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德县路小学党务“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决策监督,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精神,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市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学校防治腐败工作实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和实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决策主体包括: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学校校长办公会。
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办法结合实际制定。
第三条 学校党委全委会决定的“三重一大”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任务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办学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建议,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规划;
(三)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或废止;
(四)涉及学校政治稳定和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学校支委会决定的“三重一大”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学生工作、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处理;
(三)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四)党代会和支委会重大决议的贯彻落实;
(五)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处理;
(六)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以及执行情况评估;
(七)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重要机构负责人的推荐;
(八)重要拟定项目立项;
(九)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项目决策;
(十)学校年度经费的预决算方案的审定;
(十一)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项;
(十二)校长办公会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学校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发展规划以及重要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拟订和实施;
(二)学生工作、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学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学校办学规模、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年度招生计划制定;
(四)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五)学校安全工作,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六) 学校行政工作奖惩事项的决定;
(七)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的拟订、调整和执行。
(八)学校重要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九)校办产业的产权变更和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十)行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由校长办公会集体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对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健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配套制度的情况;
(二)“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决策权限界定的情况;
(三)决策程序是否科学、完备,具有操作性;
(四)建立决策前咨询、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决策督办制度的情况;
(五)建立集体决定制度的情况;
(六)建立决策后评价制度及纠错机制的情况;
(七)建立违反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机制的情况。
第七条 对学校“三重一大”决策过程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二)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方案产生程序;
(三)依照规定应当通过民主程序论证的,通过民主程序论证的情况;
(四)依照规定应当经过专家审议、咨询或论证的,经专家审议、咨询或论证的情况;
(五)决策利害关系人回避情况。因特殊原因不能回避的,报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的情况;
(六)根据有关规定或决策内容,应当列席会议的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及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的情况;
(七)决策内容有无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情况;
(八)有无规避集体决策搞个人独断专行或少数人决定的情况;
(九)决策过程的记录、存档备案的情况。
第八条 对学校“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决策执行主体或责任人是否按照决策内容正确执行的情况;
(二)决策执行主体有无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的情况;
(三)执行中发现问题,向原决策机构请求重新作出决定的报告情况;
(四)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不改变决策执行将导致不可挽回后果的,在作出临时处置后,报原决策机构重新作出决策的情况;
(五)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六)进行决策后的评估与报告。
第九条 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公开制度。
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内容,按规定可以公开的,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校情发布会、听证会,文件、简报、内部网站、公开栏等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十条 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
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学校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党支部书记对本校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