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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办法

作者:wpcms发表时间:2019-12-14 阅读次数:1356

为更好的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活力和团结统一,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意义,在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自觉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按照局党委《三个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办法中的重大问题是指关于学校有关方向性、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主要包括:

1.学校对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意见;

2.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改革、人事改革的重大问题;

3.有关学校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工作目标;

4.有关学校教育教学硬件设备的预算投资,建设的重大问题;

5.学校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及奖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6.有关学校教职工包括领导干部、福利待遇方面的问题;

7.学校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点问题。

学校领导班子在科学决策中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细化领导班子决策程序,对需要决策的重大问题要具体做到确定议题、会前准备、会议讨论、会议表决、会议对策五道程序。

    确定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请专家分析论证,然后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协调,最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会前准备,会议议题确定后,必须由有关处室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

会议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其他同志代行主持。讨论前先由责任部门或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由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要负责人在综合讨论情况的基础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因故未能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由其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意见,或会后个别征求意见。

    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对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可进行表决;持反对意见人数超过三分之一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就议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留待下次会议讨论。表决要逐项进行,一般应采取记名方式。干部人事问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决策,领导班子必须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由主要负责人按照表决结果作出决定。

    会议要进行记录或记要。会议记录要符合《重大问题决策议事记录》的要求,不得漏项。除有特殊保密需要可从简外,应完整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可在“补充说明”一栏中列出。会后要根据会议记录,形成规范化的《重大问题决策会议纪要》,并以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会议纪要在与会的主要领导审阅签名后存档备查。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分管领导必须到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应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时,分管领导要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无法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时,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

    重大问题必须按本办法规定作出决策,否则作出的决策无效,并根据违规情况对主要责任人分别进行谈话打招呼、诫勉、通报批评等。

学校领导班子要严格决策的要求和程序,切实发挥班子的合力,依法治校,科学管理,不断开创学校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