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山东省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学习心得

发表时间:2012-07-10 阅读次数:854 
     学期初我认读阅读并学习了山东省中小学管理规定,从中学到了很多的东西。将之前自己感觉不确定的信息又充分的加以肯定,从而更加规范了自己的有关考试、考核的相关规定。像考试考查的形式鼓励以考卷考试的方式,也可能不在是规定的样板模式。要注意试题命制要结构合理,题型灵活,难以适中,分量事宜,杜绝怪题、偏题。要尽量考虑到学生的学习的全面性,注意考试的重难点。严肃考生及考场内的纪律,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进行,公平公正的进行考试。具体表现在山东省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的第九条: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考试、考查方式。重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免考与重考相结合。第十条: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对于日常考试,学校可采取教研组或备课组集体命题、专家审题等方式,也可由学生自主命题,充分发挥学生在考试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更加值得我去深入学习的是考试结果的呈现。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提倡实行等级评价(一般为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或A、B、C、D四个等级); 考试成绩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作为考察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及时准确的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队并公布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排队并公布名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但是自己在思想上仍是没有特别的转变,值得自己去深刻反思。
     学习了考试管理规定之后自己将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有违规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