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教育 幸福人生
——青岛福林小学简介
青岛福林小学坐落于青岛宏大路12号,是一所隶属于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局的六年制公立小学。学校于2001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占地面积10393平方米。目前,学校共有25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042人,专任教师66人。
学校官方网址为:./index.aspx
注册域名:http://www.fl.qdedu.net
微博名称为:http://weibo.com/u/2820908477
微信平台为:qdsnfulin@163.com
学校秉承“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的办学理念,努力彰显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特色,通过实施“和合教育”,积极构建和谐高效的课堂教学、和礼养正的德育品牌、和乐海纳的学校课程、和美丰润的学校文化、和善向上的师生团队,使学校真正成为学生和教师共同成长的幸福乐园。
一、耳濡目染,环境育人
学校配有微机室、实验室、美术室、舞蹈室、多功能室、海洋馆等专用教室,还拥有400平方米的室内风雨操场、200米环形塑胶跑道、篮球场、足球场等学生活动用地。学校注重营造整洁、美观的校园环境,陶冶学生的审美情操。教学楼内,设立德育长廊、灯谜长廊、艺术长廊、触摸显示屏,潜移默化地让学生了解文化、感受经典。校园里,开辟种植实验基地,学生定期养护管理,撰写观察日记,增长种植常识。学校还通过校园网、微信平台、班级博客等渠道,积极发布教育信息,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交流。
二、全面发展,课程育人
学校在认真执行国家学科课程的基础上,拓展开设了围棋、武术、书法、灯谜、京剧、剪纸等富有传统文化特色的学校必修课程。为全面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学校还开设了内容丰富的49门选修课程,古筝、葫芦丝、太极螳螂拳、空竹、花灯制作等,学生自主选择喜欢的课程进行走班学习,旨在让每一个福林小学的学生通过六年的小学学习,努力成为明德知礼,乐学善思,文体兼修,阳光快乐的合格小学毕业生。学校为深化学生技能,开设了灯谜、京剧、足球、排球、篮球、器乐、舞蹈、合唱、绘画、剪纸等22个社团课程,专人负责,社团活动深受孩子们的喜爱。
三、多姿多彩,活动育人
学校重视学生的品德行为教育,注重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促进学生健康全面的发展。
每天中午15分钟的练字临帖,让孩子们在优雅的乐曲中,习字养性;每周三上午校内外的灯谜竞猜,学生和家长共同猜谜赏谜,增长智慧;每周一次的小喇叭广播和班级才艺展示,为学生撰稿、编辑、主持、演出提供平台,展示风采;每年一次的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更是孩子们探求科学奥秘、增强身体素质、展示艺术才能的快乐盛会。学校还注重培养学生的爱心和社会责任感,定期组织学生到社会福利院参与义工劳动,组织“爱心交易大集”向贫困地区捐款捐物。
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绿色学校、青岛市规范化学校、青岛市标准化学校、青岛市课外文体示范学校、青岛市艺术特色示范校、青岛市绿色学校、青岛市依法治教示范学校、青岛市健康校园、青岛市花园式学校、青岛市红十字学校等荣誉称号。学校从2006年开始探索推进学校灯谜特色的研究和探索。努力打造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内涵发展。在近几年的研究中,学校通过灯谜学校课程的开发和实施,灯谜活动的开展,校本培训的交流、风车谜社的开设,学校《谜花报》与全国灯谜爱好者的切磋,灯谜与学科整合研究等,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成功举办以灯谜阶段性展示暨十年校庆的庆祝活动,2011年学校被中华灯谜学术委员会评选为中华灯谜教学示范校,全国语文教改示范校,首批全国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学校,灯谜校本课程荣获青岛市评比一等奖,2014年荣获青岛市海洋特色学校,2014年9月荣获中国教育学会“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项目首批试点学校,2014年荣获青岛市现代化学校,2015年1月获得青岛市首批数字校园、青岛市足球特色学校。2017年荣获青岛市军警民共建活动先进单位。学校特色的开发,彰显了学校内涵发展之路。2019年荣获青岛市文明校园、青岛市四星级阳光校园、青岛市高水平现代化学校等荣誉称号。
我们深切感受到,教育需要我们秉承教育理念,不断追寻学校发展的突破点,找准发展的有效途径。我们将在特色化、现代化学校的创建道路上阔步前行,用我们的热情与智慧不断追逐梦想,实现梦想!
