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香港路小学

青岛香港路小学学校章程(一)

发表时间:2019-12-11 阅读次数:316

青岛香港路小学学校章程


 

青岛香港路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架构学校“知行合一”的责任“慢”管理体系,完善“慢”管理的效能和品质;进一步推进“PDCA循环”管理推进机制,促进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以“责任”作为学校发展的主旨和灵魂,通过科学的统筹规划,分步实现学校物质、精神、制度、行为层面的学校文化建设,凸显出学校的责任特色,不断打造学校的责任教育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制定原则

1.合法性原则。学校章程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

2.基础性原则。学校章程基于学校发展实际,对学校重大和基本事宜做出规定,统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3.“校本性”原则。学校章程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核心价值引领,凝聚共同愿景,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各方价值的共同实现。

4.“民主性”原则。学校通过章程的制定,成为全校教职工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认识的过程;成为主人翁意识增强,参与学校管理热情提高的机制优化过程。

5.“操作性”原则。遵循“服从法规、基于校情、利于操作”的原则,保证学校章程在常态运作中的可操作性。

6.“发展性原则。学校章程将校情、发展愿景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相结合,明确学校发展定位,力求体现本学校的特点和文化。

7.“时代性”原则。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修订。

  学校全称青岛香港路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学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徐州路28号,邮编:266071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学校是经市人社局机构编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性质属于全民事业单位。隶属市南区教育局管理。

  学制与办学规模             

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学校面向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招生,接受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  18--24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100

  办学宗旨以责任培育责任  以责任承载责任

  发展定位

以文化的特色化建设推动学校的跨越式发展

以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带动教师的全方位发展

以教师的全方位发展促进学生的高素质发展

  培养目标

以教师的责任感倾力培养善思考、能担当、愿探究、会合作、有责任心和宽广视野的学生,释放学习的力量。

  办学特色

            锻造有责任感的教师  培养有责任心的学生

十一  学校标识

   校徽

  

 

校徽整体图案动静结合,继承与创新结合,传达着青岛香港路小学的师生团结协作、充满朝气、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1.校徽整体造型呈圆形,由两个同心圆结构组成,简洁大方,象征和谐、圆满,表明学校追求和谐与卓越的坚定信念。

2.校徽图案为绿色调,代表和平;代表环保;代表生命的一种理念;同时也代表朝气;代表顽强、向上的精神。

3校徽中间根植的两棵银杏树,诠释着古银杏树下的老师们,以责任为契,合众力,笃行之,将责任的种子播撒到孩子们的心中,如春风化雨,滋润着一棵棵幼苗茁壮成长。

4“青岛香港路小学”汉字校名,使用正规的魏碑字体,从每一个文字的书写,都是规规矩矩,四四方方,以小见大,来诠释“锻造有责任感的教师,培养有责任心的学生”这一办学特色,字体雄浑古朴,象征着我校秉承着600多年银杏树文化的厚重;下方为“Qingdao HongKong RoadPrimary School”英文校名,含开放办学、拓宽教育渠道,与国际教育接轨之意

校歌《理想从这里起航》

校训:诚  和  爱  勤  志

十二  领导体制与法定代表人

1.青岛香港路小学全面实行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校长由教育局党委聘任

2.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

              学校建立党支部、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为校级管理决策机构;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实施校长负责制;设置教导处、总务处等两个中层管理机构;建立学生、教师、家长民主管理组织。

第十四条决策机制

实行两级决策机制。

1.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兼职督学及社区人员组成的校务委员会,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紧密联系学校和学生实际,结合家长、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变化,对学校管理中的矛盾,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决策能力。

2.实行校长办公会制度,负责研究学校行政工作的常规决策事项。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主持,书记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及中层干部等参加,参加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五条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实行校务公开、教代会及各层面委员会分工监督的民主管理监督机制

1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为: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规范;收费项目及金额;财务收支情况;教职工奖金福利分配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及热点问题。

2.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由工会负责具体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由校长提议可临时召开教代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3.各层面委员会包括: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支部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家委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主要是促进学校与社会、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校共建共育和谐机制,并积极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家长的作用,开展校内外的教育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维权组织是学校学生群体的组织,是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法律以及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清除已有的侵害,解决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问题的一种组织。

第十六条任命机制

1.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中小学校长的选拔、聘任、管理由区教育局党委负责实施,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竞聘规模、竞聘人员资格、专家评委组成、选聘程序公平性等进行全程监督。  

2.实行校长职级制后,学校干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校长在核定的副校长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聘任副校长。并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选任中层干部。

第十七条内设机构与职责

按编制设置书记校长一名、副校长两名、教导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副主任职数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规模确定)和教师。常设校长办公室、副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学校成立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党支部要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执行,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引导领导班子成员发扬民主、坚持原则,顾大局、守纪律、讲团结,严格按制度和规定办事,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贯彻干部选任工作有关规定,协助上级党委主管部门做好校级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做好中层干部考察和教育培养等工作;抓好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

3.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4.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加强统战工作,发挥党外人士作用。

5.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二)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参与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规划、章程修订、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的审议

