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第一章 建设教育强市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三)发展目标
第二章 落实教育事业发展任务
(四)突出加强学前教育
(五)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六)推进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八)提高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九)重视发展残疾人教育
(十)积极推进终身教育
第三章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十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十三)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
第四章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十四)深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十五)完善教师教育体系
(十六)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十七)建立完善教师激励保障机制
第五章 加大教育改革创新力度
(十八)改革管理体制
(十九)改革办学体制
(二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二十一)扩大教育开放与促进国际交流
第六章 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和实验
(二十二)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二十三)组织开展改革实验
第七章 完善教育保障体系
(二十四)增加教育投入
(二十五)提升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水平
(二十六)推进依法治教
(二十七)维护安全稳定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第八章 加强《规划纲要》的实施与监督
(二十九)健全实施机制
(三十)加强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青岛实际,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制订本《规划纲要》。
第一章 建设教育强市总体战略
教育是社会进步的基石,是人才成长的摇篮,寄托着百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承载着城市的未来和希望。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必须率先建成教育强市。
青岛教育秉承齐鲁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汇融建置百年中外先进教育成果。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市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全市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建成比较完善的教育体系,学前教育不断加强,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全面普及,职业教育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快速推进;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教育观念相对落后,教育内容方法比较陈旧,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素质教育推进困难;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农村教育和学前教育比较薄弱,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存在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创新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紧缺;教育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教育投入不足,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需要进一步落实。
未来十年,知识竞争和创新驱动发展仍然是世界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我国将进入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青岛将深入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蓝色经济区与高端产业聚集区,努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转型。形势发展对教育赋予更高的期待,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将更加迫切,对教育质量提出更高要求,教育诉求也更趋多元和多样。面对国际国内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青岛教育必须紧紧围绕国家的重大战略,坚定不移地把教育优先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把实现教育公平、优质和多样化发展作为新时期的重要任务,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资源共享的优质教育,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作出贡献。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突出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和民生性作用,将教育现代化融于并先于城市现代化,按照建设教育强市的要求,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发展好每一位教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更有力的人力支持、智力支撑和知识贡献。
(二)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育人为本——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促使其发展个性、激发潜能、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
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教育理念、教育服务、教育质量、教育体制的转变,增强青岛教育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
促进公平——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推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切实缩小教育差距,使每一个受教育者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实现全面、充分、有尊严的发展。
提高质量——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形成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局面,提升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发展目标
以健全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发展,以改革创新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到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实现由教育大市向教育强市的跨越。主要标志是:
学有所教,体系完善。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到2020年,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普遍开展,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以上;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均等化,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9%以上;高中段教育普职协调发展,选择性、特色性更加明显,入学率达到99%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普及化水平稳步提高。能够保障残疾人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力。建立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学校、家庭与社会横向沟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同发展,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和布局均衡发展,市民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30%。
体制健全,多元开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政府统筹的教育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转变政府管理教育方式,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政府依法管理和学校自主办学的机制不断健全,管理方式多样,办学特色鲜明。教育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教育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设施优良,保障有力。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基础设施、教育技术装备特别是信息化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教师队伍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较高声望的中小学名师、名校长群,聚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高校学科领军人才。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教育投入机制趋于完善,人均和生均教育投入水平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质量一流,贡献突出。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关心每一个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和快乐幸福成为核心理念,形成具有青岛特色的现代课程体系、教改模式和评价制度,学生思想品德、体质健康素质和科学人文素养、创新实践能力的相关指标走在同类城市前列。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公平得到较好保障,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质量、知识创新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文化引领能力大幅度提升。
表:青岛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主要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09年 |