青岛福林小学学校理念、办学目标、校训
学校理念:
在办学过程中,学校坚持秉承“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的核心理念,努力打造福林——幸福之林。让福林小学成为师生共同成长的幸福之林是学校的奋斗目标。把“促进学生健康、幸福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学习习惯与行为习惯开始,从满足每一位学生的成长需求开始,从开启每一位学生的智慧心灵开始,从拓宽每一位学生的知识视野开始,从丰富每一位学生的直接经验开始,促进学生健康幸福成长。
学校在前期灯谜特色基础上努力创建传统文化特色学校。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和”,从学校内涵发展上凸显“和合文化”理念,以一个中心、四个方面努力建构“和合教育”体系,即以和谐高效的课堂教学为中心,以和礼养正的德育品牌,和乐海纳的学校课程,和美丰润的学校文化,和善向上的团队建设为依托,着力构建和谐幸福的现代化学校。
办学目标:
努力创建一所教育理念先进、师资力量均衡、管理机制科学、校园文化鲜明、教育质量优良的区域品牌学校。
校训:快乐求知 健康成长
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清单目录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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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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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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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教学
管理
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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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本教材开发和学校课程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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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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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授课时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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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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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课程等教学改革项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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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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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教学成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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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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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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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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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管理
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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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新生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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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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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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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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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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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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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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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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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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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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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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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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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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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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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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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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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代表大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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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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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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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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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先队大队委员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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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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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
教师
管理
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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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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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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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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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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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务评审和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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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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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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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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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方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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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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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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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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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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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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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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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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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或教师委员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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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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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国内外学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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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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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
财务
管理
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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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经费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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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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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经费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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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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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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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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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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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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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学生装)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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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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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招标和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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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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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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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展规划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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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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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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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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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大改革项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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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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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委员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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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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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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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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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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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
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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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第1项,共5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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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授课时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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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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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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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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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教体艺[2005]10 号)
2.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号)
3.《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 号)
4.《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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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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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授课时间调整方案:由学校教导处制定授课时间调整方案。
2.组织论证:组织校内有关部门及有关教育专家对授课时间的科学合理性进行论证。
3.听取师生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教师意见。
4.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授课时间调整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报区教体局备案:将最终确定的授课时间调整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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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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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教导处:0532-8573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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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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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青岛福林小学副校长室:0532-8578279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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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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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第2项,共5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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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本教材开发和学校课程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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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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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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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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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
4.《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号)
6.《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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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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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写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各级部、学科依据专业调研报告组织相关教研组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课程开设和校本教材开发需求制定方案草案,上报学校教导处,教导处提出课程开发申请。
2.组织论证:学术委员会对教导处提出的课程开发申请进行可行性评估。
3.作出社会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4.向教代会报告:向教代会报告《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
5.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校务委员会审议《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并形成正式方案。
6.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编写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的实施与推进。
7.公布:向全校师生及家长公布学校教材编写级课程开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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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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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教导处:0532-8573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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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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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青岛福林小学副校长室:0532-8578279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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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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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第 3 项,共5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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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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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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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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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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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
4.《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号)
6.《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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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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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机构,制定课改方案:成立由分管校长牵头的教学改革工作组,制定课改方案。
