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德县路小学行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根据校党总支的决定,研究具体落实意见。
2.研究制定本校行政工作的方针,发展方向和长远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计划。
3.研究制定学校改革与发展方案.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方案、工资福利待遇及校办经济发展等重大事项。
4.研究制定本校人员、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提出行政业务部门干部调整和任免意见。
5.制定与修改行政工作重要规章制度。
6.研究确定年度财务预算及数额较大的财务支出。
二、议事程序
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必须经过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一)确定议题
1.会议的议题由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提出和确定。
2.各部门拟提交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需经分管领导研究,拿出初步意见,并提供给行政正职审核。
3.有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在提交办公会前应征求和听取党支部书记的意见。
(二)召开会议
1.行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会议由行政正职或正职委托副职主持。
2.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重大决策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
(三)充分讨论,作出决定
1.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行政正职在集中大家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2.遇到较大意见分歧时,除在急需情况下可由行政正职决定并对其负责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讨论决定。
3.需要以表决形式决定的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男方式进行,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三、决议的执行
l.行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有关领导和部门要无条件地认真执行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分工协作,抓好落实。
2.要遵守议事纪律,严守议事秘密,会议内容和决定在未公布前不得向外界扩散,对泄密人员要追究责任。
行政办公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