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5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全员竞聘(简称“三定一聘”)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教职工岗位管理机制,落实工作量(课时量)在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重要权重;进一步明确学校教职工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有效落实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益,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以相关法规文件规定为依据,从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三定一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相关工作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三)正向激励原则。以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激发教职工满负荷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工作程序
(一)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
组 长:邱琳
副组长:刘丽娜
成 员:鞠焱、窦迎新、刘文、魏小川
职 责:整体设计“三定一聘”工作方案,研究竞聘办法。组织校务委员会审核方案及聘任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有效,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2.工作小组:
成 员:鞠焱、窦迎新、刘文、魏小川、姜翃、王海燕、程倩雯
职 责:研究并提出基本工作量标准、岗位数量;研究并提出各职员岗位和兼职岗位的工作量和职责。
2.岗位竞聘工作委员会:
职 责:根据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测评,根据测评和民主评议结果,确定聘用意见,并进行公示。
(二)定工作岗位、工作量、工作职责。
1.定工作岗位
结合省标,依据本校教职工编制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课程方案周总课时数和工作岗位结构比例,测算确定出本校的工作岗位总量、岗位数量。
学校工作岗位包括管理岗、专技岗(含教师岗、教辅岗)、工勤岗三类,其中教师岗位设置数量占本校工作岗位总量的比例,小学一般不低于91%。
班级总数为16个班,按课程标准一二年级4个班16个年级每周开课116节,三至六年级12个班每周开课420节,所有班级周课时总数为536节。现有教职工45人,共设42个专技岗位,教师42人,占93%;管理岗位3人,占7%。
2.定工作量标准
(1)根据教师周课时量(不含教案),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为每周课时量为12-16节。其它岗位基本工作量参照教师基本工作量予以确定为8-12节。教师系列兼职管理(含教辅等)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其它专业技术系列参照执行。参照目前的基本工作量,按照现岗位计划数,42人均满基本工作量。长期病休人员,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工作量的应用及相关规定
教职工申报职称、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参加评优评先、考核参评优秀等次,均需完成工作岗位基本工作量。教职工达不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需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工作量是发放绩效工资中工作量津贴的依据。
服从上级和学校安排,教师在支教、交流轮岗期间产生的工作量,按学校同等标准执行。
3.定工作职责
学校根据设定的工作岗位,确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岗位属性、职责范围、目标任务等,作为教职工竞聘上岗以及对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时间安排
(一)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做好工作职责、工作岗位、工作量的制定与测算。(8月7日-20日)
(二)党支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聘任委员会。成员由校级干部、中层干部、教代会代表等9人构成。上述人选由全体教职工推荐产生。(8月21日)
(三)工作方案上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8月22日-8月23日)
(四)召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方案》《教职工工作量标准及实施办法》《岗位竞聘方案》,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聘期等事项;(8月24日)
(五)个人填写《应聘岗位申请表》;(8月24日)
(六)竞聘人员述职和测评;(8月24日)
(七)聘任委员会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对符合岗位条件的竞争人员提出拟聘用意见;(8月24日)
(八)公示聘用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社局备案;(8月26日)
(九)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根据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聘用期限等。完成聘用合同订立或变更等工作。(8月30日)
五、相关政策落实
竞聘工作结束后,学校要通过转岗低聘、待岗培训、解聘等措施,拓宽安置渠道,积极稳妥安置好本校落聘人员。支持符合条件的落聘人员参加他校的空缺岗位竞聘。
(一)转岗低聘。教师落聘的,经个人申请,可转岗低聘,即转非教师岗位、低聘职称岗位等级。教职工达不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二)待岗培训。教师落聘后不同意转岗的和非教师落聘人员,可通过待岗培训方式予以安置。待岗培训以跟岗实践培训为主,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期间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提供1-2次工作岗位竞聘机会。教师待岗培训期间,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待岗培训人员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三)解聘。对不同意待岗培训或者待岗培训期满仍然不能竞聘上岗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三定一聘”工作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依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要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有效。
(二)做好宣传发动
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缜密细致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动员工作,让广大教职工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开展“三定一聘”工作的目的意义,争取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切实处理好推进工作和保持稳定之间的关系,确保“三定一聘”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执行“三定”方案
“三定一聘”实现了学校教职工工作岗位、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岗位人员“四清晰”。学校要以此为依据,严格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管理,统筹规范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合同管理等相关工作,完善教职工考核体系。教职工申报职称、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参加评优评先、考核参评优秀等次,均需完成工作岗位基本工作量。学校提报用编进人计划要根据“三定一聘”核定的岗位、工作量、职责情况进行提报。
七、相关事宜
(一)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形成竞聘方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二)本方案在试行过程中,若与上级有关政策抵触,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1.岗位、职责等一览表
2.岗位竞聘方案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