2015年 |
2020年 |
1 |
3~6岁儿童入园率(%) |
95 |
96 |
99 |
2 |
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 |
99 |
99 |
99 |
3 |
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 |
94 |
96 |
99 |
4 |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42 |
50 |
60 |
5 |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万人) |
16.3 |
16.5 |
17.0 |
6 |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万人) |
9.0 |
10.0 |
11.0 |
7 |
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数(万人) |
29.7 |
32.0 |
34.0 |
8 |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 |
35 |
50 |
70 |
9 |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
16 |
23 |
30 |
10 |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3.5 |
14 |
14.5 |
第二章 落实教育事业发展任务
(四)突出加强学前教育
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以公共财政普惠和购买服务等为主要形式的拨款机制。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
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扩大公办幼儿园数量和规模。落实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政策,在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配套建设幼儿园由区(市)政府统筹规划,凡经批准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应。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大农村幼儿园布局调整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推进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努力改善农村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资源举办幼儿园。发挥镇(街)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着力解决好农村幼儿教师的工资等各项待遇,保证农村幼儿教师工资等项待遇70%的支出列入镇(街)财政预算中,按照当地上一年人均收入1.8倍的标准逐年提高,并逐渐达到当地上一年人均 2.5倍。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入园问题。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健全并完善幼儿园准入制度,取缔无证幼儿园,停办设备简陋、安全卫生条件无保障的低标准幼儿园。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强化园长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提高园长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推进托幼一体化,克服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机构及基地的建设,建立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五)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适应城乡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以输入地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其义务教育后在本市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有效防止学生辍学。
提高义务教育公平满意度。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有优质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公平度、满意度不断提高。扩大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并创造条件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学习用具,免费制作统一学生装,免除寄宿费,出台更多符合义务教育性质的免费政策。
整体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进一步向财力困难区(市)和相对薄弱学校倾斜。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协作机制,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城镇和郊区延伸。积极推进“小班化”。加强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学校内涵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市政府设立专项经费,加强对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多的区(市)财力支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办好适应农村留守儿童需要的寄宿制学校。
(六)推进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城乡、区域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探索综合高中,构建普职协调发展的“立交桥”。大力扶持高中“新疆班”、“西藏班”等少数民族内地班,改善办学条件,为边疆培养立志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一步优化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到2020年,全面普及高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优质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建立适宜于普通高中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制度,继续坚持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探讨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建设,提高课程的选择性,利用公共实训基地有针对性地开设职业技能课,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赴市外、境外交流学习机会。探索建立高中和大学的有效合作机制,鼓励大学向高中开放课程、实验室等教学资源,为部分学有余力的高中学生开辟学习发展的新途径。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内涵特色多样化、培养模式多样化,在总结我市外语、艺术、体育等高中办学特色的基础上,积极挖掘学校历史传统和办学优势,探讨以科技、人文与创新型人才培养等见长的办学模式,努力形成普通高中校校有特色的格局,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利用实训基地等职业教育资源,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增设职业教育课程,为学生发展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
(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服务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为宗旨,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沟通衔接体系,为学生的多元发展提供保障。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推动中职与高职、职教与普教、职前与职后、职成教育与社区教育的相互渗透,支持各类职业院校面向普通学校和社会开放教育资源,搭建职业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政府统筹、市场导向、与产业结构相适应、与就业紧密结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到2015年,建成服务于主导产业、优质资源共享、教学与实训一体的职业教育园区。加强实训基地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小班化”教学和技能教室建设。重视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和涉农专业建设,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增强服务“三农”能力。
促进职业教育品牌建设。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优质特色学校建设,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10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学校10所,创建100个对口就业率和优质就业率“双高”名牌专业。发挥公共实训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重点建设40个校内实训基地和100个校外实习基地。到2020年,建设100门中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将中职学校教室全部建设成为现代化技能教室。
深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实质性合作、一体化办学,构建产学合作平台。深化“双元制”、“集团化”、“半工半读”等办学模式改革,鼓励行业、企业与学校开展实习实训、教师实践、课程共建等合作,对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用人单位进行补贴。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按政府、学校、企业分别负担的原则,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
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适度扩大三二连读和五年制高职的招生计划,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高等职业院校的比例。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严格实施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密切配合的舆论常态机制。通过各种方式引导社会、家长和学生树立正确的求学观、人才观、择业观,努力在全社会消除重学历轻技能的偏见,形成尊重劳动、“行行出状元”的新风尚。
(八)提高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支持在青高校发展与引进高校并举。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探索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来青办学。加快推进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哈尔滨工程大学产学研基地、北京电影学院青岛创意媒体学院等项目建设。充分挖掘在青高校潜力,发挥在青高校特色优势,推进高等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升青岛高等教育实力。
