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考勤制度补充规定
发表时间:
201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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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现将考勤制度进行修改如下:
1.原制度:请病假(两天以上包括两天)要持医院所开证明,生病需休息(一天之内),又不便到医院开证明者,以学校研究同意方可确认为病假。
现更改为:请病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要持医院开据证明,否则确认为事假。
2.原制度:请假累计一天扣除20元。
现更改为:请假累计一天扣除20元。请病假一天扣除30元,请事假一天扣除50元。
(自2009年1月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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