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及教师教学科研管理、过程性研究等工作,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以科研带动教学实践研究,以科研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教育科研要坚持“实践性、服务性、前瞻性”原则,围绕教育教学发展和学校办学理念,努力实现“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工作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教导处、课程处组织管理学校及教师的科研工作,加强对教育科研的规划管理、制度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 学校由副校长、教导处主任、课程处副主任负责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考评。
第五条 开展重大教育科研活动时,学校可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的工作,组长一般由校长担任。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六条 科研队伍管理。学校校长、各部门主任、学科带头人应当带头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理论的学习,积极投身教育科研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科研素养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 课题管理。开展课题研究是学校教育科研的主要形式,全校教师应牢固树立“以科研带动教学实践研究,以科研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意识,积极参与各学科教学研究活动和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活动,努力提高科研能力。
1.认真做好各级各类科研课题选题、论证和立项工作。课题选题要有针对性,研究内容和研究规模要符合学校实际,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课题立项前要确定研究成员,成立课题研究小组,推举一位课题负责人,小组成员进行合理分工。
2.学校帮助教师课题研究小组进行课题的开题论证工作,课题研究小组要提交《开题报告》和《课题申报表》。开题工作必须由课题主持人完成,并认真修改和完善课题方案,课题开题应视其研究领域邀请课题参与成员和相应指导专家参加开题会。
3.对确定立项的课题,要认真组织材料,积极向有关部门申报,或作为校内教育科研课题。课题实施过程要组织有序、讲求实效。做好第一手材料的搜集、整理和保存工作。课题研究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阶段研究碰头会,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实进行课题研究阶段性总结。
4.课题完成后,应做好材料的汇总、分析和整理工作,填写《课题结题申请书》,及时组织结题,总结工作经验,认真做好成果转化工作。
第八条 加强校本课题研究管理。
1.校本课题应具备以下特征:选题来源于学校办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研究过程由学校教师自主承担;研究成果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
2.通过校本研究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教师的自我发展。
第九条 支持并鼓励本校教职工参加校内外科研活动(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研讨会、论文论著的编撰投稿、各类优质课或教学法的评比等)
1.学校支持本校教职工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科研课题研讨会,参加研讨会人员必须通过书面途径向学校反馈会议信息。
2.教师对日常教学进行总结和反思,学校鼓励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编写教育教学论著,并鼓励教师将自己的论文、论著进行发表、交流、出版。
第十条 学校支持并协助教师加强业务进修,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1.有计划的进行校外研修。
2.有步骤有计划的组织校本培训。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每学年初制定学校教育科研经费预算,由学校划拨专款作为学校教育科研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是开展科研活动的一项基本保证,学校教导处、课程处加强经费管理,以最小的经费消耗,获得最大的效益。
1.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立项及研究过程经费补贴。
2.科研工作需要的技术及材料费。
第十三条 教学科研经费的拨付与管理,一般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把教育科研工作的目标达到程度作为教研组和教师个人的考核指标。
第十五条 对取得教育科研成果的教职工,学校按条例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教学科研方面的表彰奖励结果,作为教研组和教师年度考评依据之一。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教学科研档案由教导处、课程处负责建档,由学校档案室集中保管。包括计划性材料(申请表、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科研计划等)、过程性材料(研究活动记录、研究课、教案、影像资料等)、总结性材料(阶段性研究总结、中期报告、结题报告、科研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