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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一中学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处置预案

作者:wpcms发表时间:2020-11-30 阅读次数:1335


2020年8月27日修订)

为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区教体局防控工作部署,坚持“健康第一”,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学生、家长落实综合防范措施,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

二、工作原则

在市南区教体局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形成有效的协调应对处理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疫情风险防控在最小范围。

三、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长城(18363986708总报告人)

副组长:张曙强(13583278468应急处置分管领导)、赵瑞瑛(13583271910教职工应急处置责任人)、牛丽明(13969807937教学应急处置责任人)

成员:史明(区疾控中心联络人17853298866)、徐立柱(市立医院东院,定点医院联络员18562620187)、李秀梅(巢湖路中心,驻校医生)、刘德承(区市场监督局联络人15963216997)、宫连正(八大湖派出所联络人13969691119)、张庆(巡逻中队联络人13678895577)、邵燕(永嘉路社区联络人13061338685)、刘新茹(办公室部门报告人13583202254)、唐圆佳(教导处部门报告人13792487217)、曲祚(政教处部门报告人15092437776)、王琼(13969763864)、王耀暐(13325011813)、王珺(13792430201)、孙杰(校医13853285371)

四、应急处置与责任人

(一)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

1.在校内任何场所(包括班级教室、专用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卫生间、操场、楼梯、走廊等),师生员工自感不适时,教职工立即到就近的临时留观点,并电话报告办公室、驻校医生(或校医)。学生自感不适时则由现场教师(无教师在场时学生本人报告班主任)送至就近的临时留观点,教师(或班主任)通知驻校医生(或校医)到场处置。

2.体温检测发现师生员工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腹泻等症状,由工作人员确认其规范佩戴一次性口罩,引导至临时留观点,同时报告政教处或者办公室,通知驻校医生或者校医到场处置。

3.师生员工出现突发性疾病如心脏骤停等,以驻校医生为主,校医协同就地实施抢救,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转运至定点联系医院治疗。

4.校内异常情况的排除,由驻校医生及疾控人员提出建议,报学校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确定。

(二)临时留观点的应急处置

5.驻校医生(或校医)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临时留观点,对出现身体不适合或体温异常的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应使用水银体温计检测腋温)。驻校医生询问流行病学史,鉴别诊断普通感冒、上呼吸道感染等。无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经诊断无须外出就诊的,就地处置,密切观察。并向政教处(学生)或办公室(教职工)报告情况。

(三)转运与诊治的应急处置

6.无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体温高于37.3℃的,经驻校医生诊断确需转运至定点联系医院发热门诊的,由政教处(王耀暐副主任)联系定点医院联络员,定点联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属低风险地区时由专车或家长自驾运送,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属中、高风险地区时原则上由120救护车转运。学校由分管领导或政教处(王耀暐副主任)派工作人员在佩戴 N95 口罩、手套和工作服做好个人防护后(二级防护),随行赴医疗机构予以协助,并做好记录。

7.有上述流行病学史、体温高于37.3℃的,由政教处(王耀暐副主任)联系定点医院联络员,定点联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原则上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定点联系医院发热门诊。政教处组织其密切接触者至隔离教室进行集中医学观察,不得再与其他人员密切接触,并通知学生家长,同时报告辖区卫生部门,待诊断结果再行处置。

(四)确诊后处置与善后处理

8.如果师生员工被诊断为确诊、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学校(校长、联控联络人)第一时间分别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卫生、疾控部门、街道办事处。

9.组织配合卫生、疾控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确定集中医学隔离人员范围、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等工作。(责任人:张曙强、王耀暐)

10.配合上级和卫生、疾控部门对疫情处置的范围和扩散风险进行评估。(责任人:张曙强)

(五)复课返校处置

11.患者症状消失(发热患者症状消失48小时后,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72小时后),需提前联系学校联络员(王耀暐副主任),由学校联系定点联系医院确定其复诊时间,如复诊各项指标正常,接诊医生应开具诊断证明(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师生员工须携带证明返校。

(六)妥善处置特殊情况的补充规定

12.学生出现发热等特殊情况处理要留好相关材料,包括几点几分哪个责任人在哪里用什么方式检测出异常体温,由谁陪同到隔离室,驻校医生如何诊断,都要呈现文字记录档案,确保专人专档。

13.关于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是否需要120送医或者由家长送医,由驻校医生负责现场判断。学生康复申请返校,同样也是由驻校医生做出判断是否需要医院诊断证明。

14.发热等特殊学生情况,学校要密切掌握学生的动态,如家长是否配合送医就诊、是否已经去发热门诊治疗、是否居家休息、是否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的结果等情况,同时每一步的进展要第一时间报局防控指挥部办公室(9:30前报基本情况,15:30前报病症追踪情况)。

15.出现发热情况后,要对相关教室、留观室、临时留观点等重点场所进行及时有效的消杀(注意浓度配比)并做好相关记录。