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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青岛市第六届优秀童谣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6-11 阅读次数:447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产品,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省、市文明办部署要求,决定组织参加第六届优秀童谣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作品内容
    1.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引导未成年人从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激励未成年人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
    3.围绕中华传统美德和礼仪礼节教育,倡导勤俭节约、诚信友善、敬老孝亲。
    4.围绕生命教育、安全教育、挫折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健全人格。
二、推荐作品标准
    所推荐的童谣要符合儿童认知和儿童心理,充满童心童趣,健康向上,琅琅上口,易于传唱。往年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作品不再推荐。
三、活动步骤
   (一)征集创作。根据作者年龄,作品分成人组和未成年人组进行征集。要广泛发动,组织所属学校老师和学生积极创作优秀童谣。
   (二)推荐申报。要组织开展好此次活动,从所有作品中精选并推荐优秀作品,推荐作品成人组(教师作品)不少于20首,未成年人组不少于40首。
   (三)组织评选。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按照成人组、未成年人组对上报童谣进行评选,并进行奖励。其中,优秀作品推荐参评全国、全省优秀童谣征集活动。
   (四)集中推广。通过一定形式,展示优秀童谣征集成果。 “十一”前后,组织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宣传展播优秀童谣,开展优秀童谣节目展演等,利用多种方式传唱优秀童谣。
四、具体要求
1.要把征集推荐、传唱优秀童谣作为在未成年人中深入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统美德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努力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
2.区教体局对各单位推荐作品要审核把关,严禁抄袭。雷同作品,取消评选资格,并进行通报。
3.请将推荐童谣作品汇总到一份word文档中(见附件2格式)并填写优秀童谣推荐表(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业或学校、年级、组别),于6月16日前将作品以班级为单位报学校教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