2.听取师生意见并组织论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师生意见并组织论证。
3.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4.向教代会报告:向教代会报告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5.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学校校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6.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实施课程改革方案。
7.报区教体局审批:将改革方案报请区教体局相关部门审批。
8.公布:向全校师生及家长公布课程门类、施教教师及课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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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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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教导处:0532-8573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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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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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青岛福林小学副校长室:0532-8578279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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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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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第4项,共5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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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教学成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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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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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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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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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2015]4号)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2 号)
3.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青办发[2015]20 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53 号)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 号)
6.《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7.《青岛福林小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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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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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教学成果认定办法:制定《青岛福林小学校内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2.向教代会报告:向教代会报告《青岛福林小学校内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青岛福林小学校内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4.组织认定: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教学成果进行认定。
5.公示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认定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向学校专家委员会提出。
6.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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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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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教导处:0532-8573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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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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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青岛福林小学副校长室:0532-8578279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科:0532-8872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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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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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第5项,共5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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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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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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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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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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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5.教育部《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2]2号)
6.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
7.《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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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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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学校对外合作方案,草拟合作备忘录。
2.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涉及改革调整招生政策、重大资产处置、资金投入等)。
3.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4.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5.合法性审查。
6.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7.报区教体局审批。
8.签订对外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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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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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校长室 0532-8578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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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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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校长室0532-8578276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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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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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学生管理权限 第1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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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新生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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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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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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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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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小学管理规程》
3.《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5.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当年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6.《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7.青岛市教育局下发的当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8.市南区教体局下发的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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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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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新生录取
1.成立招生工作机构
2.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3.招生方案上报区教体局审批公布
4.招生简章张贴、宣传
5.新生报名
6.材料审核
7.招生平台发布录取信息
8.学生报到,录取公示
9.新生入学及学籍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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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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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教导处:0532-8573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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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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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副校长室:0532-8578279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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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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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学生管理权限 第2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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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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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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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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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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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小学管理规程》
3.《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5.《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6.青岛市教育局下发的当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要求
7.市南区教体局下发的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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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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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转学工作机构
2.制定转学工作实施方案
3.受理家长转学申请单
转出学生打印转学申请单,转入学生须家长提供转学申请单。
4.材料审核
审核转入学生申请单及相关材料。
5.办理转学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转学材料盖章后平台提交异动申请,文本材料5个工作日报教体局
审批。
6.电子学籍办理
督促家长提醒对方学校在平台操作,关注平台学生异动状态,完成
学籍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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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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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教导处:0532-8573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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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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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副校长室:0532-8578279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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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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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学生管理权限 第3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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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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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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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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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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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3.《小学管理规程》
4.《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5.《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6.《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7.青岛市教育局下发的当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要求
8.市南区教体局下发的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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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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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长提出缓学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供证明材料
2.对材料进行审核
3.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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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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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教导处:0532-8573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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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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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副校长室:0532-8578279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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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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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学生管理权限 第4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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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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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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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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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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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2.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3.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
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
5.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
6.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7.《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8.《山东省学生体质提升计划(2014—2018年)》
9.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10.《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11.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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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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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评价方案草案。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政策、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青岛福林小学学生发展手册》。
2.组织论证,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4.组织实施。
(1)组织学习:由学校组织培训班主任,将方案内容进行解读,然后由班主任组织各班学生学习。
(2)过程检查、反馈:各班级如实记录学生日常表现,及时反馈,督促学生改进。
(3)汇总表现,核算成绩:根据学生表现,以及学生所选层次,按照方案规定,进行成绩的核算。
5.公示评价依据材料。
6.班主任审核签字。班主任将学生的表现及成绩如实反馈给学生,学生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同时班主任审核签字。
7.公示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评价结果。
8.建立档案。将学生所有成绩及表现记录,记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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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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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教导处:0532-8573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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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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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副校长室:0532-8578279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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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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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学生管理权限
第5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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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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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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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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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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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2.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
3.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
4.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5.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6.《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7.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8.《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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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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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干部选拔办法草案。学校根据学生自主管理要求,确定学生干部选拔岗位设置,制定干部选拔办法草案。
2.征求学生意见。为更好的发扬民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面向学生征求意见,进一步优化干部选拔办法。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完善确定的干部选拔办法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并修订定稿。
4.组织实施。
(1)岗位设置及选拔标准。根据学生管理工作需要确定岗位设置及选拔标准。
