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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6年青岛市中学生研究性学习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0-25 阅读次数:5026

关于组织参加2016年青岛市中学生研究性学习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rar 

局属各初中、各民办初中:

今接青岛市教科院《关于举行青岛市中学生研究性学习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现将通知原文转发,请各校认真学习通知的要求,按规范的程序组织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评选程序:接到文件后各学校要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在广泛发动基础上,学科教师认真进行指导;各学校按要求进行规范评审,评审结果及时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学科教研员处。上报结果要有校长的签字和学校的盖章。

2.上交时间:

2016122(周四)下午4:00前上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上交地点:

请按学科将电子稿和文本稿(一式两份)上交给市南区教育研究中心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科教研员胡霞老师。

4. 上交格式要求:

请各校将参评论文的文本稿(一式两份,单位盖章,格式见附件)按汇总表顺序排好,统一装入档案袋上交(封面附上汇总顺序表,单位盖章)。所有参评论文的电子稿、汇总顺序目录表的电子稿均以学校为单位打包,通过即时通一并上交。

5.数量要求:

各初中学校各学科上交论文数量不超过6篇。

未尽事宜,请与市南区教育研究中心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科教研员胡霞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532-66885009

 

附件:市教研室《关于举行青岛市中学生研究性学习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南区教育研究中心

                          2016年10月24

 

附件:

 

青岛市教育局处室函件

──────────────────────────────

 

关于举行青岛市中学生研究性学习

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局属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工作安排,决定2016继续举办青岛市中学生研究性学习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青岛市各中学在校学生近两年来的研究性学习成果,所有参评成果必须是学生原创,教师不得包办代替,不得抄袭,不得弄虚作假,已参评过并获得市二等奖以上的作品不再报送。

二、报送方式及要求

作品要以研究性学习报告按照以下格式要求报送。

(一)学生研究性学习报告以文字说明为主,包括封面、正文和附件。封面:课题名称、研究时间、学校、班级、指导老师、组长和小组成员。正文:研究背景、研究过程、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等内容。附件:研究的原始记录、图片、表格、问卷、数据,小论文或小发明、小制作、产品的设计原理图以及照片等资料。

(二)研究性学习报告用A4纸打印。封面左上角注明:“研究性学习成果”字样。首行:课题名称黑体2号字。次行:作者单位、姓名(学校、班级、组长组员姓名)。第三行:指导教师姓名、联系电话。以上均为黑体小三号字体。正文为小四号仿宋字体。

(三)所有参评成果一律提交电子稿,同时提交打印稿一式二份,附件中的原始材料可以电子稿(刻录光盘)形式报送。各局属学校及各区市按初评排序填写汇总表一份(见附件)。

(四)本次活动倡导小组合作研究,成果以小组为单位提报,原则上小组成员数量为3-5人,不接受个人提报的成果;每项成果指导教师1-2人。

三、报送数额

(一)高中:崂山4篇,城阳6篇,胶州、莱西各8篇,即墨、平度、黄岛(原开发区及胶南)各10篇,局属高中学校每校4篇,有关民办高中学校每校1篇。

(二)初中:各区、市推荐总数额不得超过20篇,红岛高新区不超过4篇,局属初中学校每校3篇。

四、组织评选及报送时间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周密布置,认真组织初评。评选材料以区、市(局属单位以学校)为单位,于20161215日前,统一报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402室,地址:青岛市延安一路四号丁。联系人:孙公刚,电话89092887

五、成果奖励

本次活动将从推荐的研究性学习成果中3:4:3比例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并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附件: 青岛市中学生研究性学习优秀成果汇总表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6年10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