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嘉峪关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责任分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卫生部、教育部有关《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分工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徐学红 校长全面负责食品安全(饮用水)工作。
食品安全分管干部:
李 冰 总务主任具体负责食品安全(饮用水)工作,监督管理,组织员工学习相关知识。
相关责任分工:
韦彩铃 食堂主任具体负责原材料进货、粗加工、烹饪、消毒、留样等日常管理。
宋京伟 主厨负责午餐烹饪。
食堂从业人员 按照岗位分工,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李 建 负责食品、饮用水日常监督、营养指导、卫生知识培训。
刘卫国 负责学校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班主任跟班教师 本班学生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学生就餐、监督食品、饮用水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二、责任追究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