(2)选拔程序。组织报名:个人书面提出申请,班级学生评议投票表决后,由班委研究确定推荐意见,班主任审核通过。资格审查:学校组织进行考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选拔面试:采用主题演讲、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选拔测试。确定拟聘用名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3)确定录用人员。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组织进行备案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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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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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大队部:0532-8573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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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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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教导处:0532-85732826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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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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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学生管理权限 第6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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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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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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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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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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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2.《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4.《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5.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有关学生评先评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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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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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评选推荐委员会。学校成立评优评先推荐委员会。
2.制定实施方案并公布。根据省、市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度评先评优文件要求,制定学校评先评优方案并公布。
3.召开班主任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公布评选方案,下发申请表格。
4.班级初评。班主任组织班级按要求进行评选。班主任负责上报班级推选结果。
5.定最终上报名单。
6.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7.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候选人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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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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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大队部:0532-8573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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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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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教导处:0532-85732826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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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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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学生管理权限 第7项,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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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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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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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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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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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5.《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
6.《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4年修订)
7.《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青教字[20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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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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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启动处分程序,进行事实调查。与对事件有所了解的有关人员,谈话获取信息。与当事人谈话,理清并记录事件的发生、过程、结果,并签字。
2.作出处分决定前告知当事学生,听取学生陈辩。依据《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结合学生的违纪情节以及认错态度,给出处分的参考意见,通知当事学生。由班主任填写《青岛福林小学学生处分申请表》。
3.应学生要求,组织处分听证会。学生在告知处分后,可在 3日内向校长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在接到学生要求后,在 7 日内召开听证会。
4.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作出处分决定。
6.通知被处分学生及家长。学校在处分决定后,3 日内书面通知被处分的学生及学生家长。
7.建立处分申诉制度。
(1)若被处分学生对处分结果依然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核或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诉。
(2)为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学校视学生违纪情节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做好档案留存工作。
(3)根据处分类别不同,在处分期满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撤消处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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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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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大队部:0532-8573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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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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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教导处:0532-85732826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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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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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学生管理权限 第8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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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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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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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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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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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3.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4.《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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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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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成立评审小组: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
2.公示上级资助文件政策。召开班主任会,传达工作精神和具体要求,下发申请表格。
3.学生提报材料: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
4.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学校评审小组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资助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组织评审。
5.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学校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6.上报主管部门
7.实施发放
8.学校按要求,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的汇总表、受理结果、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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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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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大队部:0532-8573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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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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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教导处:0532-85732826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财审科:0532—8872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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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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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学生管理权限 第9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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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代表大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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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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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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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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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2.《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5.《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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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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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大会产生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办法(草案)》。
2.征求学生意见。通过公示、召开学生民主议事主题会议,对草案征求意见。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草案内容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4.组织实施:
(1)公布办法。向全体学生公布、宣传草案内容。
(2)代表产生。学生根据学生代表的工作要求,自愿申请报名,以班级为单位,投票选举学生代表。
(3)会议召开。学生民主议事会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积极发言,提出建议,通过学生干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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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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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大队部:0532-8573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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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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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教导处:0532-85732826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群团办:0532-8872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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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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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学生管理权限 第10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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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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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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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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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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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
2.《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
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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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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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产生办法草案。学校根据实际,制定学生社团产生办法和活动要求办法的草案。
2.征求学生意见。针对草案,面向全体学生征求意见,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完善。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修改完善的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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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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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教导处:0532-8573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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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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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副校长室:0532-8578279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群团办:0532-8872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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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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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学生管理权限 第11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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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先队大队委员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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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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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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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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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3.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4.《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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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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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先队大队委员会产生
1.制定草案
2.呈报上级部门
3.产生候选人
4.公示竞选方案
5.组织实施竞选
6.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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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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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大队部:0532-8573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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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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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教导处:0532-85732826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群团办:0532-8872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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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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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1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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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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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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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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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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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青教发[2014]21号)
2.由上级部门制定的当年度干部选拔要求
3.《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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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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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副校长选聘方式。在学校干部设定职数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确定选聘形式,
2.选聘
(1)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名人选;或公开竞争上岗。
(2)按干部选拔程序进行选拔。
(3)学校党支部集体研究。
(4)聘任意见报区教体局党委。
(5)经测评考察、党委研究并按规定公示。
