周二)两天
(2)报名地点
观海一路27号 市南区教育局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江西路152号 青岛市第57中学
4.
报名所需材料
儿童在原籍的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的在市南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带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至少一方的“青岛市市南区暂住证”,父母至少一方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房屋租赁证,插班的学生还需出具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