      2.监督学校年度计划的实施进程,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责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四校长的主要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实行校长责任制,全面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1.校长是学校教育思想和课程的领导者,是学校学习型组织的引领者、师生发展的服务者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带头人。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按章程办学,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思想,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

3.实施任期目标责任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和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经学校研究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4.坚持以人为本,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加强教师教育,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5.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充分依靠和发挥学校党组织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中的作用。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章程进行活动。

6.按程序提名、聘任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副校长人选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同意,校长提出聘任意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同意后,由校长聘任。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内部机构数额和干部职数,决定内部机构设置,按规定程序提出中层干部任用人选,经学校党组织考察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由校长聘任。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8.发挥学校的社会服务功能,积极支持社区文化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社区教育活动,推动社区及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协调发展,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教导处主要职责:

教导处是校长领导下的管理学校教育教学的职能机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一切工作必须严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其主要职责是: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制订和实施学校教育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学期计划,并通过各种途径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2.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各门功课;统筹、协调好每学期教师课时,认真制定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严格按课表上课。安排好教师调课、代课等工作。

3.指导教研组制定工作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组织教研组长认真检查教师六认真工作:教学教案、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进行教学质量的分析,改进教学方法,安排教师教学任务。

4.组织开展校本教学研讨活动,安排各种公开课、校际交流课、校级实验的开设工作,并积极开展教学工作的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报导工作。                                                  

5.组织进行学科质量调研、期末考查及考后质量分析,做好教学方面的有关统计工作,做好学期、学年和专项活动的总结工作。

6.组织教师进修,安排好教师教育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培养各学科教学骨干,加强对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的研究和指导。

    7.严格学籍管理。做好学生的编班、报到注册、转学、休学、复学、毕业、奖励、处分等教务工作,建立并管理好学生总名册、学籍卡、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存根等学籍档案工作。

    8.协助校长室组织各班对学生的操行评定,参与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的评定、表彰和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

    9.指导督促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实验室工作,充分发挥教学辅助作用;负责筹划书刊,资料教具,体育器材和其它教学设备的添置,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总务处主要职责:

总务处是在校长领导下负责校园、校舍、物资财务、生活福利等总务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并实施学校总务工作计划。

2.组织好后勤教职工的政治学习,使后勤人员人人确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为教改服务的思想,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

3.明确全体后勤工作人员的分工,组织岗位培训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好技术考核和考勤考绩工作。

4.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教育全体师生员工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开源节流,讲究效益。

5.严格财经纪律,做好财务工作,编制学校经费的预算,并定期向校长报告执行情况,管理好财务档案,定期进行审计。

6.管理好校产和其他物资设备,建立物资档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财务管理、财产借用赔偿制度;经费开支审批制度等。抓好教学设备、仪器的管理等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和登记。

7.根据教导处等部门编制的教育教学所需的书籍、簿本、教具、办公用品等计划,做好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

8.恰当安排好教学用房和生活用房,按照事业规模和经济实力,做好校舍的维修、扩建、新建工作,把好质量关。

9.认真协助学校规划好学校现代教育设备的添置,落实专人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 

10.管理好校园环境,搞好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分工作;根据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和分段方案组织实施。

11.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火、防盗,随时检查并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加强门卫管理,严防偷盗现象和各种破坏活动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

)共青团的主要职责:

    1.组织团员和青年教师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3.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5.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6.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7.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八)少先队大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少先队大队委员会是由全体学生选出的优秀代表即少先队大队干部组成,他们代表全体学生行使权力,参与学校管理,表达全体学生的意志,体现大多数学生的利益。

大队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制定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工作和德育活动计划。

2.组织召开少先队代表大会,向队员及中队宣布有关大队委员会的倡议、决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少先队员的意见、建议及呼声。

3.做好少先队知识的普及与宣传,组织新队员入队仪式。

4.组织、管理、检查、评定中队委员会学习和开展的各项工作情况。

5.按规定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6.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师搞好学校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指导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进行自治民主管理。

(九)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2.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3.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5.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6.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7.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8.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第十八条长效机制

1.学校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2.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十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学校招收学区内年满6周岁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实行秋季始业。学校按照规定接受残疾儿童入学随班就读,新市民子女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凡被我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都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的组织形式为单式,全校各班额按区教育局审批人数为准。

第二十  学生修业年限6年,修业年限已满且综合评定合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综合评价不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藉医院证明,报上级部门备案,准其休学。复学时根据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

第二十二  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同意后转入本校,由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本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教导处出具转学证明。

第二十三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教导主任、校长报告,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第二十四 严格管理学籍,有专人负责,及时核对,做到数字准确、底数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五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进行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二十六教育教学活动原则

1.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办学方向,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各学科课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全方位教育模式。

2.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全体师生在每周一早晨集中举行升旗仪式,强化爱国主义教育。

3.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观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严格按课表上课。

5.对教师用书、教材和学习资料实行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6.学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实验,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经常性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7.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教育、指导、管理的责任,并担负协调班级各学科教学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8.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抓好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坚决杜绝任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现象,按要求严格控制作业量,遵守三表立法,不得擅自给学生征订书籍、复习材料等。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课余、节假日、不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9.严格按照考试管理规定,组织质量检测,并按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组织好学生参加毕业考试和考查。取消百分制,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待达标。

10.依照《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11.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