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改革以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从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教育“统得过死,包得过多”的弊端入手,逐步进行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资体制、招生就业体制改革,进而深入到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体制的改革。改革涉及范围之广,触及问题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对于破除计划经济体制框架内对教育发展的体制性束缚,解放教育生产力,促进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回顾总结这一发展进程,分析评价其历史贡献和历史作用,是联系教育实际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教育改革的必要基础和前提。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和重点领域,特别是在提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同时,提出了“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改革目标,迈出了教育领域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分权的改革步伐,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的积极性,发动农村居民广泛参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行动,为在世纪末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提供了体制保障。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并全面提出了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招生就业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等改革的目标,在国务院关于纲要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提出高等教育“逐步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为主”的分权管理体制,极大地推动部门办学、条块分割的体制改革,基本形成了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增强了省级政府统筹管理教育的权力和责任,保证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了高等学校实行缴费上学、成本分担的原则,使高等学校经费来源中学费所占比例,由1990年代初的2%提高到2005年的30%左右;同时办学形式的多样化,包括民办高等学校和公办高等学校举办独立学院等的发展,扩大了社会资源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正是这些改革举措,调动了地方政府、社会力量和家庭的多种资源,为高等学校扩招,在短期内使高校在校生增加两倍提供了体制和资源的支持。
此外,高等学校招生就业体制改革、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后勤社会化和人事制度改革,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