提升在青高校自主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鼓励在青高校适应青岛发展需要,培育科技拔尖带头人才,提高科技服务层次,拓宽科技服务领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切实增强大学主动融入和服务地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按照“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原则,鼓励校企合作和重点实验室共建,推动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中心建设。继续推进和实施“四方共建”中国海洋大学。协调促进在青高校与高新区等的战略合作。支持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建设,使之成为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及大学就业创业等多功能基地。培育一批省市科技拔尖带头人才和有重要影响力的优秀企业家人才队伍。
加强对在青高校的统筹协调和服务。面向青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人才的迫切需求,按照加大投入,分类指导,提升质量,合作共赢的思路,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加大对在青高校的支持力度。加强市政府对区域高等教育的统筹和协调,完善对各类高校的分类指导和支持政策,促进高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合作共赢。探索建立高校主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的引导协调机制,按照扶需、扶特、扶强原则,选择若干学科专业进行市校共建,逐步形成创新引领与知识服务相结合的在青高校重点学科专业战略集群,力争使共建学科尽快进入国内外高水平学科行列,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形成一批一流学科,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九)重视发展残疾人教育
关心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责任,市、区(市)两级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发挥教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税务、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在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学校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的职能。完善特殊学校教师津贴制度,提高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待遇。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完善各级各类残疾人教育体系。进一步调整特殊教育学校布局,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格局。搬迁青岛市盲校,建设好青岛市中心聋校,全面承担视障、听障教育任务。2015年,实现30万人口以上的区(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加大区(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改造力度,使学校的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满足区(市)特殊教育学校承担智障教育的任务。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加快全市全纳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进一步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家庭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强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强化职业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发展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
(十)积极推进终身教育
构建人人皆学的终身教育体系。树立让学习融入生活的观念,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家庭教育、农村教育、老年教育和妇女教育,积极开展与市民社会生活、休闲娱乐、文化体育、医疗保健密切相关、灵活多样的各种教育活动,丰富个体的精神文化生活。整合、利用全市网络教育资源,建设青岛市远程教育资源库,形成“一库N网”的网络学习资源体系。
健全继续教育机制。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健全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建立劳动者培训个人账户,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探索实施在职人员带薪继续教育假制度。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
完善农村成人教育管理制度。强化以政府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镇(街)共管的农村成人教育管理,不断提升成人教育人才培养功能、示范带动功能、社会化服务功能,构建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村远程教育、党校、人口学校、农村综合文化中心、政策及信息传播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成人教育学校,为培养新型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到2015年,成人教育学校规范化率达到60%,到2020年达到100%。
第三章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十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强化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德育全过程,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加强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公民意识教育。构建各学段密切衔接的德育内容体系,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拓宽德育渠道,丰富学生道德体验。建立全员育人机制,加强班主任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德育队伍专业化水平。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和谐德育体系。加强家长学校工作,提高家长科学育人素质,形成家校育人合力。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积极推进“社会课堂”工程。完善德育评价方法,发挥制度引导约束和激励保障作用。依托中学生团校、业余党校和教育活动,发挥学生会及各类学生社团组织自我教育、自主管理的作用。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加强志愿服务认证和效能评价的科学管理。加强中学生军校建设,提升学生国防观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形成健全人格。
加强健康教育。严格执行中小学生体育锻炼与健康标准,上好体育课,全面普及阳光体育运动,推进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制度化。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健康教育和体育锻炼网络。推动特色体育活动进校园。重视体育学校教学工作。发挥奥帆赛后续效用,活跃青少年帆船、足球、羽毛球运功,为我市特色体育项目运动快速发展提供基础支持。持之以恒地开展疾病防控、卫生安全、营养膳食、禁毒控烟等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推进心理咨询室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青春期教育和心理疏导。不断完善学生体检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实施阳光亮眼计划,重点加强学生用眼卫生知识培训和常规制度的落实。
提高美育水平。以面向全体学生,人人享有美为宗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美育活动,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雅的生活情趣,提高学生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加强校内美育社团建设,组织学生参加美化学校的活动,促进良好校风建设。广泛开展艺术进校园和优秀电影进校园等活动,每学期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观赏戏剧、音乐、电影等美育活动。教育学生追求真善美,反对假恶丑。完善各类艺术人才发展、培育、输送机制。
(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树立正确的人才培养观。树立人人成才、全面发展的观念,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学生的人文、科学素养和创新、实践能力。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克服社会用人单位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形成人尽其才、多样化成长的局面。
优化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课程与教学。坚持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的原则,全面优化课程与教学。进一步建立完善适应我市特点和教育发展需求的三级课程体系,构建体系完备、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适应性强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重视地方课程建设,开好安全、环境、传统文化、人生指导等义务教育必修的地方课程。鼓励学校开发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建立健全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制度。建立职业教育课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专业和课程。
基于人与文化双重建构,将传承知识、培育能力、涵养品性、助长生命的理念落实到各学段教学过程中。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大胆质疑,着力增强学生学习能力。加强实践教学,制定实施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纲要,开发实践课程、活动课程,完善科技实践、社会实践等培养环节,增强实验、实习、实训的实效,推动校外活动中心延伸到乡镇和社区。
