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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县路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制度

发表时间:2019-12-11 阅读次数:383
青岛德县路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制度
为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规范,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特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制度。
一、 试用对象: 
全体教师
二、清单内容:
1.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不备课上课堂,抄袭他人教案;在上课过程中有接打手机等影响教育教学、保教活动的行为;不认真批改作业,让学生家长或学生代改作业;采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2.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体罚或以讽刺、挖苦等变相方式体罚学生。
3.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4.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5.在招生、考试、评先评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6.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或其它商品;让学生或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谋私利。
7.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
8.在校园中言语粗鲁、在学生面前吸烟等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行为;歧视、指责、训斥家长,态度简单粗暴;在工作日饮酒,影响教育教学工作或发生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三、处罚措施:
将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教师绩效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诚信体系记载当中,并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凡有违规现象出现,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