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校园网的安全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入青岛香港路小学校园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及用户。
第三条 网络中心在学校有关国家安全、保密、思想政治等领导机构指导下负责校园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网络中心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公共安全,维护接入校园网业务的部门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学校、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三)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