尊重学生个性和认知结构差异。以促进教与学方式的转变为重点,以构建新型的师生关系为突破口,推行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选择机会和自由发展空间。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助机制。探索高中、高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突出“做中学、学中做”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推进项目教学、技能打包教学等实践成果,以各级技能竞赛引领技能教学水平的提升。
(十三)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
着力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按照有助于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创新人才培养和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原则,深化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深化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坚持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一定比例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自主权。探索适合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入学制度。
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改变分数至上的片面做法,将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作为评价的基本标准。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建立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科学、公正地评价学校工作。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充分发挥学生评价的激励、导向、诊断、矫正功能。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举报和问责制度。教研机构、学校和教师要认真研究各学科课程标准,面向全体学生,整合课程资源,严格控制作业量,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有效控制考试难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和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严格规范各类社会培训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建立学校、社会、家庭,校内校外共同担责的减负机制,率先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减负。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四章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十四)深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强化以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为主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引导教师践行青岛教师誓词,增强育人为本、以身立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赢得全社会尊重。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师德建设工作作为学校评价、奖惩、监督的重要指标。
(十五)完善教师教育体系
构建教师教育新格局。以提升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为核心,坚持全员与骨干并举,城区与农村统筹,通识与专题兼顾,以骨干集中培训、大规模远程研修和教师发展学校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市、区、校三级联动的教师培训格局。建设国内一流的现代化教师教育基地,构建多元、开放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制度,将民办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纳入培训范围。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加强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的培养。倡导教师阅读人文与科学经典,将其打造成青岛教师职后教育的品牌。鼓励高等学校与中小学校合作开展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形成能解决教学实际问题并有本土特点的“草根式”研究范式。加强培训管理者的学习,有效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坚持和完善教师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各级政府要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设立骨干教师培养、校本研修、教育科研等专项经费。
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教师素质,着力提高农村实施素质教育和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能力。对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实行订单式培养或培训。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服务制度,每年选派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广泛开展城镇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子”、送课下乡、送教科研下乡活动,指导农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设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鼓励教师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边远地区执教。对到农村任教的大学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对在镇以下工作的农村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设立农村教师奖励基金,对长期在农村从教、表现优秀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加强“双师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优化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兼结合、适应发展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到2020年,专业教师数量达到教师总数的60%左右。依托高校和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落实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提高职业院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市、区(市)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建立职业院校兼任教师制度,聘请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兼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鼓励专任教师获得国际或国内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和准入制度。建立园长和幼儿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建立促进幼儿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的机制,鼓励幼儿教师立足教育实践,开展日常教研活动。重视学前教育骨干队伍建设,建立专家型园长和幼儿教师的培养机制。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机构及基地建设,建立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十六)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合理核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的编制,实现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和动态管理制度。依法实施教师岗位准入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学校新增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择优录用;对在岗教师全面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按照岗位设置,严格定岗定员,实行竞争上岗、公开聘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学校可设置首席教师、首席班主任。以激励为导向,完善重师德、重业绩、有利于激发活力的教师管理和薪酬分配机制。加强教师补充,完善淘汰退出、转岗、脱产培训等制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本解决中小学教师学科、年龄等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加大教育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国内外教育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人才。
(十七)建立完善教师激励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努力改善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落实和完善教师绩效工资政策,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年提高。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进一步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障制度,探索建设农村教师周转房宿舍。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设立青岛市教育最高成就奖。
第五章 加大教育改革创新力度
(十八)改革管理体制
健全分级分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体制和各级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责。加大各级政府对教育的统筹力度。市政府负责统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促进全市教育合理布局和资源优化配置,增强保障能力,提高对教育的统筹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实行市级统筹、区(市)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发挥镇(街)、社区在参与和支持义务教育发展中的作用。实行区(市)统筹、区(市)、镇(街)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强化镇(街)政府在域内幼儿园规划、建设、办学条件改善和幼儿教师待遇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完善政府统筹、行业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市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划、协调和统筹力度,实现普通职业教育与技工职业教育的融合和一体化。建立市级统筹、分类指导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分类管理和经费支持等政策,促进高校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合作共赢。
