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香港路小学

青岛香港路小学主要职责权限

发表时间:2019-09-18 阅读次数:378

青岛香港路小学主要职责权限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依法依规招收学生;

    (四)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依法依规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八)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

    (二)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基础教育;

    (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