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德县路小学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推动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应当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重大决策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事项,事关学校全局性、政策性的事项,干部的调整和处理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
第三条 党支部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时,在时限上要给予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时间,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下发并进行预告。
第四条 党支部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要充分听取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党支部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后,要及时将决策内容向征求意见、参与决策以及与决策内容相关的党员群众进行通报;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跟踪调研决策执行情况,并适时总结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