创新教育公共服务机制。切实落实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完善市本级对城乡教育、七区教育的规划统筹,加大市政府对困难市的支持力度,加快实现区域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并逐步向整个基础教育阶段过渡,在社会各领域中率先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落实教育在公共政策制订和公共资源配置中的优先权。财政、税收、科技、文化、人口、社保等公共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教育的发展和人力资源的开发。城市规划、新城镇建设和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要优先考虑教育发展的需要。土地资源、交通设施、安全保障、环境保护和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的配置,要向教育倾斜。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艺术馆、美术馆等各类文化科技艺术机构要免费对中小学生开放,国有文艺院团和电影放映等单位要加大为学生服务的力度,并制定完善的普惠教育计划,充分发挥普及文化、科技、艺术教育的作用。
转变政府管理教育职能。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积极推进政校分开和管办分离、政事分离、教考分离、督评分离。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等手段,对教育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结构进行宏观管理。
完善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教育决策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社会听证等制度。加强教育科学研究,深入探索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完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培育和发展教育服务中介组织,逐步把教育咨询、学校评估、教育质量评价、就业与人才交流等专业服务交给中介机构。引导社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教育质量监督和办学秩序监管体系。
(十九)改革办学体制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扶持薄弱学校发展为重点,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捐资、出资参与举办非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探索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多种办学形式,激发公办学校办学活力。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探索让部分优秀校(园)长和管理团队管理多所学校(园)或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等试验,扶持新校发展,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探索中、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以上教育衔接试点,满足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继续学习的需要。
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对民办教育的功能、类型、层次、结构及比例等进行合理定位。学前教育以规模发展与存量调整相结合,积极发展大众化、多样性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引导和扶持民办小学、初中办出精品、办出特色;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举办有特色、可选择的民办高中;推动民办高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鼓励以社会需求和市场调节为原则,兴办多类别、多层次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教育的各类歧视政策,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维护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民办学校征地、税收、信用贷款等各种优惠政策。建立政府、社会和学校各方共同参与的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奖励资助力度。对非营利组织的民办教育机构实行补助,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引导民办学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加强内涵建设,培育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学校。健全民办学校重组和退出机制,推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探索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明确民办学校产权归属,规范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提高民办学校资产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和完善民办教育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加强民办教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建设,推动民办学校行业自律。
(二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改革学校管理机制。按照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保证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责任,鼓励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制度和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
改革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健全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构建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在中小学建立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学生及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加强中小学制度建设,建设精简、高效的学校管理机构。完善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委员会,建立政府指导、行业企业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的治理结构。
健全民办学校法人体制。规范理事会或董事会组织形式,保障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加强民办学校党团组织和工会建设,全面提升民办高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的能力。依法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民办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完善参与监督和管理学校的制度。
探索有利于教育家办学的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倡导教育家办教育,选拔懂教育、善管理、有教学专长的干部担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落实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规定高校享有的各项自主管理权限。扩大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等方面的自主权限。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管理等配套政策,完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任职资格、公开选拔、持证上岗制度,探索校长合理流动机制,推行校长职级制,吸引有管理专长的优秀教师从事学校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干部专业化发展。积极营造有利于教育家办学的氛围,鼓励教师和校长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鼓励教师开展跨学科、跨学校、跨区域的创新教学和科研活动,形成创新型教学团队和管理团队。
(二十一)扩大教育开放与促进国际交流
搭建教育合作交流平台。积极实施教育国际化战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托国际友好城市、友好学校等交流渠道,建立长期、稳定、有实质性合作项目的校际合作关系。开拓教育国际市场,鼓励有特色和优势的职业院校与国外优质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建立国外职业教育培训基地;积极培育教师和校长海外培训基地。加强山东半岛、计划单列市、对口支援地区等多种形式的双边、多边教育交流,全面提高青岛教育交流合作的整体水平。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原则,积极引进适合青岛市情、校情和生情的国际先进理念、合作专业(课程)、管理模式,积极借鉴和消化境外先进课程资源,实现本土化。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来青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项目。加大海外教育人才的引进力度,提高高校和职业院校海外高水平教学、研究人员的比例。
提升对外教育服务能力。主动参与国际教育服务竞争,形成与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育国际服务规模。推动中小学采取随班就读或单独编班等办法,招收外籍中小学生,增强接纳境外学生的能力。办好青岛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承揽国际教育服务项目。发挥山东文化教育和青岛的地缘优势,扩大高校招生外国留学生的数量和层次。在海外举办孔子学院,开设孔子课堂。
第六章 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和实验
