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教育理论学习,提高教师专业素养,特规定如下:
一、教师业务学习由学校副校长室组织展开。教师业务学习内容以基础教育改革为基本内容,包括各学科新课程标准、先进教育思想、教育名著、教师专业技能、现代化教育手段的应用及市区每学期规定的其它有关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内容。
二、教师集中业务学习定于每周周四下午四点。全体教师参与,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教师业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学习时间内不得做与业务学习无关的其它工作,由学校做好考勤记录。
三、处室教师业务学习必须有计划地安排组织,计划安排中要有明确的学习内容,具体的学习时间及相关的主讲人。
四、教师除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外,教师还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自学,做好每学期5000字读书笔记。
五、除学校组织日常的教师业务学习外,学校创造条件支持教师外出学习和参加市区各学科组织的区域性课改研究活动,教师外出学习后要利用业务学习时间,向全体教师汇报学习收获。
六、学校鼓励教师“好读书、多读书、读好书”,设立读书专项基金,每学期每人100元,用于教师购买学习书籍(书目必须围绕学校所列出的学习内容)。
七、业务学习纳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自2009年1月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