(6)区教体局公布任免文件并由校长正式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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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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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校长室:0532-8578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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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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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学校党支部:0532-8578276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0532-8872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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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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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2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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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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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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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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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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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青教发[2014]21号)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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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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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及中层干部职数设置方案,主要包括:设置原则、机构名称、人员职数、部门职责等。2.方案征求意见,面向全校教职工征求意见,并提交教职工大会、校务委员会研究审议。3.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上级部门备案。4.组织实施。按方案设置内部机构,并按程序选聘相关岗位干部及工作人员。将设置的机构及人员报上级部门备案。5.机构运行,学校完善相关内设机构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等,确保内设机构高效运行。6.考核监督,学校完善对内设机构的考核监督,明确考核细则,并每学期组织开展对内设机构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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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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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校长室:0532-8578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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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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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学校党支部:0532-8578276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0532-8872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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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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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3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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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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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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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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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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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青教发[2014]21号)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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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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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学校内设机构方案,制定中层干部选聘方案,包括:职位、任职条件、选拔条件、选聘程序等。
2.组织全校动员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3.校长提名。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后,由校长按照报名人数与职位数不低于 2:1 的比例提出人选。特殊情况可等额提出人员。
4.举行民主测评。参评人数不少于全校教职工 80%,等额人选优秀率需高于 80%。
5.组织竞岗答辩,通过竞岗答辩确定考察人员范围。
6.组织考察,学校党支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党支部集体讨论确定拟任人选。
7.校内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5 个工作日。
8.报区教体局党委,由区教体局党委对学校聘任干部相关工作进行审查并同意后,由学校聘任并公布。
9.学校办理聘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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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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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校长室:0532-8578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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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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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学校党支部:0532-8578276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0532-8872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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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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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4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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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审和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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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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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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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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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2]53 号)
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鲁人社发[2012]53 号)
3.青岛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青人社发[2011]21 号)
4.《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5.由上级部门下发的当年度职务评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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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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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教师岗位竞聘和职称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2.教代会审议通过方案。
3.向全体教职工公告方案和指标数额。
4.教师个人申报,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5.成立评审小组(或学术委员会)。
6.评审小组(或学术委员会)组织申报人述职、民主评议和计分排序。
7.评审小组(或学术委员会)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
8.校长办公会研究确认推荐人选。
9.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评审。
10.根据上级评审结果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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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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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副校长室:0532-8578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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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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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校长室:0532- 8578276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科:0532-8872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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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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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5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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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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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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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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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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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 号)
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 号)
4.《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5]53 号)
5.《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6.由上级部门下发的当年度教师考核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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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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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学校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制定学校教师考核工作方案。
3.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4.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5.报区教体局备案。
6.赋分量化,实施考核。学校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学校考核实施方案,对教师进行考核。
7.考核结果校内公示(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8.结果反馈(当事人 30 日可以申请复核)。
9.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上报区教体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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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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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副校长室:0532-8578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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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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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校长室:0532- 8578276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科:0532-8872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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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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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6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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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方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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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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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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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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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2号)
2.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77号)
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认识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人[2013]38号)
4.《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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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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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组织,确定原则。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全体校级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分管干部牵头,全体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2.广泛调研,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绩效工资方案草案。
3.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修订完善草案。
4.组织专家对草案进行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稳定性论证,形成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5.再次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形成绩效工资方案
6.提交区教体局征求意见。
7.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8.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确定。
9.上报区教体局批准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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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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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副校长室:0532-8578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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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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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校长室:0532- 8578276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科:0532-8872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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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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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7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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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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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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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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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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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鲁教师字[2012]12 号)
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人[2013]38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2015]53号)
5.青岛市教育局《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6.《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7.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有关评先评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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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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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评优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2.制定评优评先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3.评优评先工作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全校公示。
4.提报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
5.组织实施。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等。
6.根据政策要求,将评优评先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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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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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副校长室:0532-8578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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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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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校长室:0532- 8578276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科:0532-8872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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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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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8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
教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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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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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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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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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4.《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
5.《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
6.《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
7.《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8.《青岛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若干规定》(青教通字[2014]34号)
9.《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5]53号)
10.《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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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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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调查小组,调查核实。
2.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将调查认定的事实、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教师,听取其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要有书面记录,当事人需要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4.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处分决定,包括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开除处分由区教体局决定。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该组织听证。处分结果报区教体局备案。
5.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
6.教师可以要求复核。复核要求应该在收到处分决定或应当知道处分决定30日内提出。
7.教师可以向区教体局提起申诉。申诉应当在收到复核决定书或应该知道复核决定30日内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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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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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校长室:0532-85782768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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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党支部:0532- 8578276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科:0532-88729262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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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9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产生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中国工会章程》