(二十二)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幼儿园普惠建设项目。通过新建、扩建、改建、政府补贴等形式,扩大公办幼儿园数量和规模。自2011年起,对五市农村1000所薄弱幼儿园进行重点改造,到2015年,力争90%以上的农村幼儿园和100%的镇(街)中心幼儿园达到省定办园标准。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确定公办幼儿园的服务范围,确保公平、顺利入园。各区(市)将镇(街)中心幼儿园全部办成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的公办幼儿园并通过省级认定。根据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需要增加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和人员编制,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制订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全市城乡统一办学经费、学校设置、师资配置、教师收入等标准。进一步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促使区域内校际之间各种办学资源配置和管理水平大致相当,有效遏制择校问题。探索义务教育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和区(市)间教育协作机制,建立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2012年,基本实现区(市)域内城乡均衡发展;到2015年,七区间、五市间基本实现均衡发展;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均衡发展。
职业教育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培育项目。加强基本技能训练,强化实践导向,深化“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培养面向生产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建设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提供人力支撑。以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为引领,推进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改革。完善学分制,健全弹性学习制度,全面落实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培养制度。加强创业教育,探索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创业基地。把毕业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就业质量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评价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主要指标。
学习型城市建设项目。构建和完善面向社会、多功能、综合性的学习型社会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教育模式,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满足各类人群个性化学习需求。成立青岛市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委员会,其办事机构设在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学习型城市建设。将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建成青岛开放大学和青岛市远程教育中心,为居民远程学习开通绿色通道。建立覆盖全市的社区学院和镇(街)学习中心,形成市、区(市)、镇(街)三级学习网络。到2015年,七区数字化学习中心配备率达到100%,五市达到60%。到2020年达到100%。
学生健康素质促进项目。积极营造追求健康的良好风气,促进学生体质和心理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确保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落到实处,学生体育达标率97%以上。加强学校食堂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堂建设,到2012年前彻底解决全市中小学生吃热饭、冬季取暖和改厕治污问题。成立青少年体质健康监测专门机构,建立青少年体质健康监测指导中心。建立和完善学生体检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逐步使我市中小学生达到良好等级,耐力、力量、柔韧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近视防治知识知晓率达100%,视力不良率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步下降,力争三年时间下降5个百分点。
学生实践和创新基地建设项目。新建一处市区普通高中学生学农实践教育基地,迁建青岛市中学综合实践教育中心和少年科学院,建成融科普教育、安全教育、社会教育及生存训练、拓展训练等为一体的高水平、现代化的青少年发展活动中心。每区(市)至少建一处多功能、综合性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推动校外活动中心延伸到镇(街)和社区镇辐射。建设学生开放型创新实验室,从2010年起每年改造10%的传统实验室,为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施探究性实验提供良好的实验条件。建立网上虚拟实验室,吸引更多青少年参加快捷、灵活、信息量广、互动性强的创新实践活动。
特殊群体阳光关爱项目。自2011年起,对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含特殊教育学校高中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和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的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并逐步实现在校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的残疾学生不负担任何费用。对城乡低保家庭、社会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适龄儿童、孤残儿童等予以政府补助。加快学校无障碍建设,到2015年全市中小学实现无障碍设计标准。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设施,及时解决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教师专业发展项目。构建符合教育人才成长规律的名师、名校长建设机制。通过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科研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外出访学等形式,造就1000名富有创新精神的教育教学名师和学术骨干。通过挂职锻炼、外出考察、培训研修等形式,造就200名在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名校长。鼓励教师和校长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建设4所以上市级教师培训基地、12所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每年开展不低于2万人次的培训。在教育理论、教育教学方法、学科前沿知识、科研能力和心理辅导、人文素养等方面加强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综合素质。
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将教育信息化纳入城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2015年前完成农村学校校园网建设。建设青岛教育数据中心,设计开发数字化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整合各类教育教学资源,梳理各类教育管理业务,优化各类教育服务效能,架构互联互通的教育资源、业务、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教育管理、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教育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开发与应用,开通网络学习平台,免费提供优质网络课程,为教师、学生以及全体市民终生学习提供丰富的多媒体资源,使市民、公众能通过互联网、移动电话、IPTV、数字电视等多个通道,访问教育资源,满足多样化的学习、服务需求。
中小学现代化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制定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程序、设计标准和质量标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学校。着眼于城区建设速度,预留发展空间,确保教学用房和各类配套设施及活动场地等建设达标。全面提高农村学校建设标准,2013年前彻底消除校园内的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消除12班规模以上农村中小学校的平房校舍,基本实现农村学校建设楼房化。根据农村小学服务半径的实际情况,在学校建设中增加小学生午休用房的面积指标。加强对新建住宅配套教育设施的监督力度,到2015年,全市所有住宅小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建教育设施,所有历史遗留问题全部解决。
(二十三)组织开展改革实验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实验。以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整体教育质量为目标,主要探索:建立并完善教育公共财政制度,推进教育资源配置优质化的保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的扩散和共享、有效缓解“择校”问题的制度保障;社会各界支持教育,积极拓展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多种途径;各级各类学校科学管理、提高质量、促使教育资源保值增值的有效措施。在15年基础教育阶段满足受教育者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切实解决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
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实验。以提升县域基础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为重点,主要探索:城镇化背景下城乡教育资源一体化配置,实现教育空间合理布局的有效途径;探索城乡教育共同体的组建方式和发展模式;探索县级统筹发展基础教育的有效机制和模式;探索区(市)统筹,区(市)、镇(街)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多渠道发展公办园的方式;探索县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探索试行镇域学校一体化管理、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合作、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等模式。
