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二)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二、 机构设置
校长办公室、副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教师办公室
三、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岛八大峡小学。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
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为8476508元,其中,财政拨款8476508元,占100%。
2019年支出预算为8476508元,其中,人员支出8215353元,占96.92%;公用支出261155元,占3.08%,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8476508元,其中,财政拨款8476508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476508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4719元,减少1.11%。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压缩。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76508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94719元。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压缩。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76508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94719元。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压缩。
其中:人员支出8215353元,占96.92%;公用支出261155元,占3.08%,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 人员支出8215353元,比上年减少91491元,减少1.1%,主要原因是有退休。
2. 公用支出261155元,较上年减少3228元,减少1.22%,主要原因经费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未安排收入和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8476508元,其中:
人员经费821535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6115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项目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生均公用经费、学前教育发展经费、食堂项目经费、民办学校发展经费、困难家庭救助经费、教育事业发展工作经费、海洋发展经费、校园物业化服务经费、校园专职安保经费、公办中小学免费制服装经费、干部教师培训经费、消防设施维保经费、体育事业发展经费、学农经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段学生教科书作业本经费、教师节经费、社区教育经费等。
(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3000元,二、重要事项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0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95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100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区教体局局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说明
205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
普通教育(款)
学前教育(项)
小学教育(项)
初中教育(项)
其他普通教育(项)
特殊教育(款)
特殊教育学校(项)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
其他教育支出(款)
其他教育支出(项)
2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
运动项目管理(项)
其他体育支出(项)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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