3.《山东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4.《青岛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5.《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
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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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筹备工作机构。
2.制定选举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公布代表条件、名额、各类人员比例、选举方法、步骤,报学校党委批准。工会组织教职工学习宣传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学习代表的条件、权利和义务,明确选举的意义和选举方法。
3.提报学校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
4.向区教体局报告。
5.民主选举。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教师数量不低于60%),采用提前酝酿后,直接投票方式选举。
6.召开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议题、议程等。
7.召开大会。
8.结果公示。
9.报区教体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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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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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工会委员会:0532- 85782798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福林小学校长室:0532-8578276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群团办:0532-8872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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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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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10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
学术委员会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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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教育部《关于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 年)的通知》(教政法[2016]1 号)
2.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 号)
3.《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4.《青岛福林小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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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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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青岛福林小学学术委员会工作方案,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校外特邀专家和校内具有学术威望的不同学科专业的骨干教师组成。
2.提交教代会审议,修改工作方案,选举学术委员会委员。
3.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产生学术委会成员。
5.结果公示并聘用。
6.根据《青岛福林小学学校章程》规定办法和程序,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所有学术类事项开展审(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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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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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副校长室:0532-8578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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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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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校长室:0532- 8578276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 :0532-8872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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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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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第11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
干部教师国内外学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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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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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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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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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青发[2014]4号)
2.《关于严格执行出访报告制度的通知》(青外组办发[2015]4号)
3.中共青岛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证照及出访报告收缴工作的通知》(青外组办发[2014]12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工作的通知》(青教处函[2014]49号)
5.《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6.当年度有效的出国及差旅经费开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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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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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学校干部教师国内外学习考察方案,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提交教代会通过。
2.学习考察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出国出境需报区教体局。
3.组织实施,根据确定的方案,组织形成考察团队,制定安全预案,并具体实施。
4.总结归档。学习考察结束后,个人及团组总结与成果按学校和上级要求,提报学校、上级部门,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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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福林小学副校长室:0532-85782798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福林小学校长室:0532- 8578276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0532-88729233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科:0532-88729262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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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财产财务管理类 第1项,共6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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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经费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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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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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财务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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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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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会字 19 号)
3.《中小学会计制度》( 财会[2013]28 号)
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5.《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
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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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财政经费预算管理。
学校的各项收支均应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管理,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支出预算。支出按照计划申报、审批、支出办理、获取合法合规凭据的流程执行;费用报销时需要报销人、财务相关人员、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方可执行。
2.全部收支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财务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及合理性、复核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表、装订会计档案等。
4.编制单位部门决算,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5.年底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布学校经费使用情况。学校定期公示三公经费,接受教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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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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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总务处:0532-85782343转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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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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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校长室:0532-8578276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财审科:0532-8872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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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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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财产财务管理类 第2项,共6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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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经费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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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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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财务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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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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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 19 号)
4.《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5.当年度市南区预算编制要求及政府采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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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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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2.学校各处室、部门根据年度需求编制分部门项目预算, 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财务汇总各处室、部门预算,根据学校财力情况进行总的平衡,
然后按照财政局要求的口径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形成年度预算初稿。
3.预算初稿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形成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4.将学校经费预算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审核后提交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根据区人大预算审议结果批准后实施。
5.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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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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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总务处:0532-85782343转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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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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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校长室:0532-8578276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财审科:0532-8872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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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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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第3项,共6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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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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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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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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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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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2.每年度经财政部门调整确定的资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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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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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完善学校财产管理和物品使用的各项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设置总管理员和分管理员,并定期盘库结算。
2.资产购置:按照批准的资产购置预算办理资产购置事项,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严格按照申购、审核、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流程购置资产。
3.入库登记:通过购置获得的资产,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把数量、质量关,验收合格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后,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卡片登记,建立资产实物明细账,财务管理部门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资产领用交回:建立资产实物明细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动态本单位资产的领用、交回、占用情况。资产领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明确使用保管人,资产出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办理出库手续。使用人员离职、调动、退休时,所用资产必须按规定交回。
5.资产清查盘点: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资产清查制度,制作固定资产表,定期对学校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资产,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上级部门审核后处理。
6.资产报废:严格审核报废资产,按照申报程序办理。
7.资产档案:固定资产档案规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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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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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总务处:0532-85782343转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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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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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校长室:0532-8578276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财审科:0532-8872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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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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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第4项,共6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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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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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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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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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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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7.《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8.年度内有效的区财政部门采购规定
9.区教体局采购工作管理规定
10.《青岛福林小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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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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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管理。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相关机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为成员,负责对采购工作进行研究、协调、统筹管理。
2.采购立项。根据学校发展调研、提报并形成采购项目论证报告,报学校领导经校长办公会集中讨论确定项目后列入年度预算。
3.确定采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设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单一来源、大宗采购、定点采购等多种方式。
4.采购前期,确定招标技术参数。
(1)对拟购置产品的性能、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提出具体要求,并附科学详细的论证报告。
(2)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采购审批手续。
5.采购程序:依据当年度财政部门确定的政府采购限额,依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并按照区法制部门规定签订合同。
6.验收。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专家、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对品名、数量、品牌、配置、规格、价格以及交货时间、地点等要素进行检查,出具《验收报告单》,经学校主要领导、验收小组、学校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后,并加盖公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资金结算。招标采购项目的货款支付比例、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质保金由学校收。
8.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学校对获得的资产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入账核算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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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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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总务处:0532-85782343转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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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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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校长室:0532-8578276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财审科:0532-88729236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保障中心:0532-88729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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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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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第5项,共6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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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装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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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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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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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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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2.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3.区教体局每年度学生装工作要求
