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思想品德教育将道德知识作为学科知识,进行的是简单化的灌输和传授。然而人们常说,学校里五天不如上社会两天,教师苦口婆心传授给学生的道德观念,在社会生活的实践中却不堪一击。这确实值得反思,道德岂能简单说教?
人的思想品德是通过对生活的认识和实践逐步形成的,是一个品质的内化过程。单纯说教式、传授式教育,不但显得枯燥乏味,使学生产生厌倦情绪,甚至会让学生变成一个表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的人。正所谓“道德知识只是道德的一部分,光有道德知识的人不一定是一个有道德的人。”这样思想品德的德育作用形同虚设,其教学目的自然不能真正达到。
只有让学生将外在的道德规范转化成他内心的道德要求,形成自己的一种坚定的信念, 并坚定的以此来要求自己行为,让这种信念融入其中,内化为他的灵魂,才是成功的道德教育。
当然要做到这点并不容易,需要社会各方协同作用。而就思想品德的教学过程来看,则应做到“生活即教育”,即我们的道德教育必须和生活相关联,和学生的经验相关联,和我们的实践相关联。正如《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指出“初中学生逐步扩展的生活”是课程建构的基础,“帮助学生学习做负责任的公民、过积极健康的生活”是课程的追求 。所以在学校德育和思想品德教学中强调回归学生的生活世界,是十分必要的。
要善于挖掘生活,根植于生活,从生活中寻找突破口,“情感陶冶法”、“角色体验法”、“实践锻炼法”和“榜样示范法”等都是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好方式。
其中“榜样示范法”则是是以他人的优良品德和模范言行影响学生的思想、情感和行为的一种教育法。
历史上,古今中外很多教育家和思想家都曾经采用过这一方法。如孔子常举尧、舜、禹、周公、子产等人作为榜样,教育弟子们“见贤思齐”,强调以身作则,认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夸美纽斯强调“要用良好的榜样教育学生”;洛克认为“对儿童行为发生最大影响的依然是他周围的同伴,是他的监护人的行为的榜样”等。
根据中学生模仿性强的特点,教师在教学中得当运用“榜样示范法”,会对学生良好道德行为的养成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一、教师自身的师德示范。
《礼记》曰“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加里宁也曾说过:“教育者的世界观,他的品行,他的生活,他对每一现象的态度,都这样或那样的影响着全体学生。”对学生来说,教师自身的言行是最有说服力和影响力的,其言谈举止对于学生来说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教师是学生最直接的榜样。作为思想品德教师,必须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帮助学生修身立品。
二、模范人物的典型示范
社会生活中涌现出的诸多人物,以其高尚情操、模范行为、优秀事迹影响着受教育者。这种真实的有血有肉的人物事迹,对学生产生的情感触动是震撼的。
在讲授《为了集体的发展》一课时,播放了2010感动中国人物舟曲之子王伟的视频,在讲授“助人”这部分内容时,播放郭明义的视频,学生由刚开始的不以为然到不敢相信再到深深的触动,情感上经历了深刻的洗礼。
在讲授《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一课时,我播放了西部地区孩子们困境中求学的配乐图片,学生们的目光由一开始的不可思议慢慢转变为深刻思索,甚至眼泪汪汪。当我提出:“西部地区的孩子们,我想对你说…… 爸爸妈妈我想对你说…… 老师我想对你说…… 我想对我自己说……”一系列问题时,学生们争先恐后的表达自己的观点。有的说要改正自己身上不爱学习的坏毛病,珍惜今天这么好的条件,努力学习;有的说要尽自己的力量帮助西部地区的孩子们;有的说要珍惜今天的生活,回报父母、老师,回报社会……;在他们的回答中我欣喜地看到了学生们的成长。此情此景师生难忘。
三、身边同龄人的示范
学生身边和他们朝夕相处的优秀同学或同龄人与学生们生活在一起,年龄相近,经历相似,环境影响也差不多,所表现出来的好思想、好行为是学生们比较熟悉的,容易为大家所理解和信服,也易于他们效仿和学习。
在教学环节中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的安排加入类似“夸夸身边的好同学”的环节,这样更具有可信性和亲切感,更容易激发学生思考:我与他(她)都是同龄人,都在同一环境下学习,为什么他(她)能成为学习榜样?这样思考,容易找到差距,更好地促进学生的成长。达到以先进带动后进,起到利用学生教育学生的目的。
当然运用示范法,也有值得注意的方面。如榜样的材料要真实可信;要贴近学生生活;要有时效性;材料的选择要有代表性等等。
亚里士多德曾经把德育叫做实践的智慧,也就是说我们的道德教育必须和生活相关联,和学生的经验相关联。虽然育人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工程,但相信通过生活化的道德教育,我们必然能给学生照亮他神圣的道德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