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017〕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课程开设专项排查整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20号)、《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必修课程课时安排》和《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通知》要求,市南区教体局对我区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进行了适度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课程设置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内容
(一)课时安排
1.小学一、二年级周课时总数由26课时调整为29课时,增加科学课1课时,综合实践课1课时,地方与学校课程周课时数由3课时调整为4课时,其他年级周课时总数、学科课时数不变。
2.地方和学校课程:首先执行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必修课程课时安排,海洋教育间周1课时,海洋教育除自身固定课时外,可与科学课或综合实践课程整合,合计的海洋教育内容不少于3课时,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安排。
3.劳动教育课安排在综合实践活动课,1至2年级劳动教育平均每周不少于0.5课时,3至9年级劳动教育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根据实际需要,学校可分散或集中安排课时,相关专题活动可以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融合实施。
4.信息技术课安排在综合实践活动课中。
(二)作息时间
1.小学一、二年级:
(1)每节课40分钟,原下午第三时段的实践活动时间调整为第七节课,安排地方与学校课程或综合实践等活动类课程。
(2)放学时间由下午3:50调整至下午3:55。
2.中小学其他年级:作息时间保持不变。
二、相关要求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课程设置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2.各学校要切实保障科学、综合实践、劳动教育、地方和学校课程的开设,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实践探究、志愿服务等各类教育活动,特别加强实验课的教学和研讨,各初中学校要在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方面进行实验分析,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3.各学校要立足课堂主渠道,结合正在深化的“课程深度建构”,因校制宜,整合资源,创新模式,加强研究,构建各具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提升课程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课程的育人功能。
4.各学校要根据要求,对课程安排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及时整改,于1月25日(周五)前,完成学校课程表的调整和自查,并将调整后的课程表提报至ftp的“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规范办学行为”—“新学期课程表”文件夹中。(ftp://172.17.5.254)
5.各学校要立足实际,充分整合校内资源,进一步挖掘家长和社区资源,切实规范校外资源,做好调整后的师资和课程安排,保证课程的顺利实施。
6.各学校要做好宣传。通过全体教师会等形式,做好校内教师的宣传;借助期末家长会的有利契机,做好课程设置调整的宣传,加强家校沟通,提前告知家长做好新学期各项准备工作,做好问题答疑;依托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于1月底前完成对外宣传和政策公开。
附件: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
的通知
2019年1月18日
附件:
青岛市教育局文件
青教通字〔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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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与教育体育发展局,局属各初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017〕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课程开设专项排查整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20 号),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必修课程课时安排,市教育局对我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进行了适度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课程设置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1.小学一、二年级周课时总数由26节调整为29节,增加科学课1节,综合实践课1节,地方与学校课程周课时数由3课时调整为4课时,其他年级周课时总数、学科课时数不变(见附件1)。
2.地方和学校课程首先执行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必修课程课时安排(见附件2),剩余的地方和学校课时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自行安排课程。
3.劳动教育课可安排在综合实践活动课,1至2年级劳动教育平均每周不少于0.5课时,3至9年级劳动教育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根据实际需要,学校可分散或集中安排课时,相关专题活动可以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融合实施。
4.信息技术课可安排在综合实践活动课,海洋教育课可安排在地方与学校课程。
二、有关要求
1.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课程设置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切实保障科学课、综合实践课、地方和学校课程的开设,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2.各区市、学校应根据要求,对课程安排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及时整改,并于2019年1月底前整改完成。
3.各区市、学校应充分挖掘校内外教育教学资源,做好调整后的师资和课程安排。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教处联系。
联系人:贾廷深,联系电话:85912995
附件:1.青岛市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
2.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必修课程课时安排
2019年1月14日
附件1
青岛市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六三学制)
课程
年级
周总课时
(节)
占九年课时总计比例(%)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
3
/
6
22
7.9%
2
10
历史与
社会
历史与社会
9
3.2%
历史
3.6%
地理
4
科
学
科学
1
5
25
8.9%
生物
14
8.6%
物理
化学
语文
8
7
56
20%
数学
39
13.9%
外语
体育
29
10.4%
艺
术
艺术
30
10.7%
音乐
15
美术
综合实践
21
48
17.1%
地方与学校课程
27
周总课时数(节)
34
280
学年总课时(节)
1015
1050
1190
1122
9732
小学
初中
周总课时(节)
7.7%
11
3.9%
8.8%
57
41
14.4%
24
8.5%
10.2%
28
9.9%
地方与学校课程(含综合实践活动)
47
16.6%
周总课时数(节)
284
学年总课时(节)
9872
青岛市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五四学制)
说明: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材厅函[2017]6号)要求: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品德与生活和七、八年级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
2.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
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要求: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
4.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和有关要求, 小学科学课程起始年级调整为一年级,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修订完成前,原则上要按照小学一、二年级每周不少于1课时安排课程,三至六年级的课时数保持不变。
附件2
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必修课程课时安排
课程内容
周课时数
合计周课时数
1-2年级
安全教育
0.5
1.5
传统文化
3-6年级
环境教育
7年级
8年级
9年级
人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