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嘉峪关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责任分工

发表时间:2012-06-08阅读次数:352

青岛嘉峪关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责任分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卫生部、教育部有关《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分工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徐学红    校长全面负责食品安全(饮用水)工作。

食品安全分管干部:  

     总务主任具体负责食品安全(饮用水)工作,监督管理,组织员工学习相关知识。

相关责任分工:

韦彩铃    食堂主任具体负责原材料进货、粗加工、烹饪、消毒、留样等日常管理。

                    宋京伟    主厨负责午餐烹饪。

              食堂从业人员    按照岗位分工,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负责食品、饮用水日常监督、营养指导、卫生知识培训。

刘卫国    负责学校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班主任跟班教师   本班学生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学生就餐、监督食品、饮用水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二、责任追究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