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实验。以建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为契机,主要探索:市政府对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宏观调控的有效措施;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类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教学管理、师资培训和督导评估等方面的统筹管理;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预警机制,搭建教育与产业对话协作平台;新时期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机制和保障措施;探索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模式。健全中、高职衔接、教育与培训一体的教育体系,确定中、高职合理比例和专业结构。设立专项经费,扶持行业、企业、技工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打造区域急需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综合性产学研用基地,实现学科专业链、人才培养链、科技创新链与区域发展的对接。
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实验。以形成公、民办教育良性竞争、协调发展格局为重点,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机制。主要探索:完善公共资源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机制,健全公共财政资助和奖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健全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等监管体系;探索优化民办教育资源配置、实现公民办学校间合作办学的有效途径;探索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和学费监管制度,逐步形成民办学校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加强民办教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建设,推动民办学校行业自律。
教育交流合作和国际化人才培养实验。以提高教育的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为重点,深入推进教育对内和对外两个开放。主要探索:继续开办各类国际学校,优化教育软环境;探索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多样化途径,建立巩固的海外教育基地;探索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途径,建设与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相适应的对外教育服务体系;探索国际文化理解教育,提升学生跨文化沟通能力。支持职业教育借鉴和引进国际权威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培养适应国际劳务市场要求的高素质劳动者。支持高校加强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的国际关键交往能力培养,提高国际化课程比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划、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人才。
未来科学家培育实验。着力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探索新途径,取得新突破。主要探索:提升中小学生人文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以及尊重差异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探索超常学生的早期发现和跟踪培养途径,建立超常学生跳级、转学、转换专业等制度;探索高中分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师资、课程、实验室等教育资源的有效途径;探索适合超常学生的加速式、拓展式教学模式,构建有助于拔尖创新人才迅速成长的培养机制。搭建超常学生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平台,建设校内创新实验教室,推出一批超常学生培养项目。
蓝色海洋教育实验。与青岛深厚的海洋文化积淀、“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部署和蓝色经济区建设相呼应,培育蓝色海洋教育特色,打造教育新品牌。主要探索:培育青岛学生作为滨海城市公民的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精神和环保意识、低碳生活观念等;形成蓝色海洋教育基地,构建蓝色海洋教育地方课程体系;鼓励中小学发展校本课程,形成一批以海洋教育为特色的中小学;建立中职、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和科技攻关机制,建成一批服务蓝色经济的骨干专业和一流学科、实验室。
学生发展指导实验。围绕为每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探索充分关注学生个性特长、有效引导学生潜能培养的机制。主要探索:科学有效的学生分类指导制度;多渠道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习惯、能力的教学管理制度;在初三和高中学生中尝试导师制;完善初中、高中学生职业指导制度;探索更加适宜于初中阶段的学制改革,帮助学生从容地完成学业。深入探索创新教育的有效途径,培养学生对学习过程、学习结果负责任的良好品质。尊重学生差异,改进学业成绩不良的学生的帮扶办法,让学生获得学习意义的实在感受。
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以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核心,建立适应学校管理要求和教师特点的内部管理机制。主要探索:健全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政策和机制;完善以激励为导向,重师德、重业绩的教师绩效考核机制;探索实施中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分开的制度,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完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教师和校长队伍的制度;探索与教师定期交流相适应的教师管理机制,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任制度;探索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素质教育制度创新和学段衔接实验。立足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创新人才成长。主要探索: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开发有特色的学校课程,建立健全学生自主选择课程的制度;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实践探究、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的保障措施;鼓励普通高中、高等院校通过个性化课程、拓展式教学、创新班等形式,充分挖掘拔尖学生的学习潜能的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探索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有效途径,为培养有个性、显特长、富有创造力的人才创造条件。
第七章 完善教育保障体系
(二十四)增加教育投入
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坚持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原则,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依法保障“三个增长”和教育支出比例的提高。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达到20%,并适度增长。各区(市)结合本地方财力及发展状况,确定合理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市财力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区(市)财政要加大对薄弱学校、困难群体的倾斜力度。
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普惠的拨款机制,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和财政预算内拨款机制,并形成稳定的增长机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投入机制,建立幼儿园公用经费参考定额标准,每年从财政预算内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发展,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七区逐步达到10%以上,五市尽快达到5%,并逐步达到10%。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区(市)财政保障范围,不留缺口,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完善高中段学校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机制。加大政府、行业、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不低于本年实征城市教育费附加30%和地方教育附加的20%的规定。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确定高校生均共用经费定额标准,建立基本建设支出拨款与专项绩效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制度。设立终身教育专项资金,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落实从土地出让收入和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的规定。强化教育税费征收管理,严格按比例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规费减免。规范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责任,明确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不断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家庭和公民个人更多地投资教育。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办学。
加强经费管理。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资金投入渠道,保证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资金核算的准确性、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加强教育专项经费投入的绩效评价,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实现教育财政支出的预算公开化、透明化,将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学校财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进一步完善帮困助学体系。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将学前教育纳入资助体系,建立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子女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进一步扩大资助范围,努力提高资助标准。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逐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范围,巩固完善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深入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十五)提升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水平
