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先队队室是少先队组织的重要教育阵地,是少先队干部活动和学习的场所,因此,大队部应认真管理,提高利用周期,充分发挥它的组织教育功能。特作以下规定。
一、队室应按照山东省少工委的对是建设标准完善配备和装饰,充分体现少先队组织的特点。
二、队室应有少先队的队徽、队章、队歌、队史、队的工作作风、队的呼号、誓词及荣誉台、图书角、会议桌等宣传牌及队干部办公物品,管理制度上墙。
三、队室应由大队部专人管理,每周填写工作记录;卫生由专人按时清扫,保持队室整洁。
四、队室应定时更换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的各项主题活动的图片和各种宣传资料,展示学校少先队员良好的精神风貌。
五、队室是少先队大中小队干部定时开会和学习场所,每周各召开大队委、中队长会议一次,部署总结少先队工作,并记好会议记录。
六、每学期定时组织一年级新生参观队室,宣传少先队知识,加深他们对少先队组织的认识与了解,做好队前教育。
七、少先队的鼓号、队旗(大、中、小)、鼓号服等系学校的固定财产,登记后由专人妥善保管;使用时统一发放,统一收回,在发放和收回时要进行检查,验收无误,方可入库。
八、鼓号服借出后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归还,使用完后要洗干净装入袋中,经检查验收入库;鼓号服损坏或丢失一件,由使用人在学校规定的限期内原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