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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县路小学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发表时间:2012-11-30 阅读次数:372

青岛德县路小学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为提高我校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贯彻“科研兴校”方针,特制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奖励范围

此项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以教育科研理论为依据,以中小学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索中小学教育规律为目的的各项教育科研成果。

二、申请教育科研成果奖包括:

1.教科研论文奖。在由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科研论文比赛中获奖,按照国家级一等奖80元、二等奖70元、三等奖60元奖励。省级一等奖60元、二等奖55元、三等奖50元奖励,市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45元、三等奖40元奖励,区级一等奖3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0元奖励。

2.论文发表奖:对于与教科研有关的教学论文、经验、市、省或全国各级教育刊物上发表,学校将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

1)教学论文公开发表:国家级刊物杂志奖励300元。省级刊物杂志奖励200元、市级刊物杂志奖励100元,区级刊物杂志奖励50元。

2)教学经验大会交流:省级现场交流奖励300元,市级现场交流奖励200元,区级现场交流奖励100元。

3.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受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200元、300元、500元。

4.学校特殊奖项的奖励,由校班子会集体讨论确定奖励金额,按特定标准执行。

5.以上奖励同一成果在同一年度只奖最高级别,以奖励证书和获奖论文为据。

三、学校每学期统计一次,以证书为准。

注:

1.论文必须在市、省、国家刊物公开发表,结集出版不包括在内;

2.各项荣誉发证单位以市、省、国家教育行政,研训部门为准,其它学术团体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