优化教育技术装备。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全市教师实现人手一机(计算机)。加强学校实验室、专用教室及图书馆建设,重点加强通用技术实验室、科学探究(数字)实验室、地理与历史教室及生物园地的建设。配备体育艺术教学和活动器材,重视学校卫生保健设施装备。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条件,缩小城乡差距。为农村中小学所有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系统规划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教育信息化整体架构。全面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实现全市中小学宽带接入教育城域网。加快青岛教育城域网的升级换代,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到2020年,全面完成“新班班通”,建成完善的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
创新教育信息化模式。大力推进教育管理、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教育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开发与应用,开通网络学习平台,提供优质网络课程。建立开放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及内容丰富的教学资源库,基础教育实现各年级、各学科内容全覆盖,初步建成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着力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优化学科课程与信息技术的整合。鼓励学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加强信息技术伦理教育,提倡文明上网,引导受教育者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合理利用网络等信息技术,营造健康的网上学习环境。
(二十六)推进依法治教
加强地方教育立法和普法教育。适时修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督导法规,制定终身教育、校园安全、校企合作、捐资助学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加强普法教育,拓宽学校法制宣传、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的渠道,提高学校干部、教师学生的法律素养。
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开展新一轮学校章程修订审核工作,引导学校将章程和制度建设与学校特色发展有机结合,促进学校依章自主办学。根据师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加强教师和学生的管理工作。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和听证制,保障师生和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完善教育行政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教育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权限与程序。完善教育行政审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相关配套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教育违法违规行为。畅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等救济渠道。完善各级人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教育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工作机制。
健全教育督导和监督问责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完善督政与督学并重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探索建立市对区(市)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督导考核制度。健全督导责任区制度,强化对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和教育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督学准入制度,面向社会开展督学资格认定,逐步施行督学人员垂直管理,建立督学委派制度。建立健全督导评估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问责制度。定期发布年度教育督导报告,广泛听取和采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教育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十七)维护安全稳定
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确保校园内无因学校责任而发生的死亡或重伤事故,无被盗案件责任事故。建立完善的学校安全无缝隙管理机制,健全学校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有效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
着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及时化解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
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学校与相关部门和社区的合作。规范课堂、讲座、出版和网络等管理。加强全市学生用品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学生用品企业及各类产品的准入机制、采购机制、质检机制和服务机制,严防价高低劣产品进入校园。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教育改革和发展作为维护人民利益和促进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确保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创先争优活动,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力度。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教师和优秀青年学生中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理想信念教育,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增强党对知识分子的凝聚力。
进一步落实政府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优先发展,重点发展。坚持教育的公益性,维护教育公平,关注困难群体,提供惠及全民、有质量的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情况,充分听取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政府各部门齐心协力支持教育发展,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教育事业。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强群众监督,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重点,构建具有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完善组织部门与纪检、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制度,形成对干部监督的齐抓共管的网络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监督检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为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以廉洁从教的实际行为进一步推进教育行风建设,有效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八章 加强《规划纲要》的实施与监督
(二十九)健全实施机制
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照本规划纲要作出的部署和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与协调,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职能,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好相关任务。把《规划纲要》与建设计划、行动计划以及年度计划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区(市)、本部门和学校实施《规划纲要》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层层落实责任,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尊重群众和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纲要》。
本《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要纳入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和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
做好《规划纲要》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面向社会,面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优先发展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公众参与意识,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为《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本《规划纲要》实施一段时期之后,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经中期评估需要修订的内容,经市政府审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商请市和区(市)人大、政协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本《规划纲要》的落实情况,通过教育督导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布。根据各部门和各区(市)的实施情况和社会各方面反馈情况,实行表彰奖励和劝诫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