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及教师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等工作,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以科研带动教学实践研究,以科研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教育科研要坚持“实践性、服务性、前瞻性”原则,围绕教育教学发展和学校办学理念,努力实现“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的工作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导处、课程处组织管理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受学校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 学校由副校长、教导处主任分管教学科研工作,课程处副主任负责相关科研工作。
第五条 开展重大教育科研活动时,学校可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的工作,组长一般由校长担任。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六条 全校教师应牢固树立“以科研带动教学实践研究,以科研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意识,积极参与各学科教学研究活动和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活动,努力提高科研能力。
1.学科教研组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推进学科专题化研究,变革课堂教学形态。每学期,各学科根据实际教学工作确立教研计划,开展学科教研活动,深化课堂研究效果。
2.认真做好各级各类科研课题选题、论证和立项工作。课题选题要有针对性,研究内容和研究规模要符合学校实际,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课题立项前要确定研究成员,成立课题研究小组,推举一位课题负责人,小组成员进行合理分工。
3.学校帮助教师课题研究小组进行课题的开题论证工作,课题研究小组要提交《开题报告》和《课题申报表》。
4.对确定立项的课题,要认真组织材料,积极向有关部门申报,或作为校内教育科研课题。课题实施过程要组织有序、讲求实效。做好第一手材料的搜集、整理和保存工作。课题研究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阶段研究碰头会,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实进行课题研究阶段性总结。
5.课题完成后,要及时组织结题,总结工作经验,认真做好成果转化工作。
第七条 加强校本课程研究。
1.校本课程应具备以下特征:选题来源于学校办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研究过程由学校教师自主承担;研究成果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
2.通过校本研究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教师的自我发展。
第八条 支持并鼓励本校教职工参加校内外教研活动(各级教育教学研讨会、论文论著的编撰投稿、各类优质课或录象课的评比、多媒体课件的制作等)
1.学校支持本校教职工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讨会,参加研讨会人员必须通过书面途径向学校反馈会议信息。
2.教师对日常教学进行总结和反思,学校鼓励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编写教育教学论著,并鼓励教师将自己的论文、论著进行发表、交流、出版。
第九条 学校支持并协助教师加强业务进修,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1.有计划的进行校外研修。
2.有步骤有计划的组织校本培训。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每学年初制定学校教育科研经费预算,由学校划拨专款作为学校教育科研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是开展科研活动的一项基本保证,学校教导处、课程处加强经费管理,以最小的经费消耗,获得最大的效益。
1.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立项及研究过程经费补贴。
2.科研工作需要的技术及材料费。
第十二条 教学科研经费的拨付与管理,一般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学校每学年一次评选教育科研先进教研组和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同时每学年一次评选先进课题研究小组,参照学校有关特别奖励制度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取得教育科研成果的教职工,学校按条例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教学科研方面的表彰奖励结果,作为教研组和教师年度考评依据之一。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教学科研档案由教导处、课程处负责建档,由学校档案室集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