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教师阳光辅导制度

发表时间:2011-11-02 阅读次数:357
    为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学生的欢笑是校园的阳光,家长的期望是学校的生命,教师的奉献是永恒的主题”的办学理念,切实帮助学生树立信心,真正使每位学生得到全面发展,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辅导对象。每学科每班确定3-5名学生。
    二、辅导时间。每周二、三、五下午4:00—4:30为固定辅导时间,教师不迟到,不早退。每学期期初将辅导安排送交教导处备案。
    三、辅导重点。帮助学生查找知识缺失,有针对性地进行耐心辅导,使其端正态度、树立信心、掌握方法、迎头赶上。  
    四、辅导方法。以个别辅导为主,不可采用集体讲课的办法。做到因材施教,分层指导,面授面批,及时反馈。  
    五、辅导记录。所有任课教师要认真、及时做好辅导记录,按时上交。逐步建立起动态的学习档案,帮助学生学会分析、反思自己的学习,从而有效提高学业成绩。
 
 
(自2009年1月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