4.《青岛福林小学章程》
5.《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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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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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建学生装采购工作小组。
2.从区教体局统一招标产生的中标企业订购学生装。
3.组织学生量衣并统计数量。
4.将量衣数据发送厂家进行生产。
5.厂家供货时须提供合格的服装检测报告,由主管部门与学校从供货服装中抽取两套服装,一套送法定检验机构(学校不承担检测费用)、一套由学校封存。送检服装检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6.向学生发放学生装,并对不合适学生装进行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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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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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总务处:0532-85782343转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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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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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校长室:0532-8578276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保障中心:0532-88729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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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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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第6项,共6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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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招标和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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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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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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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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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8.《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
9.《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及归档要求》(青建办字[2014]2号)
10.《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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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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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分基建工程级别,重大项目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
2.建立项目招标施工管理机构。组建项目管理小组,人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校舍管理员、教师代表组成。
3.拟定项目,组织专家论证,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确定并报区教育保障中心办审核后,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
4.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项目管理小组依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相关规定与设计公司签订工程设计、与造价咨询公司签订咨询委托协议等,并交由法律顾问审核。
5.制定招标文件。项目管理小组对项目的细节进行讨论,最终形成施工要求和技术参数并形成招标文件。
6.招投标。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标工作。
7.项目管理
(1)工程监理。成立学校项目管理小组负责过程监督,法律法规要求委托专业监理机构的,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监理。
(2)施工合同。由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并指导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
(3)过程管理。项目管理小组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管理,并应按照经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项目,由设计、监理等部门提出变更意见,学校项目管理小组审核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4)工程验收。工程验收项目竣工后,由学校项目管理小组依据相关规定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外聘专家进行综合验收。
8.工程审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的条款要求,以中标价为基础,以学校认可的签证为依据编制竣工结算书报送学校,学校收到竣工结算书后先委托专业审计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报送上级部门复审。
9.工程付款。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以施工进度为依据支付工程款项。并严格履行审计规定。严格执行质保金制度。
10.档案归档。工程项目审计完成后,由学校和施工单位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青岛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编制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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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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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总务处:0532-85782343转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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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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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校长室:0532-8578276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财审科:0532-88729236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保障中心:0532-88729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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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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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其他管理权限 第1项,共5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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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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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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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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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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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6.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7.《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8.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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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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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章程起草和规章制度制定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校友代表、法律顾问参与。工作小组在学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拟定初稿。多方收集资料,深入学习调研,听取教职工、学生、家长、社区、企业等多方面意见,充分协商、论证,形成章程或规章制度草案。
3.组织专家论证,听取意见和建议。
4.提交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
5.讨论审议。领导小组向教代会报告章程全文,教代会代表提出修改建议,对章程修订意见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修订。
6.规章制度草案根据内容提交家长委员会、教代会、校务委员会讨论、修订、审议。
7.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8.提报区教体局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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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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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副校长室:0532-8575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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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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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校长室:0532-8578276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督导室:0532-88729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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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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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第2项,共5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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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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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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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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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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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6.《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7.区教体局有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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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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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拟定规划和计划的主要思路、框架等,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工作小组拟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稿。
2.广泛征求教师、家长、学生、企业、社区代表的意见,修改完善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再次修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提交教代会讨论修订审议;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修订审议。学校发展规划需要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6.报区教体局备案。
7.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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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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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副校长室:0532-8575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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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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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校长室:0532-8578276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督导室:0532-88729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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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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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第3项,共5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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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大改革、建设项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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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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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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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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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
6.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鲁教法发[2013]1号)
7.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8.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55号)
9.《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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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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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广泛征求教师、家长、学生、社区代表等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草案。
2.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3.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提交教代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修订。
5.提交校务委员会,进行讨论修订。
6.学校法律顾问对草案进行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论证。
7.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形成方案。
8.提报区教体局进行审核备案并经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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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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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副校长室:0532-8575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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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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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校长室:0532-8578276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0532-8872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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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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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第4项,共5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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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委员会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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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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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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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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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6.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号)
7.《青岛市中小学校校务委员会暂行规程》(青教通字[201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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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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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校长办公会,确定校务委员会构成及人数。
2.人员的产生
(1)召开校长办公会,确定学校领导代表。
(2)召开教代会,投票推选教职工代表。
(3)学生会组织投票推选学生代表。
(4)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投票推选家长代表。
(5)街道、社区分别推选街道和社区代表。
(6)学校法律顾问,由校长办公会确定参加。
3.推选名单提报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校务委员会名单。
4.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推选校长为主任。
5.校长向校务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聘任校务委员会委员。
6.通过学校文件、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公布校务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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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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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副校长室:0532-8575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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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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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校长室:0532-8578276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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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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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管理权限事项表
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第5项,共5项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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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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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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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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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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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3.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
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9]17号)
5.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6.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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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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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筹备机构。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家长委员会筹备机构。
2.确定班级、学校家委会产生办法。各班级成立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聘任;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校长聘任,并由全体家长委员推选一位成员担任家长委员会主任。
