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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县路小学校本课程开发奖励制度

发表时间:2012-11-30 阅读次数:265

青岛德县路小学校本课程开发奖励制度

为调动学校教师主动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的积极性,确保校本课程的有效实施,学校特制定如下激励制度:

1.学校在校本课程征集基础上,选择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课程进行开设,对选用教师的《课程纲要》、《课程评价》、学生过程性评价、教学设计等作为学校成果,学校将针对年级进行逐年推荐选用。

2.对教师选用、改编、新编又能引起学生兴趣的校本课程教材,教师自主开发的课程资源,教学设计及教学反思,在每月绩效中给予适当奖励。对获得好评,并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杂志上发表的,视级别给予学期绩效奖励。

3.要求教师努力学习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知识,对积极参加集体研讨、集体学习以及校本培训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4.为执教校本课程教师提供外出学习和参与培训的机会,不断提高校本课程教师的专业素养。

5.鼓励教师开放校本课程课堂教学,互相听课、评课,出精品课例,取长补短,对学生、家长反响好,确实有助于学生学习知识,发展特长,形成能力的优秀课执教者给予奖励。

6.菅造团结合作的氛围。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校本课程展示活动,如比赛、作品推介等,对老师按照承办任务进行绩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