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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改革三十年

发表时间:2011-11-02 阅读次数:340
城市基础教育阶段的择校收费,其根本原因是优质教育的供求矛盾。问题是面对这种供求矛盾的制度选择,前一时期大体有:一是发展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满足选择性教育的需求,这是很多国家的制度安排。但是我国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现时难以满足优质教育的需求。二是选择部分公办学校转制,即依托公办学校资源,用民办机制运作。其中有些学校办学比较成功,既满足了社会需求,又加快了学校的发展。但是,这种做法由于缺乏制度设计,同时占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两种优势,造成两方面的不公平竞争。三是优质公办学校采取办分校或集团式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这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政府允许的办学形式,对缓解优质教育的供求矛盾起了积极作用,但是这种做法也缺乏制度设计。可见,这些体制性调整并未解决优质教育供求矛盾的制度安排。而现实的问题是,政府不可能承担满足急剧增长的选择性教育需求的责任,又不可能在短期内让民办教育来满足这种需求。这种制度供给的两难选择是城市择校竞争矛盾集中到政府的原因之一。


高等教育在扩招过程中采取举办独立学院和提高学费标准即提高家庭分担成本比例等体制性措施,也面临着制度选择问题。同时,高等教育正把重点转向致力于提高教育质量,而现有的人才培养制度包括选拔、评价、培养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仍然影响质量的提升,制度变革必然成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现实需求。


以改革创新精神进行制度建设,保证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教育发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