3.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公布。将家委会成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并根据章程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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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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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教导处:0532-8573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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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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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校长室:0532-85782768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532-8872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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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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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林小学学校内设机构情况
一、青岛福林小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隶属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管理。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青岛福林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二、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三、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四、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学校设置副校长室、教导处 、总务处和大队部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七、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青岛福林小学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八、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青岛福林小学学校内部治理机构情况
一、校务委员会
学校设立了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和党支部书记、教师、家长和社区代表等人员组成,并邀请了学校法律顾问担任校务委员。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的教育教学事项,均经校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对校务委员会审议事项作出不一致决定的,会向校务委员会作出说明。
二、家长委员会
学校成立了家长委员会,代表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家长委员会成员通过学生家长自愿报名、民主推选等方式产生。
家长委员会要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事项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定期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并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作出说明。学校设立了家长驻校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三、学术委员会名单
学校成立了学术委员会,由校内不同学科的专业骨干教师组成,并邀请校外专家参与。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教科研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评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议教师学术水平,对学校课程(专业)、师资队伍规划与建设提供咨询。
四、少先队大队维权部
学校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30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学校管理,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办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第三条 中小学校管理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法治原则,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教育工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和促进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发展。
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章 章程与职责
第七条 中小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学校章程自主办学。
第九条 学校章程应当载明学校名称、地址、机构性质、办学宗旨、内部治理结构、教育教学活动准则、财产和财务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等内容。
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应当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经集体讨论通过。学校办学主体、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发展目标、内部治理结构、办学体制等产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修订章程。
第十条 中小学校依据国家课程纲要、课程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中小学校可以组织开发学校课程,开展课程和教学改革。学校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方案等,应当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并进行学生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应当制定录取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有权依法选聘教职工,按照规定实施教职工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和绩效工资分配。
中小学校可以在核准的进人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时,可以在笔试前先行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筛选。中小学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配备中小学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和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
中小学校在核定的内设机构数量、职数、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按照规定选任机构负责人,开展教职工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和岗位聘用工作。
中小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处分。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健全师生权益保护和争议解决制度,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对教师、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听取有关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教师、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管理、使用本单位的经费和设施,建立完善财产和财务制度,按照规定拟定单位预算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中小学校依法自主管理预算开支内的具体事项,依法自主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在规定额度内的基础设施维修项目,中小学校可以按照规定组织建设、管理、验收;新建项目和超出规定额度的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由中小学校提出建设需求,提请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立项实施。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自主开展与国内学校、企事业单位或者机构的教育合作、交流与培训,按照规定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活动等。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实行校务公开。中小学校的发展规划以及教职工选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招生工作、经费预决算等方案制定、实施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师生信息管理系统和校务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教育。
中小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侵权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在节假日、寒暑假、放学离校后等非在校期间以及非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组织者及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章 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学校校长应当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校长可以按照规定提名、聘任副校长。
校长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规定的职责,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决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中小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制度。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应当经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校长、党组织负责人、副校长、工会主席等参加。校长办公会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作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设立校务委员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的教育教学事项,应当经校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对校务委员会审议事项作出不一致决定的,应当向校务委员会作出说明。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和党组织负责人、教师、家长和社区代表等人员组成,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吸纳学生代表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还应当吸纳行业、企业代表参与。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或者杰出校友担任校务委员。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规定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选举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教职工大会依法行使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同等职权。
第二十三条 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会,开展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监督,协助学校解决学生的学习生活问题。学生会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可以成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教科研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评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议教师学术水平,对学校课程(专业)、师资队伍规划与建设提供咨询。
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具有学术威望的不同学科或者专业的骨干教师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校外专家参与。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家长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学生家长自愿报名、民主推选等方式产生。
家长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事项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应当定期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并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作出说明。学校应当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第二十六条 鼓励中小学校通过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指导和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鼓励和支持社区参与学校治理。鼓励和支持社区通过协调、整合社区资源,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章 督导与考核评价
第二十七条 市、区(市)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督导报告作为对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中小学校办学绩效年度考核评价制度。
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的中小学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上浮。
第二十九条 鼓励社会参与教育评价与监督,支持行业、企业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社会组织对中小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等进行监测和评价,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以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为依据,每学年对学校办学质量开展1次全面自评。评估结果应当向校务委员会报告、在校内公布,并于每学年结束后1个月内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构建多元、开放、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机制,对学生品德、学业、身心发展、社会实践和兴趣特长养成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制度。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建立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育人效果、教学任务完成等进行全面评价。
对教师评价结果的使用,应当纳入聘用合同。
第五章 发展保障
第三十三条 市、有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测算入学人口需求,会同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定期对区域学校配套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学校配套建设需求。评估结果和建设需求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作为编制、修订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和房地产发展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部门应当将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教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第三十四条 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每3年核定1次区域内中小学校教师编制总量,并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中小学校发展需求足额配备教师,并按照区域内学校均衡发展等需要,组织实施教师交流。
第三十五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合理配置教育经费,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公用经费定期增长机制。
第三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所在地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的监督管理与学校周边治理职责,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公安派出所应当与中小学校共同建立校园安全联动机制,保障学校安全。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发现校园寻衅滋事、欺凌师生等危害师生安全或者影响教育教学秩序情况的,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或者发现危害师生安全以及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等情况的,应当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第三十七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经费,建设专门的学生校外教育设施,并统筹社会资源,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和社区教育基地。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中小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三十八条 有关部门开展与中小学校有关的评审、评比、评估、竞赛、检查等活动的,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报次年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目录并于次年年初向学校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管理职责的,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中小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支持、保障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根据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 民办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承担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的中小学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开展治理体系创新。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
青岛福林小学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青岛福林小学;
英文译名为QingDao Fulin Primary School;
住所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宏大路12号 ,邮政编码为 266071;
官方网址为./index.aspx ;
注册域名为http://www.fl.qdedu.net;
微博名称为http://weibo.com/u/2820908477;
微信平台为qdsnfulin@163.com 。
第三条 本校由市南区教育局举办,经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属公益 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 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学龄儿童 。办学规模为 6 个年级 24
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080 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在办学过程中,学校坚持秉承“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的核心理念,努力打造福林——幸福之林。让福林小学成为师生共同成长的幸福之林是学校的奋斗目标。把“促进学生健康、幸福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关注每一位学生的行为习惯开始,从满足每一位学生的成长需求开始,从开启每一位学生的智慧心灵开始,从拓宽每一位学生的知识视野开始,从丰富每一位学生的直接经验开始,促进学生健康幸福成长。
学校在前期灯谜特色基础上努力创建传统文化特色学校。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和”,从学校内涵发展上凸显“和合文化”理念,以一个中心四个方面努力建构和合教育体系,即以和谐高效的课堂教学为中心,以和礼养正的德育品牌,和乐海纳的学校课程,和美丰润的学校文化,和善向上的团队建设为依托,着力构建和谐幸福的现代化学校。
第六条 学校秉承“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的办学思想,坚持“面向未来,育人为本,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学校发展方向;以“和合”教育为抓手,强化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形成和合全程、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办学机制;以“构建教师和谐团队”为中心理念,以“凝心聚力,合作共赢”为管理目标,依托和谐团队强化合作意识,强化教师素养提升,形成校本研修文化;坚持“秉承传统文化,彰显学校特色,打造和谐校园”的学校文化建设主题,形成内和外顺的和谐校园;以“礼”育为手段,拓展和礼养正的特色德育活动;以“和合文化”引领下的学校课程开发和建设凸现学校传统文化特色;以师生的共同发展带动学校特色品牌的建设,逐步使学校成为教育理念先进、师资力量均衡、管理机制科学、校园文化鲜明、教育质量优良的区域内品牌学校。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努力培养福林小学的学生成为热爱传统文化、知书达理、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的阳光智慧少年。
教师发展目标为爱岗敬业,求实创新,学有专长,教有特色,努力成为业务精湛、师生和谐、面向未来、适应发展的“研究型”、“智慧型”教师。
第八条 校训为 快乐求知,健康成长
校风为 和谐
明礼
健康 乐学
教风为 敬业
博爱
求实 创新
学风为 自主
探究
合作 创造
教育理想为 和合教育 幸福人生
师生誓词为
我宣誓:
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履行教师的神圣职责,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热爱学生,为人师表;追求真理,崇尚科学;依法执教,教书育人;勤勉敬业,严谨治学;团结协作,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勇于创新。做学生良师益友,铸教师高尚人格。
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我愿献出全部力量。
第九条 校徽
校歌《绿色文苑 快乐求知》
金色的阳光洒满了绿色的校园。
红领巾像一片片飘舞的花瓣。
清脆的铃声召唤着我们走进了
快乐课堂(独白:起立,老师好!)
敬爱的老师带领着我们登上了
求知的航船。
福林,绿色的文苑;福林,成长的摇篮!
亲爱的老师,亲爱的伙伴,我们友爱,我们向上。播撒绿色希望。
亲爱的老师,亲爱的伙伴,我们友爱,我们向上。长大成为祖国的栋梁。
校刊:《福林谜苑》
校庆纪念日:9月28日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 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青岛福林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副校长室、教导处 、总务处
和大队部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青岛福林小学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和礼养正”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全员育人导师制,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将“和·礼文化”的教育目标与课程、教学有效整合,进行整体设计,让学校的每项活动都成为教育有效的组成部分,创设学生自主发展的舞台,让学生在自我组织,自主参与的爱的教育活动中,历练自我,精彩自我将是未来三年来的德育建设重点。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结合学校传统文化特色,学校积极开展校外第二课堂活动及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组织青年团员积极参与社区志愿者活动,服务社会。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重视班级管理工作,激发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推上新台阶。
班级管理中要重视学生高尚品德及良好习惯的培养,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加强班级文化建设,所教班级班风正、学风浓,班级管理井然有序。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学生健康全面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是学校开展特色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学校积极开设学生社团,使之成为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为学生的特长培养提供更广泛的舞台。学校的社团应包括艺术、体育、科技、民俗、文学等类别,由学生自主报名,学校挖掘自身教师资源并补充校外资源,为学生提供规范、特色化的教育,进一步丰富学校教育内涵,促进学生的多元发展。学校应通过各种激励措施促进社团建设的优质化。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并逐步形成学校独立的课程体系。学校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学生课外负担控制、学习困难学生转化,通过选修课推行小班化教学。
第二十八条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发现、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倡导民主、平等、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推行师生、生生的多元评价。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为丰富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学生兴趣特长,促进能力均衡发展。学校定期开展艺术节、科技节等特色教育活动,并不断扎实推进,建立特色社团和教育阵地,艺术、科技及劳动教育和课堂教学紧密联系,并结合社区资源积极拓展教育外延,做到主题鲜明、扎实组织、措施具体、资金到位、具有实效,逐渐形成学校长期、特色的文化传统。
第三十二条 学校加强信息技术管理,坚持数字化教学环境建设以教学应用为导向的建设原则,从制度保障、数字化校园、资源共建共享、信息技术能力培养等方面不断推进学习型学校建设。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注册后即取得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学生如对校内处分不服,可以按照有关申诉制度进行申诉,申诉受理部门为教导处,教导处受理学生申诉后负责上报校长办公室及负责调查处理。教导处调查处理完毕,作出书面答复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书面通知有关学生。
第四十条 学校对路途遥远不便中午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营养午餐,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配餐条件。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教师如对校内处分不服,可以按照有关申诉制度进行申诉,申诉受理部门为教导处,教导处受理教师申诉后负责上报校长办公室及负责调查处理。教导处调查处理完毕,作出书面答复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书面通知有关教师。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62万 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 其他收入 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海洋馆、图书馆、教具室、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党团组织、职能职责、议事程序、校务公开、教育教学、教师人事、学生学籍、财务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考试管理、安全管理、分配制度、职称职务、评先评优、校园文化、法制教育、教代会、师生申诉、社会实践、社团管理以及其他各项管理活动等。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讨论,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市南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通过,报市南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