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分组的优点

发表时间:2012-06-08阅读次数:480
同质分组的优点
徐诘 发表于 2009-1-13 10:27:00
广义的合作学习,包括学习者与学习者、学习者与教师、学习者与家庭、学习者与社会等诸方面之间的合作学习,因而合作学习的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但是,从学校教育的视角看,合作学习的主要参与者是学生,合作学习的最重要最基本的运作形式是学生小组合作学习。所以,人们常将合作学习称为小组合作学习。由此而来,小组的组建便成为合作学习的起点。作为学习方式,合作学习首先是学习的组织方式。
 
自合作学习理论问世以来,合作学习的研究者和实践者一致认为,混合编组是合作学习的基本要素之一,而混合编组应遵循和坚持异质原则。所里所说的“质”,也是广义的,实际上是指学生的个性特征。作为成长中的社会人,学生的情况各不相同,各有其个性和特点。编组时,应尽可能地将不同学习水平、不同能力、不同兴趣爱好,不同性格、不同性别、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搭配起来,结成学习小组,这就是合作学习中的异质原则。按异质原则组建异质小组,让学生在这样的小组中合作学习并学会合作,被认为是合作学习的精髓。
 
实践已经证明,按异质原则混合编组有很多好处。如可以保证小组成员的多样化,使小组内形成互补的局面,便于先进带后进,后进学先进,彼此提高,共同进步,小组成员有更多地与不同质的同学接触交往的机会等。
 
对于异质原则及其相关问题,合作学习研究者已有相当充分的论述,此不重复。在这里,笔者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充分肯定异质原则在合作学习中的重要性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这一原则也不是万能的,并不是说,只要按异质原则组成合作学习小组,合作学习就一定能顺利地开展起来,并收到良好效果。实践告诉我们,异质原则以及按此原则组成的异质小组也有其局限性。以下是常见的几种表现:
 
第一、在一般情况下,异质原则的执行者是教师,而不会是学生。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要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水平、能力、性格、家庭背景等各方面的情况,划分出等级、层次或类型,并将他们搭配组合起来,只有老师才可能做到。按异质原则混合编组时,自由组合基本上不可能,学生往往失去了自主权和选择权。
 
第二、按理说,学生的“质”是多方面的,执行异质原则就要充分考虑这一点。而实际上,这又是很难做到的。老师更多地是考虑学习成绩(首先是考试分数),按学习成绩的好、中、差,按考试分数的高、中、低来混合编组已成为现阶段我国合作学习中执行异质原则的最常见的模式。而这显然是异质原则的异化。
 
第三、按异质原则编成异质小组,因程序复杂,一经形成便相对固定,长期存在,容易僵化,容易徒有其名。
 
第四、按异质原则组成的异质小组,有“强弱结合”的味道。在小组中,成绩好、组织能力强、性格外向的学生易以“中心”、“小权威”的角色出现,而成绩差或性格内向的学生易成为配角,甚至被冷落在一边。
 
第五、按异质原则组成的异质小组照顾共性多,考虑个性少,适宜完成日常学习任务,达到全体学生都应达到的目标,难以完成需要更多发挥创造性的学习任务,不利于有特殊才能和特殊个性的学生的发展。
 
第六、按异质原则组成的异质小组运行时,一般比较注重过程,不太重视结果,易流于形式。
 
异质原则局限性的存在,说明在合作学习中,首先是在合作学习小组组建时,仅仅提出、遵循和坚持异质原则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别的原则来补充。笔者认为,这个原则就是同质原则。
 
所谓同质原则,是指根据兴趣爱好、学习目标、学习水平、能力、性格等因素,将某一两个方面有明显共同点的学生,结合在一起,组成同质小组,让他们在这样的小组中合作学习并学会合作。
 
同质原则的提出,既有其理论根据,又有其事实依据。
 
从理论方面讲,“异”与“同”是一对矛盾,“异质”与“同质”也是一对矛盾。矛盾着的双方对立统一,相辅相成。有“异”就有“同”,有“异质”就有“同质”,有异质原则必然就有同质原则。
 
从合作学习的实际看,在合作学习小组组建过程中,并非仅仅遵循异质原则,很多时候同质原则也在起作用。如:
 
当学生自由组合,自主选择学习伙伴,结成“对子”或结成小组时,多数时候是选择兴趣爱好相同,学习目标一致,性格相仿的“同质”者。他们实际遵循的是同质原则。
 
当班上或学校组建学科学趣小组、学生社团时,是某方面的共同点使一些人走到一起来了,这时发挥作用的是同质原则。
 
当组建参加竞赛活动的小组(团队)时,首先遵循同质原则。如要组队参加辩论会,队员自然是具有口才好、能言善辩这一相同特点的学生。至于一辩、二辩、三辩的差异则是次要的了。
 
当围绕不同课题开展研究性学习时,喜欢同一课题的同学自然就走到一起了,也就是说他们按同质原则结成了合作学习小组。
 
这样的情况在合作学习中普遍存在,不必一一罗列。但有一点有必要加以强调,那就是在合作学习中,同质原则的确在发挥作用,影响着合作学习小组的形成和运作。以往,合作学习理论忽视了这一问题,现在我们应将概括和提炼出来,以充实和丰富合作学习理论,指导合作学习的实践。
 
同质原则影响着合作学习的开展,其作用是异质原则所不能替代的。按同质原则组建学习小组,常为自由组合,多出学生自愿,能更好地发挥其自主性,从一定意义上说,自由组合就是同质组合。而同质组合往往有“强强联合”的味道,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具有比异质组合更大的优势。在同质小组内,成员有更多的“共同语言”,因而能更深入地交流切磋,更易碰撞出智慧的火花,完成更艰巨的任务,达到更高的目标。同质小组较异质小组更重视学习的目标,更易获得学习的成果。“同质”是相对的,同质小组变动起来也容易一些,灵活性强。在同质小组中、学生更易体会到“强中自有强中手”、“山外有山、天外有天”的含义,能够学到与旗鼓相当者、能者、强者交往的技巧,为长大后适应多样化的社会合作与交往作更全面的准备。
 
当然,同质原则也有其局限性。如按同质原则组建的合作学习小组其成员的多样性要差一些,同质小组变动较为频繁,等等。正因为如此,所以笔者认为,只能以同质原则补充异质原则,而不能以同质原则取代异质原则。
 
异质原则和同质原则相反相成,在合作学习中,两个原则一个也不能少。如果说,按异质原则组建异质小组的意义在于使合作学习的参与者相互取长补短共同进步,那么按同质原则组建同质小组的意义则在于使合作学习的参与者彼此相得益彰共同提高。在合作学习中,既应有异质小组,也应有同质小组。这两种类型的小组构建原则不同,但对学生的发展来说,却是殊途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